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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自治區財政廳獲悉:為解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民合作社融資難問題,自治區今年將安排2000萬元專項資金用於開展農民合作社貸款擔保,符合條件的合作社除免去貸款擔保費用外,擔保貸款餘額將以不低於擔保資金餘額5倍來計算,增強合作社資金動力。目前該項工作已開始試點,試點地區即將進入申報階段。
近日出臺的《自治區財政扶持農民合作社貸款擔保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凡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依法登記設立,依照合作社章程進行共同生産、經營、服務活動的農民合作社,均可申請貸款擔保。自治區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及其分支機構均適用本辦法。
自治區財政廳農業處處長朱潔説,貸款擔保支持的範圍包括合作社在農業生産資料、農機具、大型牲畜的購買及建造棚圈,農産品的銷售、加工等方面。單個合作社擔保貸款額度根據合作社實際資金需求及風險承受能力確定,控制在10萬元至300萬元之間。最終貸款期限由貸款資金用途確定,最長不超過兩年。
合作社擔保貸款實行優惠利率,原則上不高於同期農戶貸款平均利率水平。擔保貸款餘額不低於擔保資金餘額的5倍,合作社將獲得更多的金融支持。
合作社貸款擔保産生的擔保費由擔保資金給予全額補貼,申請貸款擔保的合作社無需支付擔保費。擔保資金由中央和自治區財政預算安排。
需要申請貸款擔保的合作社,可攜帶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上一年度資産負債表、利潤表及經營情況報告等經縣級相關部門初審後,逐級上報。最終經批准後將獲得擔保貸款。(記者 托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