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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貸比監管“變軌”

    近期銀監會表態,短期內將對存貸比統計口徑進行調整以增加銀行體系的有效資金供給。這是繼央行靈活的正回購操作、3年期央票不再續作、定向降準、再貸款等動作之後,銀監會面對著複雜的經濟金融形勢,做出的一個有針對性的調整。[詳細]

記者觀察

存貸比監管加劇攬存競爭

  當前部分銀行由於戰略轉型領先使得存款增長較快同時貸款業務佔比降低,因此保持較低的存貸比,但大部分上市銀行基本都徘徊于70%至75%之間,存貸比考核壓力較大。

  從兩次擴大存款利率浮動空間後中長期存款利率一致上浮來看,市場對放開存款利率管制之後存款利率繼續上行的預期較為強烈。若在保留存貸比監管的情況下實現存款利率市場化,將加劇銀行的存款波動,提高銀行的付息成本,不利於利率定價機制的形成和完善,從而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效果。

  存貸比作為流動性管理指標,本質上是為了抑制商業銀行的過度放貸,也是類數量型的信貸額度控制工具。不管是從海外國家和地區的金融監管歷史來看,還是從我國未來金融體制改革來看,未來利率市場化將使得貨幣政策調控從數量型工具向價格型工具轉型,信貸額度的管制將讓位於目標利率的調控,通過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來引導金融資源的優化配臵。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未來存貸比監管的重要性將下降。

   另一方面,未來存款準備金率長期下降的趨勢為存貸比的上升打開空間,使得銀行突破存貸比監管具有實質可操作的意義。當前存款準備金率高達20%的監管要求不僅使得流動性改善相對緩慢,而且也制約了銀行盈利能力的改善。

  隨著金融改革推進,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競業限制將逐漸放開,為維護金融體系的公平競爭和穩定,中長期來看國內存款準備金率將往下調,不僅可以提升銀行資産的盈利能力,同時也是利率市場化向價格型調控轉型的內在要求,當局將通過公開市場操作來調節銀行體系的基礎貨幣水平,使得貨幣市場利率與目標利率保持一致。

  存貸比監管對銀行經營的束縛已為市場所關注。商業銀行內部人士認為,鋻於存貸比是《商業銀行法》中的法定監管指標,《流動性辦法》仍將存貸比作為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之一,與《商業銀行法》中的要求保持一致。

  存貸比監管的設立和維持有其特定的經濟金融背景,在過去銀行大量放貸和銀行以存貸款業務為主的時代起到了重要的監管作用,但是隨著銀行資産負債結構、經營模式和金融市場的發展變化,存貸比的局限性也更加明顯。

  雖然當前仍保留存貸比監管,但是2014年5月底銀監會公佈的2013年報中,提及深入研究改進商業銀行存貸比考核的總體方案,強化日均指標考核,糾正衝時點衝動。6月6日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表示,將在保持資金穩定性的情況下,對存貸比統計口徑和結構進行適當調整。由此看來,短期內存貸比指標調整的具體辦法將有望出臺。

存貸款增長趨勢左右存貸比

  “研判未來存貸比走勢的關鍵在於分析判斷未來存款和貸款總額的增長趨勢。”山西財經大學教授王麗珠認為,從過去十年中國的貨幣增長來看,貨幣創造渠道主要有三種:一是商業銀行通過發放貸款而派生的存款;二是在強制結售匯制度下商業銀行購買外匯而派生的存款;三是銀行通過購買非銀行類公司債券的方式而派生存款。

  從存量的貨幣貢獻來看,2000年以來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派生存款是貨幣創造的主要渠道。截至2014年4月末,75.7萬億的人民幣貸款總額、29.5萬億外匯佔款以及17.8萬億的證券凈投資所派生的存款構成了117萬億存量貨幣的絕大部分。國內間接金融的市場結構決定了貨幣創造的最大貢獻來自於貸款。

