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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沉睡的資産“動”起來

三農 農民日報 2015年03月10日 14:49 A-A+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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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製圖:劉念

  本報記者高文李琭璐

  “我國廣袤農村擁有18億畝耕地、2億多畝宅基地、近5000萬畝的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過去這一直是塊沉睡的資産。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産權利,就應該打破目前的各種障礙,讓農民的財産真正為農民帶來收益。”全國政協委員柯炳生認為。

  本屆兩會代表委員熱議的一個話題就是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如何協調農民與當地政府的土地權益,做到土地增值讓農民分享,直接影響到未來中國農村能否平穩發展。要賦予農民更多財産權利,讓集體所有土地的相關權利能夠直接進入市場。”全國政協委員高瑋認為。“賦予農民更加充分、有保障的土地財産權,如何讓靜態的土地‘流’起來,使沉睡的農村土地資源‘活’起來,這是今後一個相當長的歷史時期需要不懈努力的重要領域。”全國人大代表張曉山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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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讓農民分享土地制度改革成果

  “中央提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此一規定意味著,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將‘同地同權同價’,這一政策無疑具有破冰意義,有利於打破土地市場的二元結構和剪刀差,尊重和保護農民的財産權,提升農民話語權,同時,還有利於提升土地資源的配置效率。”全國政協委員陳錫文指出。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主要目標是建立同權同價、流轉順暢、收益共享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制度,使政府公共設施和基礎設施投入能夠良性循環,企業有地可以發展,特別是要使集體組織和農民得到長期穩定的收益。宅基地制度改革,很大的出發點是想解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宅基地的供求平衡問題,解決老百姓住有所居的問題。此外,要通過改革,保障農民宅基地的用益物權。最終目標是建立依法公平取得、節約集約使用、自願有償退出的農村宅基地制度。關於土地徵收試點改革,改革的主要目標是健全程序規範、補償合理、保障多元的農村土地徵收制度,使經濟發展成果惠及廣大農民。”談及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的出發點和目的,全國人大代表董祚繼表示,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要讓經濟發展成果惠及廣大農民。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是他們增收致富的重要源泉。”全國人大代表劉雪榮説,工業化、城鎮化過程中確實要佔用一部分農村土地,但關鍵是如何規範化、如何尊重農民意願和保障農民權利。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産權就必須給農民足夠的補償,土地增值讓農民分享,以此保障農民的生存就業與發展權。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將釋放巨大的紅利。”全國人大代表辜勝阻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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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行“三權分置”促進土地流轉

  “農村以家庭為單位的土地承包責任制經歷了近40年的發展,到今天已突出表現出浪費土地資源、降低土地産出效益、束縛農村勞動力、破壞土地生態環境等發展弊端。因此,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改革勢在必行。”全國人大代表張全收認為。

  全國人大代表許為鋼説:“隨著農村産權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與之相配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嚴重滯後,已直接影響改革的進程與成效。在農村集體土地經營權的轉讓上,目前還沒有科學細化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來促使區域性的連片流轉,家庭個體經營支撐不了大型龍頭企業的跟進,沒有大型龍頭企業的跟進,農業經營的集約化、産業化、現代化就是一句空話,農村土地流轉問題解決不好或者解決不徹底,土地改革也無從談起。”

  全國人大代表王紅玲表示:“近年來,湖北按照明晰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的思路,構建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農村産權體系,不斷深化農村産權制度改革,為發展現代農業和建設農業強省提供了産權制度保障。”

  全國人大代表張德華提議,耕地流轉應實行流轉前、流轉中、流轉後的監管,流轉前要有科學的規劃,流轉中要程序規範。流轉經營者要簽耕地保護協議,不能改變耕地用途。流轉耕地不能撂荒,否則村集體可以收回再發包耕種。國家應對經營組織種植的效益進行監管,並制定一定的標準,對達不到標準的,相關部門應從技術、資金、市場運作等方面給予扶持。希望會議能制定、完善相應的政策法規,促進耕地流轉正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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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性看待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全國人大代表辜勝阻表示:“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加快確權頒證工作,保障農民合法權益,加強土地流轉市場的制度建設,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擔保、轉讓,防止土地‘非農化’、‘非糧化’,推進農業現代化。”

  賴明委員説:“關於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試點內容,有明確邊界和限定的:‘賦予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建立健全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機制’。值得注意的是,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設了三個限定,一是符合規劃,二是符合用途管制,三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而不是所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全國人大代表曾雲英錶示,希望今年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能夠流轉,在農村實行“兩證”合一,並能通過銀行實現融資;同時希望實行先安置後拆遷,及時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維護農民權益。

  全國人大代表梁麗娜説:“徵地要站在農民的角度看問題,要維護農民利益,宅基地方面,希望村民房子能物有所值,宅基地也能像城市土地一樣有價值,也可以做抵押,貸款的錢也可以用來生産,這也算是盤活當地經濟的一種方式。”

  “要理性看待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試點,其範圍不是越大越好。”全國政協常委、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強調。

  陳錫文算了一筆細賬:“我國目前農村建設用地總面積約為18萬平方公里,如果完全用於城鎮化,可容納25億人,大大超出將來我國70%城鎮化率時10億城鎮人口的用地需要,極其浪費。而且,目前我國人均佔用100平方米建設用地的標準,大大高於發達國家80平方米的用地標準。”他表示,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既要考慮農民的基本生産生活需求,也要考慮節約用地的需要,決不是要把農村建設用地調到城裏用。

  “我國目前的發展階段,決定了農村大多數進城務工人員很難在城市獲得體面安居所需的穩定就業與可靠保障,國家也不可能為這麼大規模的人群提供這類救濟。正因如此,進城務工人員可以返鄉,是他們最基本的權利。這是底線,政策必須保障他們的這項底線權利。也就是説,土地是農民的基本保障和社會保險,而基本保障和社會保險是不可以自由交易的。”全國政協委員陳章良説。

  ①全國人大代表、遼寧省興城市四家村黨支部書記張文成認為,土地確權頒證,加快土地流轉,大搞農田基本建設是進一步提高糧食産量的關鍵,也是做好糧食主産區農民增收的關鍵。

  ②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江華瑤族自治縣縣長龍飛鳳説,土地確權頒證為土地流轉創造了比較好的條件,有利於吸引社會資金,也為發展規模農業、綠色農業提供了較好的基礎。

  ③全國人大代表、廣西環江毛南族自治縣大毛南風味食品廠負責人譚夢曦説,要加強土地確權頒證的頂層設計,並加快實施的進度,促進農業生産要素重新分配和産業結構優化。本報記者劉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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