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貸款方面,銀監會已經在2011年將商業銀行發行小微金融專項債券所募集資金髮放的單戶授信總額500萬元及以下的貸款在計算存貸比時在貸款項中扣除。截至2014年6月初,小微企業金融債餘額約3250億元,其中上市銀行小微金融債券餘額2280億元,發行利率基本在4%—5.2%之間。另外,未來央行對小微企業、三農等專項貸款也有望從貸款口徑中扣除。
在存款方面,央行從2011年開始已將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在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存款(同業存款)和住房公積金存款納入貨幣供應量的統計範圍。2014年5月,銀監會將同業存款區分為結算性同業存款和非結算性同業存款,預計未來穩定性較高的非結算性同業存款有望納入存貸比考核範圍。2014年3月末,上市銀行同業存放規模10.5萬億元,保守假設其中50%為非結算性存款,若計入一般性存款可降低貸存比4.6個百分點至65%。
不可否認,隨著國內金融改革的推進,未來存貸比突破75%將不可避免。招商證券分析師肖立強認為,釜底抽薪的徹底改革是以改良後的巴III流動性指標監管為主,存貸比作為監測分析工具保留。這不僅是國內主要貨幣創造渠道轉變的需要,也是未來金融改革中充分釋放銀行增長潛力以提升對經濟轉型升級支持能力的需要。未來存款準備金率中長期將往下調,這將為存貸比突破75%和打開資産配臵空間賦予實質可操作意義,有利於提升銀行的資産收益率和凈資産收益率水平。
有趣的是,無論是金融市場發達的美國,還是發展中的巴西、俄羅斯等國家,都未對存貸比設立要求和限制,在大多數時期存貸比均明顯高於75%。
美國利率市場化完成後,90年代金融市場進入深度發展時期,負債資金來源渠道拓寬,存款佔銀行業負債的比例大幅下降,從1991年的85%逐漸下降至2008年的71%,同期,銀行業存貸比水平穩步走高,從77%上升至94%,直至2008年金融危機之後,市場風險偏好下降促使存款回流銀行體系,貸款需求回落,美國銀行業存貸比才降至70%。由於資産負債的多元化配臵,在美國,存貸比更多的是一種參考性的監測分析工具,並不具有強制性的監管效力。
在國內,金融市場的發展為居民財富的配臵提供了多樣化選擇。近年來居民金融資産進一步向股票、基金、保險、理財産品等傾斜,逐漸形成銀行負債端的金融脫媒。
截至2013年末,住戶存款餘額44.5萬億元,同比增長8.5%,增速下降8.1個百分點;居民存款理財化趨勢明顯,銀行存續理財資金餘額9.5萬億元,同比增長41.8%,信託計劃餘額10.9萬億元,同比增長46%,證券公司管理受託資金規模5.2萬億元,同比增長175%,基金管理公司公募基金和專戶理財資産規模3.53萬億元,個人投資者持有的A股已上市流通股市值5.58萬億元。
金融資産配置的多元化使得存款佔居民金融資産的份額持續下降。2013年末,存款佔居民金融資産的比例為58.8%,較2005年末下降13個百分點,但銀行理財、信託計劃、證券公司受託管理資金、貨幣基金等金融資産佔比持續上升。隨著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金融資産配置渠道的拓展將繼續分流存款,從而降低銀行存款增速。
另外,未來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尤其是直接融資市場的發展,融資的便利性和低成本將得到充分體現,企業的儲蓄率將趨於下降。同時,財政體制改革使得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將充分釋放居民的消費潛力,居民儲蓄率長期也趨於下降。
招商證券分析師肖立強認為,2010年以來,存款增速明顯回落,未來存款整體增速將維持在較低的水平。尤其是當存款增速低於貸款增速的時候,長期的累積效應將使得75%的存貸比上限難以維繫,銀行提供信貸支持實體經濟的能力也將受制于不合時宜的流動性監管。
2014年2月公佈的《流動性辦法》根據巴塞爾委員會對流動性覆蓋率指標的最新要求及時進行了修訂,雖然凈穩定融資比例的指標尚未定稿,但從2010年公佈的初稿來看,仍可洞見巴塞爾協議對流動性風險監管的理念和方向。
流動性覆蓋率更全面反映了銀行資産負債結構差異對流動性的影響。流動性覆蓋率從現金流量表的角度出發,主要反映未來30天內特定壓力情形下,銀行持有高流動性資産應對資金流失的能力;而凈穩定融資比例則從資産負債表的角度出發,主要衡量在特定壓力情形下,可用的長期穩定資金支持業務發展的能力。
這兩個指標根據資産和負債的流動性不同賦予不同的權重進行加權平均,可以較好地反映壓力情形下,銀行短期及中長期的流動性風險。相反,存貸比僅籠統考慮了存款和貸款,並沒有區分存貸款的期限、性質、類別不同所導致的流動性差異,也沒有考慮特定的壓力情景衝擊,對流動性風險的敏感性顯然不如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融資比例。
另一方面,由於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融資比例分別對不同的資産負債業務設臵不同的流動性權重系數,因此對銀行的業務轉型有積極的導向作用。