  2009年以來大規模的信貸投放和大量發債使得貨幣總量快速增長,貸款和證券凈投資派生存款對貨幣總量的貢獻逐年上升。到2014年4月末,貸款派生的存款貢獻佔比達66%,證券凈投資派生的貨幣佔比為15%,較2009年初佔比均提升6個百分點;而外匯佔款對貨幣總量的貢獻已回落至26%,自2009年以來佔比下降幅度高達8個百分點。

  從貨幣貢獻驅動因素來看,2009年之後,曾在2003年至2008年推動貨幣快速增長的外匯佔款驅動因素正在減弱,特別是近年來央行以及外管局等監管機構聯合將強外匯資金流入管理,同時美國QE規模逐漸縮減,使得新增外匯佔款處於低位。

  招商證券分析師肖立強認為,由於經濟調結構和轉型升級需要,未來貨幣增速將逐步回落至適度平穩的水平,主要增長驅動因素也將由過去的貸款和外匯佔款逐步向證券凈投資驅動過渡,這種趨勢也很好地契合了政府“用好增量、盤活存量”的貨幣政策導向,也符合大力發展直接融資市場的趨勢。這意味著未來存款增速將趨於平緩,由此推升存貸比考核壓力。

存貸比風險敏感性降低

  肖立強指出,在負債端,並沒有區分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的穩定性差異,也沒有區分存款和同業負債佔比不同從而導致的應對流動性衝擊的能力不同。在資産端,存貸比計算沒有考慮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對資産流動性的影響差別,也沒有考慮銀行在央行存款、同業資産、債券投資佔比不同帶來的資産流動性差異。“因此,由於資産負債結構不同,存貸比並不能很好地監測銀行短期和長期的流動性風險。”

  銀行資産負債結構多元化的趨勢下,存貸比以一刀切的方式監管顯得過於籠統。2014年3月末,上市銀行中,興業銀行的同業資産佔生息資産比例達32%,而國有大型銀行的同業資産整體佔比仍不足10%。

  債券投資亦是如此,南京銀行等城商行債券配臵較多,佔生息資産比例已高達39%,而華夏銀行的債券投資佔比僅有11%。因此,從各個銀行的主要資産負債配臵來看,不同的資産負債結構顯然蘊含著不同的流動性風險,而不能僅僅以存貸比來評價之。

  2013年6月銀行體系流動性緊張全面詮釋了存貸比在流動性方面監管的無力。2013年上半年上市銀行的存貸比均滿足監管要求,甚至距離75%的紅線還有一定的緩衝空間,但是6月份銀行間市場的流動性緊張説明,在資産負債多元化發展之後,僅盯住存款和貸款已經無法全面反映流動性結構,反而是業務佔比逐漸上升的同業業務因期限錯配成為流動性衝擊的始作俑者。因此,市場呼籲流動性監管必須全面反映銀行的業務模式、資産負債結構等深層次的因素。

銀監會:存貸比需與時俱進加以調整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4年6月6日(星期五)上午10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廳舉行新聞發佈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王兆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監管一部主任肖遠企、銀行監管二部主任楊麗平和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姜麗明介紹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舉措與成效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

  王兆星就調整存貸比管理辦法進行了解釋,他表示,存貸比的結構也應該與時俱進地加以調整,但是其基本功能仍然沒有改變。存貸比一方面是抑制信貸盲目擴張,另一方面,保持商業銀行的流動性,使它的貸款和存款保持期限匹配,保持支付能力。

  一方面存貸比是在90年代産生的一項監管制度,也是《商業銀行法》所規定的,商業銀行的貸款佔它的整個存款的比重不能超過75%。近年來,商業銀行資産負債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金融市場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存貸比的結構也應該與時俱進地加以調整,但是其基本功能仍然沒有改變。存貸比一方面是抑制信貸盲目擴張,另一方面,保持商業銀行的流動性,使它的貸款和存款保持期限匹配,保持支付能力。所以,這種功能將繼續發揮作用。[詳細]

