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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X項目在多地遭到抵制,垃圾焚燒場引發鄰避行動,公眾的環境焦慮該如何紓解?全國兩會上,剛剛履新的環保部部長陳吉寧給出了解決之道。一方面,各級政府部門要加大信息公開和民主決策力度,另一方面,“希望企業不要躲在政府的後面,要積極溝通,讓利於民,與社區共建,積極做好相關工作。”
近年來,公眾環境保護意識和環境權益意識不斷增強,是社會進步的寫照。一些關係生態環境和健康安全的重大項目在決策和推進過程中遭遇反對聲音,這未必是壞事。把問題和擔憂擺出來,各方協商談判、謀求最大公約數,不僅不會貽誤決策進展,反而更有助於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然而現實卻常常以雙輸收場:從反PX到反乙烯再到反煉油,從反垃圾焚燒到反核電站再到反火力發電站,一些項目即便技術先進、環保措施到位、選址符合要求,也可能因為公眾抵制而擱淺,讓一些政府部門陷入“你怎麼説我都不信、你做什麼我都反對”的“塔西佗陷阱”。
究其原因,許多時候主要是溝通不夠、彼此誤解。但也不可否認,一些地方政府出於增加稅收和GDP的考慮而不顧環境影響給企業大開綠燈,當企業在安全生産、環境保護方面遭到公眾質疑後又急於幫企業開脫,這樣的“家長主義”做派和“單邊主義”做法,難免給公眾留下“污染猜想”空間。消除公眾的環境污染恐慌,就應當把生態保護紅線和公眾環保訴求作為公共決策的基本考量,把減少公眾信息不對稱作為同民眾對話協商的最低要求,杜絕任何違法項目上馬投産。
這當中還有一個環境保護責任細分的問題。政府是環保的責任主體,其中就包括對企業的監管責任。政府部門一廂情願地為項目保駕護航、替企業説好話,遠不如讓企業走上環境保護的前臺。企業作為項目實施者和環保直接責任方,利用自身的行業優勢和技術權威性,對民眾進行專業知識普及,或是邀請公眾直接參與到項目風險評估中,遠比口頭上把“污染和風險可控”重復千百遍更容易取得公眾的信任。要看到,企業借助政府招商引資在一地興業投資,往往居於甩手掌櫃的有利地位,項目遇阻由政府出面解決,固然是一種“理性選擇”,但終究無益於破解鄰避事件的“雙輸困局”。不污染和破壞環境,是最起碼的法治底線,在定期公開環保數據、開闢更多渠道讓民眾了解企業環保努力等方面,企業應有更多公益擔當。
治理環境污染也好,紓解公眾的環境焦慮也好,無不需要政府、企業和公眾的多方參與、協同治理。今年兩會上,民革中央就提出了建立企業環境責任長效機制的議案,新環保法也進一步明確了政府監管職責和企業的防治污染責任。包含保護環境、和諧社區等內容的企業社會責任,不應是一道可有可無的選擇題,而是必須依法做出,而且要盡最大可能做到最好的必答題。政府也應當督促企業落實環境責任,將企業責任納入各類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規劃,形成引導、鼓勵、督促企業履行責任的長效機制。
政府監管責任和企業直接責任兩翼齊飛,我們才能更從容度過發展道路上的“環境焦慮期”,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共贏。(李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