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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拍賣:農村土地流轉的新思路

三農 遼寧日報 2014年11月26日 09:41 A-A+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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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3日,在海城市農村産權秋季交易會上,牛莊鎮西頭村一塊1517.7畝集中連片的水田引起了三個競價方的激烈爭奪,起拍價114萬元的標的,最終以122萬元成交。

  以上市拍賣的模式,推動農村土地經營權成規模、有規範地流轉,這在遼寧省是一個創舉。今年4月,海城市組建了東北首家農村綜合産權交易中心,採取公開拍賣的形式交易土地經營權,前後共舉辦了三次拍賣會,19宗交易成交金額達到1355.05萬元,流轉土地1.81萬畝,與起拍價相比增值94.6萬元。

  海城的實踐具有樣板意義。

  適合農地的大宗流轉

  在感王鎮于官村黨支部書記李永亮看來,將村民的耕地集中起來到交易中心拍賣,是一種全新方式。今年春耕前,于官村90%的村民有流轉土地意願。但上千畝土地集中流轉,別説合適的流入方不好找,就是找好了光是一家一家地談條件講價格,也能把想租地經營的投資者嚇跑了。

  李永亮和村民們商量後,決定由村裏出面,將土地集中起來,村民協商出一個統一的流轉條件後,拿到海城市農村綜合産權交易中心拍賣。于官村先把那些不參加流轉的村民土地用其他的好地調換過來,集中了2480畝旱田到産權交易中心進行上市交易。經過地塊公示、資格審核、確定底價等程序,在海城市4月份的首次農村産權交易會上,2480畝旱田最終以198.4萬元的價格成交,每畝土地的流轉價格從700元底價提高到800元,遠遠高於當地普遍的600元至650元的價格。

  在李永亮看來,拍賣整個過程看似複雜繁瑣,但交易程序規範,流轉雙方的利益都獲得了保障。那麼,這種保障是如何實現的呢?

  規範的交易帶來雙贏

  在海城,不僅土地轉出方願意到交易中心拍賣,流入方也願意到交易中心去競價。記者通過調查發現,農民之所以青睞拍賣土地經營權搞流轉,因為流轉前期的基礎性準備工作交易中心都給代勞,即便流轉雙方之前不相識、不見面,也能夠達成交易意願。這是一種“背對背”的交易,交易過程公開規範透明,省去了諸多麻煩,也更能體現市場的主導性,雙方都能獲得最大收益。

  海城市農村産權交易中心主任潘本濤告訴記者,交易程序中對交易雙方進行交易審核是關鍵一環,海城市成立專門機構,對競價人進行資格審查和生産項目備案,對轉出方土地進行權屬確定,消除彼此顧慮,既對雙方負責,又對雙方制約。同時,他們還要對農業生産項目把關,防止流入方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並對提高土地規模化、集約化水平提出要求。

  由於拍賣是公開競價,成交時難免出現溢價,海城的三次拍賣有10宗實現了溢價交易。于官村流轉的2480畝土地,拍賣底價為178.4萬元,實際成交價為198.4萬元,溢價20萬元。經協商,溢價部分30%留在村集體,70%用於村民分紅。西頭村計劃利用拍賣中的溢價款把村路修修,再雇人清運垃圾,給村民做點實事。

  在秋季拍賣會上達成兩筆交易的王寶仁對拍賣更認可,“進入市場交易對咱們來説是個保障,不僅交易過程公開透明,交易手續也規範,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雖然成交價格比市場價高一些,但簽訂合同後,每年都是這個價,杜絕了和農戶私下簽約時常出現的看你有收益就提價的現象。再説,咱想流轉面積較大的地塊,一家一戶談根本耗不起,通過拍賣,省時、省心、省力”。

  省農委副主任高偉認為,以拍賣形式促進土地流轉,改革創新的力度很大,在以土地為主的農村資産管理上,體現了公平公正公開,防止了暗箱操作給農民和農村造成損失,實現了農村資産增值最大化。

  促進了集約化經營

  而在省農村經濟管理總站副站長孫軍看來,拍賣極大地促進了土地規模化流轉和集約化經營。

  “競價拍賣要求上市交易的土地儘量集中連片,需要村委會組織、調整土地,有的地方甚至進行整理,形成規模優勢,以吸引實力強的經營主體。”海城市最大的一筆上市交易也印證了孫軍的分析。

  今年4月,溫香、望臺、中小三個鎮的8個村子聯合起來,調整出3500畝水田,作為一個標的組團拍賣,成交價格達到227.5萬元,成為海城市規模最大、金額最高的一筆土地承包經營權拍賣交易。

  上市流轉的土地成規模,正好滿足了農業大戶、農民合作社、農事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生産需求,從而也加快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進程,推動了社會資本投資農業進行集約化經營。拍得3500畝水田的海城豐沃農機合作社,利用原來就具備的農機具資源進行水稻全程機械化種植,按照水稻成熟期不同,分段種植,錯時收穫,提高了土地的産出率,今年水稻平均畝産達到700多公斤。

  而拍賣交易成功後,産權交易中心發放的土地流轉經營權證,流入方認為最有用。于官村土地流入方張鐵華用土地流轉經營權證,將流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了質押,從金融部門貸了80萬元用於增加企業的流動資金。經營權證不僅增加了流轉土地的穩定性,也成為向金融機構貸款的進門證。

  對此,潘本濤又進一步解釋,如果銀行形成不良債務,也可以通過交易中心處置抵押的農村産權,消除銀行無法處置農村産權的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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