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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接受專訪,就房産稅、環境稅、個稅起徵點等問題做出詳細解讀。賈康認為,把工薪收入和其他收入綜合在一起,都覆蓋進入超額累進機制中去,這樣做就可以解決一些富豪不給自己開工資就不用交個人所得稅的問題,現有體制下,超額累進機制對他們來説無關痛癢。如果一旦個稅覆蓋所有收入,大富豪們肯定都會被徵收最高一檔45%的邊際稅率,這樣就合理多了。(3月9日《京華時報》)
如名人所言,人這輩子有兩件事無法逃避——死亡和繳稅。因此,每一年的兩會,關於徵稅體制改革尤其是個人所得稅起徵點是不是需要上調等話題,都會成為熱點。今年,調整個人所得稅起徵點一事,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不僅向會議提交了這方面的議案和提案,在一些分會場的討論過程中,此話題也引起了代表和委員們的廣泛熱議。
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發表的言論——應把富人的所有收入綜合在一起進行徵稅,在網上贏得了不少網友的支持。筆者認為,網友之所以支持賈康委員的提議,原因在於他提出了一個“向富人多徵稅”的理念。而這一理念,不僅僅是國際社會流行的稅收理念,同時也是能夠促進社會更加公平正義的重要方式。在我國貧富差距越來越大、基尼系數常年居高不下的語境裏,“向富人徵稅”的觀念應儘快在權力部門內部達成一致。
在法國,2013年底,憲法委員會通過議案,決定對年收入100萬歐元以上的個人徵收稅率為75%的“巨富稅”。近年來,美國奧巴馬政府提出的就業促進法案中,也計劃通向富人多徵稅地方式得到促進就業的資金。雖然法國的“巨富稅”通過後,出現了富人的移民潮,美國的就業促進法案也備受質疑,但向富人徵更多稅的理念卻得以傳播開來。
其實,“向富人徵稅”的理念在法理上講,符合權利義務統一的精神。美國思想家愛默生曾説,“稅收與你獲得的得益如影隨形。”富人或者高收入者在這個體制中獲得了高收益,應當向社會做出更多更大的貢獻。同時,在我國,平抑貧富差距、消除仇富心理,是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方式,而且,向富人徵更多的稅,是在讓政府得到更多的稅收的基礎上,能夠讓公眾既包括低收入者也包括高收入者得到更多的福利或權利,這也能夠促進社會更加穩定。只有社會秩序的保持穩定,富人的財富,才能得到更好的保護。
同時,據世界銀行的數據,我國1%的家庭掌握了全國超過40%的財富,成為全球兩極分化最嚴重的國家之一,我國不同群體間的收入差距很大,上市國企高管與職工的收入差距在18倍左右,國有企業高管與社會平均工資差128倍……從這個角度講,向高收入者進行徵稅,也是調節社會收入分配格局的一部分。拋開福利部分,公眾也能夠在“向富人徵稅”的體制中得到更多的公平與信心。
當然了,“向富人徵稅”是一個非常複雜的概念。這不僅僅需要國家及時調整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更要結合遺産稅、房産稅等稅種的落地而同時進行,也就是要實現多條腿走路。同時,向富人徵稅時,還要注意把握一個度的問題,就是這個徵稅體制不能打擊富人對於投資的積極性,不能引發更大的移民潮,盡可能的不讓資産在短期內轉移到國外……畢竟,徵稅是“剪羊毛”,不是“扒羊皮”。(作者:王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