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讓農村成為農民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
中國要美,農村必須美(政策解讀·關注一號文件③)
解讀人:中央一號文件起草組成員 張冬科 張建軍 採訪人:本報記者 王 浩
中國要美,農村必須美。即使將來城鎮化率達到70%以上,還有四五億人生活在農村。農村決不能成為人們記憶中的故鄉,無處寄放的鄉愁。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要求,堅持不懈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讓農村成為農民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
亮點一:縮小城鄉差距
2015年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
開展新農村建設這些年,比起城市日新月異的變化,農村發展依然滯後,其中最直觀的體現是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欠賬多、城鄉居民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差距大。改變這種狀況,必須促進城鄉發展一體化,堅持把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重點放在農村,堅定不移地縮小城鄉發展差距。
如何補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欠賬?中央一號文件對農村水電路氣房網作出了系統全面的部署安排。提出了要確保如期完成“十二五”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任務;2015年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加快推進西部地區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農村公路建設,加強農村客運和農村校車安全管理;完善農村沼氣建管機制;加大農村危房改造力度,統籌搞好農房抗震改造;加快農村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和寬帶普及,推進信息進村入戶等。
如何縮小城鄉基本公共服務的差距?首先,在農村教育事業上,一號文件對發展農村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教育方面做出了部署,並提出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逐步實現免費中等職業教育等利好措施。其次,在農村醫療衛生事業上,一號文件提出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可持續籌資機制,同步提高人均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標準,進一步提高實際報銷水平,全面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等利好措施。此外,在農村社會保障上,文件提出要加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規範管理,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落實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等。
農村美,也要“內外兼修”。一號文件對加強農村思想道德建設和農村基層黨建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要提高農民綜合素質,提升農村社會文明程度,這是“人的新農村”一個重要體現。一號文件首提“創新鄉賢文化”,指出要以鄉情鄉愁為紐帶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鄉建設,傳承鄉村文明。新農村建設還必須認真貫徹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嚴肅處理違反黨規黨紀的行為,堅決查處發生在農民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等。
亮點二:全面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
用5年時間使90%村莊生活垃圾得到收集處理
乾淨的村容村貌,是農民的熱切期待。近年來,各地都開展了多種形式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但是,總體來看,我國村莊環境治理還處於起步階段,改善村莊人居環境任重道遠。當前,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重點是垃圾專項整治、污水處理和改廁,改變一些村莊污水亂排、垃圾亂扔、秸稈亂堆的狀況。有關部門已經啟動農村生活垃圾專項治理,力爭用5年時間使90%的村莊生活垃圾得到收集處理。
一號文件要求,要改善農民居住條件,搞好農村公共服務設施配套。繼續支持農村環境集中連片整治,加快推進農村河塘綜合整治,開展農村垃圾專項整治,加大農村污水處理和改廁力度,加快改善村莊衛生狀況。加強農村周邊工業“三廢”排放和城市生活垃圾堆放監管治理。
村莊環境要改善,但並不意味非要拆並、動遷和歸大堆。要慎砍樹、不填湖、少拆房,保留村莊原始風貌,不能弄得鄉村不像鄉村、城市不像城市。這種既勞民傷財、又給農民生産生活平添新煩惱的事,實在很不應該。對此,一號文件明確提出,要完善縣域村鎮體系規劃和村莊規劃,強化規劃的科學性和約束力。有序推進村莊整治,切實防止違背農民意願大規模撤並村莊、大拆大建。
亮點三: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建設
制定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村建設目錄
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面對國家財政收入增幅放緩的新變化,如何建立長效穩定的投入機制,確保新農村建設資金的豐富來源?解決這一問題的出路是,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拓寬農村建設資金來源渠道,用財政杠桿撬動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建設。
今年一號文件進一步明確了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的舉措。文件提出,對於政府主導、財政支持的農村公益性工程和項目,可採取購買服務、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引導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建設、管護和運營。對於能夠商業化運營的農村服務業,向社會資本全面開放。社會資本可以進入哪些領域,一號文件在已有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健全社會扶貧組織動員機制,搭建社會參與扶貧開發平臺”,“支持建設多種農村養老服務和文化體育設施”,“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水利工程建設和運營。鼓勵發展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扶持其成為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和管護主體”,“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碳匯林業建設”,同時要求,“激發社會組織活力,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農村專業協會類、公益慈善類、社區服務類等社會組織。”
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建設,需要配套優惠政策。一號文件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制定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村建設目錄,研究制定財稅、金融等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鄉鎮政府職能轉移目錄,將適合社會興辦的公共服務交由社會組織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