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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月5日電(記者 周小璐)近日,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關於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正式對外發佈,這也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連續發佈的第12個部署“三農”工作的中央一號文件。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評價為“亮點頻頻”。
“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是今年中央1號文件的重要內容。此次改革的核心是激活農村要素,包括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構建、農業科技體制的改革、農産品價格形成機制的改革、農業補貼政策完善等,這都為我國現代農業發展、農民增收、新農村建設,提供了一個非常有效的激勵機制和動力。”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李國祥如是表示。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李國祥供圖
經濟新常態倒逼農業生“變”
採訪中,李國祥首先指出,此次一號文件提出的整個大背景是“經濟新常態”。他解釋説,進入新常態後,經濟增速由高速到中高速穩定發展,未來財政支出更強調社會兜底。從財政支出來看,已經不再支撐繼續保持“三農”每年1000億元左右的快速增長。
“我們的一貫政策是三農的支持力度不減,惠農的政策不減,但未來,依靠財經大規模投入的方式已經不可能了。這就要求我們從過去的依靠財政解決三農問題,轉到微觀上要激活各個主體的積極性的發展模式上來。在財政投入不能大幅增加的情況下,必須使‘三農’難題依靠市場的力量來得到切實的解決。”李國祥表示。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到2020年我國農民人均純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的目標,這就必須保持農民收入持續快速增長。目前的情況是,農産品價格繼續大幅度上漲不太可能,而農業生産成本大幅下降的可能性也不大。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解決農民發展農業的積極性,如何保證農民,特別是職業農民的收入能夠快速增長,是一個重要課題。”
對此,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表示,“一方面要通過增加對農業的投入來提高農業的科技進步,強化農業的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土地的質量,提高農民的素質;另一方面也要調整農業自身的結構,還可以在農村開展各種各樣的服務業,通過各種途徑來增加農民的收入。”陳錫文説。
農村改革必須在法治的大框架下進行
在轉變農村發展方式、調整農業發展結構的過程中,科技體制的完善和再優化也成為不可或缺的題中之義。李國祥指出,過去農業科技強調增産,最常用的方法是施肥用藥,未來要改變這種方式,讓科技在提高效率、産品質量、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等方面發揮更好的作用。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
陳錫文也指出,要保持農業發展的良好態勢,就一定要改變過去那種單純追求産量增長,片面的拼資源、拼消耗的發展方式,要把它轉到數量、質量、效益並重的發展方式來,要把它轉到依靠科技進步、依靠提高勞動者素質的軌道上來。
但新路是不好走的,很多地方仍需探索和檢驗。陳錫文還指出,現在一些改革的試點會跟現有法律有衝突,在承擔改革試點的區域,國務院要提請全國人大授權在改革試點的地區暫停執行有關法律。
“根據改革的要求,有些法律必須進行修改,有些則需要廢止。”陳錫文説,此次一號文件第一次對農村的法治建設提出了比較完善的政策框架,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法律的“立改廢”對我們改革的順利推進也是一個非常必要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