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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福同享"肆意瓜分集體財産——浙江天臺9名村幹部侵佔補償款調查
新華網杭州3月22日電(記者 王俊祿)不管是給老百姓打井的錢、修河道的補償金,還是村裏土地山林幾十萬元的承包款,9名村幹部懷著“有福同享”的心態,吃拿卡要,“抱團”侵佔。浙江天臺縣隔水江村9名村幹部利用職務便利,將累計44萬餘元的集體財産佔為己有。3月20日天臺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9名村幹部犯職務侵佔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將集體財産當成“唐僧肉”
經檢察機關指證,2011年,天臺縣某企業因建造瀝青攪拌站,向隔水江村部分村民租用土地和山林。當年7月,因考慮到建造攪拌站容易污染水源,企業支付20萬元給該村用於打井。
時任村委會主任的江正嶺對這筆錢動了歪腦筋。他和原村支書江方洪、村委會原成員江正衛商量後,各自領了1萬元。
不久,企業再次支付該村道路溝渠補償款6萬元。江正嶺貪念又起,沒有把該筆款項入村賬,而是打電話給當時的村委會成員,大家一起到飯店吃喝。飯桌上,江正嶺説:“分錢這個事情不要講出去,大家有福同享!”吃飽喝足後,這6萬元補償款也以“工作經費”的名義,落入了9人的腰包,每人分得6000多元。
檢察機關還指控,2012年,企業想租用村民土地和山林,補償金額達400多萬元,這些人又動了歪腦筋。檢察機關指控,時任村主任的江正嶺更改了村民的租用面積,套取了山地租用款45萬餘元。這筆錢落入江正嶺和江正衛的口袋。後經法院多方調查,上述款項實際數額為35萬餘元。
事發後,部分村民向福溪街道反映情況,並向公安機關報案,此窩案被發現。去年4月份,9名村幹部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自認“法盲”當庭認罪
不論是去年10月9日的第一次庭審,還是今年3月16日的第二次庭審,9名被告人均承認自己的罪行,並表示深深的悔意。“法律就是法律,犯了法,觸犯了高壓線,我自願認罪。”江正嶺在最後陳述時説。
被告人江正衛則説自己文化水平有限,法律意識淡薄,村委會原主任和原村支書一起提出要分錢,大家不會説不的。
公訴人在發表公訴意見時説:近年來,職務犯罪屢屢發生,9名被告人將村財産佔為己有,確實讓人心寒。請法庭定罪量刑時,充分考慮到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作出公正判決。
法院認為,9名村幹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集體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構成職務侵佔罪,依法判處江正嶺有期徒刑6年5個月,與前罪尚未執行完畢的刑罰實行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罰金12萬元,沒收財産3萬元;分別判處江正衛、江方洪有期徒刑5年、3年,江正衛被沒收財産2萬元;其餘涉案人員被判處緩刑。
少數村幹部“無人管、無力管”成監管盲區
村幹部並不是真正的“官”,但直接與農民打交道,和農民的利益聯絡最密切。村幹部腐敗直接侵害農民利益,這起案件也引發了人們的深思:如何嚴防基層幹部腐敗?
“監管缺位是村幹部貪腐的重要原因。”此案的審判長林桂燕説,“同級無人監督,上級也無力監督。”對村幹部的管理,基本是組織部門管黨建,民政部門管選舉,違法違紀歸紀檢監察部門,而一些三角地帶則成為監督的真空,成為職務犯罪的溫床。
據介紹,用法治方式和制度手段管住村幹部的權力,才是糾治村幹部違紀違法的治本之策。村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村務公開等制度必須進一步完善;還要推進村級反腐的制度化建設,讓紀檢等監督力量真正下沉到鄉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