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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評論員 肖暢
10月28日,十八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全文正式對外發佈。
《決定》對法治化建設的目標體系、原則與路徑做了總體描述,是份綱領性文件。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前景無比清晰,一場法治領域的深化改革由此正式啟動。
法治化推進,將與中國全方位變革的力量聯結,政治、經濟、文化的影響都可能涉及。法治化,涵蓋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司法體制以及整個權力體系,而在背後,更與國家的核心價值息息相關,堪稱國家精神塔尖上的建設,將體現為國家的文明進程,變革與發展無不是系統而深刻的。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在今天提出,形諸頂層設計,也意味着法治的文明根基在今天日漸堅實,展望一個法治全面覆蓋的國家治理體系,已經具備條件。這是欣喜,數十年國家實現穩步推進,自由、平等、公正的認識點滴累積,直至匯流為“法治中國”的參天大樹。這也是警醒,法治中國的探索早已貫穿近代百年史,但法治進程的每一次間斷,都體現為劇烈而徹底,法治成果的泯滅從來都是瞬間性的,各種教訓無不慘痛。
《決定》提供了綱領,一段新的法治進程開啟,但全面的法治化仍然任重道遠。《決定》所描述的法治體系、原則與路徑,既是方案設計,也是歷史總結,中國社會數十年來法治觀念的變化與發展,無不折射其中。執政興國的法治化探索,與社會民間的法治信仰,共同匯流為歷史推進力。從根本上來説,法治進步的根源在於公平、公正的價值滲透文明的土壤,從而實現國家上下走向一心。惟其如此,比具體制度改革更加影響深遠的,將是法的理性精神長存,成為國家信仰。
任務仍然艱巨,是因為有些法治認識仍然需要廓清,對法律的一些期待,與法治精神仍有背離。法律報復論、工具論,重刑主義迷戀,這方方面面的誤解,甚至有意的曲解,有時候比權力違法的敗壞程度更甚。需要改變的,可能不僅僅是權與法的關係,更是權比法大所賴以支撐的文化慣性,一種根深蒂固的權力迷戀,甚至力量、暴力的崇拜基因。
一定程度上,這個社會,仍然充斥着野蠻時代的法律認知模式,在一些人看來,法律不過是打擊、壓制的時尚包裝,仍然有太多的惡習能有機會假借法的名義,“合法化”仍有各種虛假儀式,法治口號有各種套詞,有些人言必稱法治,卻對法治一無所知。改變這些,遠比制度層面複雜,可能有些改變只能依靠時間。
依法治國的推進,也將是一場學習,法治的具體操練要在時間中積累經驗,儲備智慧,法治信仰要在更長的時段中建立、維持並使其堅固。任何一個現代法治國家,法治的建立和鞏固,已經從歷史記憶、教育訓練、公共參與等各個層面展開。法治,唯有使其成為我們文化系統裏不可更易的東西,是我們自己、我們國家所賴以安身立命的資本,它才能變得根深蒂固,並且枝繁葉茂。
一段新的法治化進程打開大門,可能會繼續面臨各種複雜的問題,但前進只能更加堅定,擅自更易的步伐註定代價慘痛。這是一場改革,也是一段歷史進程,有些在國家制度設計裏包含,有些則在潛移默化的社會變化中,可能難以預計,但前景一定樂觀。讓法治植入國家文明土壤,成長為國家信仰,這是讓人激動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