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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國工程院院士陳君石認為,“我國是食品安全監管力度最強的國家,食品安全問題不能全歸咎於政府,食品安全不是管出來的”,在不少人看來,這就是在為一些政府部門監管不力開脫。可事實上,食品安全的首要責任人絕非政府,而是那些無良奸商;本國的食品安全監管規則嚴苛也不假,但在操作中卻總存在這樣那樣的失誤。政府對此該管哪些該怎麼管,不妨看看別的國家怎麼做。 [詳細]
第295期
丹麥一家超市,每天早晨要進一種保質期為48小時的盒裝新鮮牛奶。按照當地食品檢驗署的規定,放置在超市貨櫃中的所有盒裝鮮牛奶,帶有保質期噴碼的一面“面對”顧客。但一名顧客,卻發現有一盒保質期只有3小時的鮮牛奶噴碼放置錯誤,遂掏出手機,撥打食品檢驗署的電話。食品檢驗署當場決定:從第二天起,超市必須停業4周,全體員工自費到食品檢驗署參加培訓。
“無論有意還是故意,這都是對消費者撒謊”,這樣的舉動和表態在很多商家看來是不可思議的,但在丹麥人眼中,那些問題食品才是來自於另一個世界。丹麥的教育極為注重培養公民的環境意識、衛生習慣,而這些又恰恰是法律、政策無法控制的關鍵。
越南《西貢解放日報》曾報道,在越南的胡志明市,當地民眾由於擔心進口的中國農産品“不安全、對身體有害”,拒絕購買中國産品。這導致越南從中國進口的蔬菜水果數量急劇下降。這個與中國接壤的小國並不如日本韓國般發達,但該國政府對待食品安全卻從不敢馬虎。
據越南政府網報道,越南政府總理批准的2011-2020年展望2030年食品安全國家戰略提出,到2015年,100%的工業化食品生産加工單位,40%的飲食服務單位,80%的集體食堂將獲頒發食品安全認證證書,100%超市的食品安全得到監控。30人以上的急性食品中毒案件比2006-2010年平均水平下降25%。急性中毒比例由8/100000降到7/100000。到2030年, 100%的食品生産加工經營者,管理者,消費者擁有並落實食品安全的知識。100%的食品生産加工經營單位達到食品安全條件。
芬蘭人對於本國的食品十分有信心,今年3月底,芬蘭萬塔市兩位學生家長髮布了一份請願書,要求當地政府將巴西産的牛肉餡從幼兒園和中小學校的食譜中剔除出去。他們認為,巴西産的牛肉餡,在巴西煮熟、冷凍,再經過長時間運輸到達芬蘭,質量監管幾乎失效。
從種子開始,嚴格的管控為芬蘭食品在國內外市場上建立了良好的聲譽。標有芬蘭國旗和“國産”字樣的食品儘管價格比進口食品高出一倍以上,但深受本國消費者歡迎,這與國內各大超市賣場的狀況截然相反。60%以上的芬蘭人認為,芬蘭國産食品比其他國家生産的食品更安全。自然也不需要去國外代購奶粉。
在國內,除了各大飲料公司會在標簽上註明所含營養成分之外,能做到這一點的食品鳳毛麟角,且大多價格不怎麼親民。時至今日,民眾對食物的了解不應只局限于憑藉經驗的“望聞問切”。
在德國的食品追蹤機制中,每個雞蛋上都印有一串編碼,通過編碼可查出雞蛋具體的飼養場。日本農協下屬的各地農戶,必須記錄米麵、果蔬、肉製品和乳製品等農産品生産者、農田所在地、使用的農藥和肥料、使用次數、收穫和出售日期等信息,一旦出現問題,通過查詢“身份證”號碼就能追溯到該産品的生産和流通信息。最早開展食品安全追溯的是歐盟。1997年為應對瘋牛病事件,歐盟開始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尤其是牛肉製品的追溯體系。
問題食品流入市場之後怎麼辦,在産品信息完備的條件下,立即實施召回制度可以免去其他消費者再受其害。許多國家的大型超市都會在通告欄上貼了不少食品被召回的通知。食品一旦被召回便會被即刻銷毀,從源頭上撲滅二次犯錯的隱患。
