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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工程、資本運作,承諾幹兩到三年穩賺1040萬!
湖南一餐館小老闆黃某被女友拉入傳銷組織,2011年帶著百來號人到湖北宜昌發展,在短短三年時間裏,用編織的謊言,蠱惑1000多人加入傳銷組織,進而創造了2000多萬元的鉅額案值。
前不久,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區公安分局發起跨四省集群戰役,打掉了這個以湖南籍黃某為首的特大傳銷組織。近日,1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在宜昌、重慶兩地同時被提起公訴。至此,這一公安部督辦特大傳銷案正式告破。
2013年8月,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在辦理一起傳銷案件時,發現一條重要線索:黃某在夷陵區長江市場組織領導一特大傳銷組織,其成員有1000余人,涉及湖北、湖南、重慶等多個省市。
經調查,黃某,湖南株洲人,2009年在安徽開了家餐館,後與餐館服務員羅莉(化名)結為情侶。羅莉隨後引薦黃某認識了自己的父親,而這對父女正是兩個傳銷組織的大頭目。幾番遊説,黃某賣了餐館,搞起了傳銷組織,先發展了自己的表哥、妹妹和發小3名下線,3人又分別發展親戚、朋友等10多名下線,以這10多人為核心再各自發展下線。
長期以來,該傳銷組織宣稱從事“國家支持的重點項目、陽光工程”,採取“自願連鎖經營”的模式。具體採取五級三晉制,從最低級的業務員、組長、主任,到經理、老總。新人被拉進傳銷組織後,被要求交每份3300元的資金。1份—2份只能當業務員,3份—9份可升級到組長。如果想當主任則需要交10份—63份,經理則要交64份—599份,交到600份以上,則直接是老總級別。
新人進來後,團夥成員都會勸他們交21份,再加500元的服裝費,一共6.98萬元。在交了6.98萬元後,傳銷體系為了獲取新人的信任,會退還他們1.9萬元。隨後,新人就可以自己發展下線,發展一個下線就可以獲得6000元左右的提成;如果其下線再繼續發展到下線,那麼他還能得到3000多元的提成;再往下一層發展下去,他還能得到1500元—2000元不等的提成。按照傳銷組織者的計算方法,這樣幹兩年就能獲利1040萬元。
事實果真如此嗎?2014年初,由於公安機關打擊力度加大,該傳銷組織成員紛紛離開宜昌市夷陵區。2014年3月的一天,43歲的湖南老闆李某找到宜昌警方説,他自己被騙,損失了60多萬元,這些錢有他的,還有親戚朋友的,如今“大老闆”跑了,自己有家不敢回。
非法傳銷,嚴懲不貸!經過一年的調查取證,宜昌夷陵警方終於發起了對黃某等人的抓捕行動。2014年,團夥首犯黃某在湖南株洲被抓獲歸案。偵辦此案過程中,警方還遣返參與傳銷人員700余人。
警方提示,天上不會掉餡餅,不要有不勞而獲的想法,特別是在鉅額的空頭支票前,要保持清醒的頭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