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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湖南省在城鄉之間流動就業的農民工來説,可能在同時段或不同時段既參加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也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如何申請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如何享受較高的待遇?記者今天從湖南省社保局了解到,這一“瓶頸”隨著湖南省城鄉養老保險轉移系統正式上線運行,已進入實際解決階段。
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底,湖南全省897萬人納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範圍,2280萬人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範圍,其中有一部分參保人員特別是農民工,可能在同時段或不同時段參加了兩種養老保險制度。由於兩種制度在籌資渠道、繳費水平、支付結構、待遇計發辦法上有很大不同,待遇水平也有所差別,為解決好城鄉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銜接問題,保障這些參保人員參保繳費權益完整性,人社部、財政部已于去年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
新上線的城鄉養老保險轉移系統,是為實現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而開發的業務模塊。據湖南省社保局個賬處處長陳建新介紿,2014年以來,湖南省社保局嚴格按照人社部制訂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經辦規程,進行了相關的業務模塊開發、調試與完善,出臺了經辦流程與操作指南,目前,業務模塊已正式上線,業務經辦已正常運行。
據了解,按照《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陳建新還提到,15年的繳費年限可累計計算,而不是連續繳費滿15年。(記者 劉銀艷、通訊員 黃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