從監管指標可看出,銀行可以通過增加零售與小企業存款、延長存款期限至一年以上、縮短貸款期限至一個月以內,以達到滿足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融資比例的監管要求,同時也將引導銀行為零售和小企業客戶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務,通過加快貸款週轉從而為實體經濟轉型升級提供更多的資金支持。
央行發佈《中國人民銀行2013年年報》,在對於今年的貨幣展望中稱,將堅持穩中求進、改革創新,繼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
《年報》中再次出現了“盤活存量、優化增量”的字眼,對於今年的貨幣展望中則稱,將堅持穩中求進、改革創新,繼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適時適度預調微調,繼續為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創造穩定的貨幣金融環境。據悉,央行設定的2014年廣義貨幣供應量M2預期增長13%左右。這意味著兩次定向降準後,當前的貨幣政策並不會轉向。[詳細]
按照《商業銀行法》的相關規定,銀行存貸比的上限是75%。而據了解,目前銀行系統的存貸比約在65%左右,也就是説,離法律規定的上限還有大約10個百分點的空間。應該説,風險還是不大的,銀行出現流動性問題的可能性較小。但是,去年以來,連續多次出現的“錢荒”,似乎預示著銀行的流動性風險還是存在的。顯然,問題不出在存貸比上,而出在信貸資金結構上,出在銀行資金的流動效率上。
眾所週知,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以後,中國實施了比較寬鬆的貨幣政策,短短幾年時間,就投放了數十億的信貸資金。加上各種直接融資,廣義貨幣(M2)突破了100萬億元,並達到了目前的110萬億元以上。而從信貸資金投放來看,絕大部分都進入到了政府融資平臺、開發企業及部分大型企業。特別是開發企業和政府融資平臺,基本是流動性很差的行業。自然,“錢荒”等問題就難以避免了。而M 2也就只能越來越多,越來越沒有效率了。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資金的流動性很差,特別是實體經濟普遍面臨資金困境。但是,就銀行而言,存貸比卻一直保持得很好,以至於職能部門也無法找到説服銀行控制存貸比的理由,而只能簡單地用75%作為標準來對銀行的信貸行為實施監管。監管的結果,當然是只要銀行的存貸比不突破75%的上限,就算合規。至於信貸結構是否合理,只要不出現嚴重的信貸風險,可以忽略不計。
這就是75%的尷尬,也是實體經濟的悲哀。
對監管部門來説,嚴格控制銀行存貸比,本身並沒有錯。因為控制存貸比,是為了控制流動性風險和投資過熱。問題在於,中國的銀行,已經無法用存貸比來衡量是否存在流動性風險以及投資過熱的問題了。更多情況下,需要看信貸資金的結構和分佈。因為,在監管部門對銀行存貸比進行考核和監管時,並沒有考核銀行信貸資金的結構性存貸比,亦即不同類型的經濟體其存貸比是否已經超過了75%。如政府融資平臺,可能早就超過100%了。而開發企業,也絕不是75%能夠擋得住的。在這樣的情況下,考核75%的上限,只不過是掩耳盜鈴罷了。
如果監管部門在存貸比問題上,能夠跳出75%看問題,將考核的立足點放到具體的經濟體、經濟領域等方面,那麼,銀行在信貸資金的投放方面,就不會只考慮規模、數量,而會更講究質量、效率了。實體經濟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也就有可能得到緩解了。
現在,監管部門希望通過調整存貸比內容來控制存貸比,到底是想在結構上下功夫呢,還是為了控制流動性風險而人為地將存貸比降下來呢?若是後者,恐怕風險不僅不能化解,反而會越積越多。真正有效的辦法,是按照中央提出的盤活存量資金要求,做好信貸資金的結構調整工作,盡可能擴大實體經濟的貸款比重,以此來改變流動效率低、流動性差的局面,使存貸比的內涵有質的提升。
中國的銀行,已經無法用存貸比來衡量是否存在流動性風險以及投資過熱的問題了。更多情況下,需要看信貸資金的結構和分佈。因為,在監管部門對銀行存貸比進行考核和監管時,並沒有考核銀行信貸資金的結構性存貸比。
如果監管部門在存貸比問題上能夠跳出75%看問題,將考核的立足點放到具體的經濟體、經濟領域等方面,那麼,銀行在信貸資金的投放方面,就不敢只考慮規模、數量,而會更講究質量、效率了。
在監管部門對銀行存貸比進行考核和監管時,並沒有考核銀行信貸資金的結構性存貸比,亦即不同類型的經濟體其存貸比是否已經超過了75%。如政府融資平臺,可能早就超過100%了。而開發企業,也決不是75%能夠擋得住的。
在這樣的情況下,考核75%的上限,只不過是掩耳盜鈴罷了。對銀行來説,根本對75%不感興趣,也對75%難以有敬畏之心。相反,如果監管部門在存貸比問題上能夠跳出75%看問題,將考核的立足點放到具體的經濟體、經濟領域等方面,那麼,銀行在信貸資金的投放方面,就不敢只考慮規模、數量,而會更講究質量、效率了。實體經濟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也就有可能得到有效緩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