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家庭農場是指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産經營,並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深入貫徹中央文件精神,推進農業經營體制創新,加快法人農業、規模農業和科技農業的發展,武強縣對家庭農場進行規範。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堅持“群眾自願,因勢利導,強化扶持,示範帶動,有序推進”的發展思路,加強統籌協調,探索發展模式,推動家庭農場健康有序發展。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因地制宜。以種植業、養殖業、種養結合為重點,加大扶持力度,力爭率先突破。二是堅持創新引領。在發展形式、發展內涵、扶持政策、社會化服務等方面進行深入探索,全力推動家庭農場發展。三是堅持有序推進。充分尊重農民意願,規範土地流轉行為,選準主導産業,發展適度規模經營,促進農業轉型升級,實現農民增收致富。
二、加快工商註冊登記和認定
縣農牧、林業、工商部門及各鄉鎮要最大限度的放寬家庭農場的註冊條件,簡化註冊程序。工商部門要建立綠色通道,實行免費登記,實現農戶向法人轉變。
註冊認定主要條件為:1. 經營者應是十八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2.註冊時必須提供有村委會蓋章的土地承包面積證明或依法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3.必須從事種植、養殖、或種養結合的産業。另外,要注重發展示範性家庭農場,鼓勵家庭農場實行規範化管理、發展標準化生産、開展農産品加工和品牌創建,提升農業經營效益。名稱核準條件:可以在“家庭農場”前面使用“種植”、“養殖”等用語,突出其名稱的行業特徵
三、積極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
制定促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激勵扶持政策,加強宣傳引導,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積極鼓勵土地向家庭農場集中,為家庭農場發展提供穩定地源。支持農村土地流轉服務機構建設,加強硬體設施建設,保障服務機構正常運行,縣鄉村三級土地流轉管理服務平臺正常開展收集和發佈土地流轉供求信息、資格審查和經營監督、流轉價格評估和諮詢、合同簽訂指導、流轉登記備案、糾紛調解等服務,依法規範家庭農場土地流轉行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和解、調解、仲裁、訴訟四位一體的家庭農場土地承包糾紛調處機制,加強縣級仲裁機構的建設,確保依法開展土地承包和流轉糾紛調解仲裁工作,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權益。
四、強化對家庭農場的資金和項目扶持
(一)落實好農業防災減災穩産增産關鍵技術補助、標準化規模養殖支持、動物防疫補助等強農惠農政策,農機購置補貼向家庭農場傾斜。
(二)整合各類支農項目,優先安排示範性家庭農場承擔各級基建類和財政專項補助項目,為示範性家庭農場提供良好的基礎條件。分行業建立家庭農場名錄,在安排各類農業項目和支農資金時,從名錄中擇優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