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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發品牌混用剩餘産品不讓帶 店家:行業默認做法

315 解放日報 2016年01月04日 10:15 A-A+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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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楊小姐反映:前幾天,我去文峰美容美發(仙霞店)染發,遭遇不快。根據價目表,我選擇了880元檔的歐萊雅染發。等上完色我卻發現,店家給我用了兩支440元檔的愛麗絲牌染髮膏和一支880元檔的歐萊雅牌染髮膏。他們解釋稱,使用愛麗絲染髮膏是為了保證上色好看、不褪色而另附給我的。不僅如此,按照以往經驗,沒用完的染髮膏消費者可以帶走,可這家店卻拒絕了。理由是:880元只是染發費用,染髮膏不歸顧客所有。我認為店家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見習記者 孫曉旻

  店家:行業默認做法

  日前,記者來到這家美發店,看見價目表標明“愛麗絲染發440元(長髮)”、“歐萊雅染發880元(長髮)”。店員説,貴一點的染出來效果好、對發質傷害小。880元使用的是單支包裝的歐萊雅牌染髮膏,不會摻用其他染髮膏。記者問,剩餘染髮膏可否帶走?對方稱不需考慮這個問題,“幫你染到你要的顏色就行”。

  記者隨後向店家核實楊小姐的投訴。一名管理人員稱:剩餘染髮膏歸店家所有是“行業內多年來默認的做法”,付錢是用於購買效果,而非購買産品。店裏也有以使用産品的數量計價的服務,但這種計價方式會提前告知消費者。她承諾以後會將“默認規則”提前明示。

  那麼,染髮膏混用情況又是否存在?該管理人員稱,染髮膏都是提前配好的,一般不會出現此類問題。

  消保委:店家存在問題

  染髮膏能否混用?剩餘染髮膏顧客可否帶走?記者採訪了多家滬上老牌美發店。大多數店家表示,顧客選擇了某個品牌,其配套産品也應用同一品牌,不允許混用;至於剩餘染髮膏,消費者需要的話,可以帶走。

  上海市消保委副秘書長唐健盛認為,楊小姐反映的情況如果屬實,則店家的確存在問題:一是店方在標價中存在混淆概念的情況,880元到底是買染髮膏附帶染發的價格,還是用指定染髮膏染發的價格?如果不明確,那就要給予消費者有利的解釋,即剩餘染髮膏所有權應該歸消費者;二是既然約定了染髮膏品牌,就不應該用其他品牌。如果實在有必要使用,應事先明示,徵得消費者同意。

  消保委同時提醒消費者,年關將至,美發美容服務的消費量將大幅提升。消費過程中,倘若遇到類似情況,一定要注意使用拍照、錄音等手段當場取證,以確保維權過程中不被“渾水摸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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