媒眼

以存貸比衡量流動性風險難


    中國的銀行,已經無法用存貸比來衡量是否存在流動性風險以及投資過熱的問題了。更多情況下,需要看信貸資金的結構和分佈。因為,在監管部門對銀行存貸比進行考核和監管時,並沒有考核銀行信貸資金的結構性存貸比。

  如果監管部門在存貸比問題上能夠跳出75%看問題,將考核的立足點放到具體的經濟體、經濟領域等方面,那麼,銀行在信貸資金的投放方面,就不敢只考慮規模、數量,而會更講究質量、效率了。

  在監管部門對銀行存貸比進行考核和監管時,並沒有考核銀行信貸資金的結構性存貸比,亦即不同類型的經濟體其存貸比是否已經超過了75%。如政府融資平臺,可能早就超過100%了。而開發企業,也決不是75%能夠擋得住的。

  在這樣的情況下,考核75%的上限,只不過是掩耳盜鈴罷了。對銀行來説,根本對75%不感興趣,也對75%難以有敬畏之心。相反,如果監管部門在存貸比問題上能夠跳出75%看問題,將考核的立足點放到具體的經濟體、經濟領域等方面,那麼,銀行在信貸資金的投放方面,就不敢只考慮規模、數量,而會更講究質量、效率了。實體經濟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也就有可能得到有效緩解了。

  現在,監管部門希望通過調整存貸比內容來控制存貸比,到底是想在結構上下功夫呢,還是為了控制流動性風險而人為地將存貸比降下來?如果這樣,風險不僅不能化解,反而會越積越多。真正有效的辦法,就是按照中央提出的盤活存量資金要求,做好信貸資金的結構調整工作,盡可能地擴大實體經濟的貸款比重,以此來改變流動效率低、流動性差的局面,使存貸比的內涵有質的提升。

——中華工商時報

跳出75%看銀行存貸比


    中國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6月6日表示,為了更好地盤活存量,增加資金的有效供給,銀監會將會根據情況相應調整存貸比的內容。

  所謂存貸比,就是存款與貸款的比例。按照《商業銀行法》的相關規定,銀行存貸比的上限是75%。

  據了解,目前銀行系統的存貸比約在65%左右,離規定的上限還有大約10個百分點的空間。但從實際情況來看,似乎並不像存貸比所反映的那麼美好。去年連續多次出現的“錢荒”,預示著在存貸比安全的情況下流動性風險猶存。

  顯然,問題不出在存貸比上,而出在信貸資金結構和銀行資金的流動效率上。

  眾所週知,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以後,中國實現了比較寬鬆的貨幣政策,短短的幾年時間,就投放了數十億的信貸資金。而從資金投放來看,絕大部分都進入到了政府融資平臺、開發企業及部分大型企業的腰包。特別是開發企業和政府融資平臺,基本是流動性很差的行業。如果説實體企業一元可以當幾元花的話,這些企業則只能幾元當一元花。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資金的流動性很差,特別是實體經濟普遍面臨資金困境。但是,就銀行而言,存貸比卻一直保持得很好。這就是75%的尷尬,也是實體經濟的悲哀。

  對監管部門來説,嚴格控制銀行有沒有突破75%的上限,本身並沒有錯。問題在於,中國的銀行,已經無法用存貸比來衡量是否存在流動性風險以及投資過熱的問題了。更多情況下,需要看信貸資金的結構和分佈。

  現在,監管部門希望通過調整存貸比內容來控制存貸比,到底是想在結構上下功夫呢,還是為了控制流動性風險而人為地將存貸比降下來?如果是後者,風險不僅不能化解,反而會越積越多。真正有效的辦法,就是按照中央提出的盤活存量資金要求,做好信貸資金的結構調整工作,盡可能地擴大實體經濟的貸款比重,以此來改變流動效率低、流動性差的局面,使存貸比的內涵有質的提升。

——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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