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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制定的《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的意見》,進一步加強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
《意見》要求,嚴格按規劃指導村民建房,並做好村莊規劃和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之間的銜接。嚴格遵循“先規劃、後建設”原則,不符合規劃要求的,一律不得審批村民建房和住宅用地。村鎮規劃修編時應進一步劃定農村禁建區、限建區和適建區。禁建區內不得審批農村村民建房;限建區內屬危房的,允許利用原宅基地或閒置宅基地改建或新建;適建區內村民可改建或擴建、新建住宅。
《意見》指出,村民建房要堅持“一戶一宅”和節約集約用地。一是優先使用舊宅基地建房。鄉鎮政府應嚴格控制農村居民點用地總量,優先安排無房戶和危房戶,優先利用村內閒置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對因災後重建等原因得到妥善安置的村民,其原有舊宅基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收回。二是合理安排新增建設用地。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每年安排農村建設用地指標不低於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5%,由各鄉鎮政府按各村莊宅基地需求統籌安排,集中規劃建設新村。三是推進就近就地城鎮化。各地可以建制村或自然村為單位,以農戶自願為前提,開展農村住宅置換城鎮商品房工作。對在城鎮有穩定職業且居住一定年限的本省籍村民,在自願前提下,各地可以城鎮規劃區內的國有土地上新建的住房置換其原有農村住房。對自願退出原有宅基地並復墾為耕地的,要加大土地增減挂鉤指標純收益的分享比重。(記者 張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