這些信息大多有據可查,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推出了食品召回官方信息發佈的搜索引擎,以提高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和完整性。通過搜索,消費者可以獲得自2009年以來所有官方召回食品的詳細動態信息。前不久,日本乳業巨頭森永乳業株式會社日前發出“召回令”,宣稱將召回32.2萬盒牛奶,原因是這些牛奶中混入了微生物而致變質。而從蒙牛事發至今,都未曾見過其召回任何一包牛奶。
1202年,英國第一個食品法──《麵包法》頒布,嚴禁在麵包裏摻入豌豆或蠶豆粉造假。在漫長的歲月中,各國都曾對其食品安全的相關法規進行多次修改。從源頭到流通再到事後追責,法律雖不萬能,但嚴刑峻法至少守住了食品安全的底線。
2004年6月,韓國曝出了“垃圾餃子”風波。韓國《食品衛生法》隨之修改,規定故意製造、銷售劣質食品的人員將被處以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對國民健康産生嚴重影響的,有關責任人將被處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一旦因製造或銷售有害食品被判刑者,10年內將被禁止在《食品衛生法》所管轄的領域從事經營活動。另外,還附以高額罰款。
2010年底,德國西部北威州的養雞場首次發現飼料遭致癌物質二惡英污染。對於肇事者,德國檢察部門提起刑事訴訟,同時受損農場則擬提出民事賠償,數額可能高達每週4000萬至6000萬歐元,完全可能讓肇事者破産。
在《聯邦食品、藥品和化粧品法》、《聯邦肉檢驗法》、《禽肉製品檢驗法》、《蛋製品檢驗法》、《食品質量保護法》等等法律的支撐下,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是各家食品生産者的“惡人”。FDA的監察員,可深入到每一家廠商進行監督;一旦産品出現問題,抱著“寧可錯殺一千,也絕不放過一個”的態度,FDA有權宣佈召回;FDA條例規定接觸食品的器具,只有不銹鋼和其他有數的幾樣材料。
要説管得寬,FDA的手的確伸的長,人們恐懼它更討厭它。那位專家説得沒錯,政府永遠不可能是食品安全問題的第一責任人,但指望所有商人都大發善心顯然不靠譜。所以,需要有人拿著法律這把劍,消滅一切與食品安全作對的人。當生命安全可能會被置於危險之中,公權就應採取相應措施,在這個問題上,不應該有人享受豁免權,給商人過度的信任,要麼是腦子進了水,要麼就是錢包裏進了錢。
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官員克裏斯托弗•希基針對“三聚氰胺”事件指出,全美允許生産嬰兒奶粉的製造企業僅5家,且沒有可以免檢一説。不只是奶粉,全美沒有産品和企業擁有國家免檢的特權。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也均沒有“免檢”一説。
三年前開始實施的新版《食品安全法》刪除了“免檢産品”這種説法,但現在,以國家信譽為企業擔保的現象始終沒有禁絕。種種“特供食品”的新聞傷了普通人的心,它擔保的是在安全這個問題面前,事事不會平等,而非民眾能共享一個足夠放心的市場環境。
不顧食品安全的商人屬實無良,而本應打著“監管力度最強”旗號行事的公務人員與之勾結,讓這種最嚴的監管變成了最大的笑話。什麼“國家免檢”産品之流,不過是權錢勾結産下的怪胎,一方願意按時上貢,一方數錢數到手抽筋還免去了親自檢疫檢驗之苦。什麼該管什麼不該插手,本應是細緻入微地寫在紙面上的事,但顯然,在監管失效的市場環境中,相關部門的手伸錯地方了。
在這個問題上,政府管得嚴總比放水要好,而中國地大物博,也確實有著小國不可比的難處。實際情況卻是,這種嚴格的制度確實處處漏風,監管存在著十足的彈性,違法者只需一個信封便可完成尋租權力的過程,規則只是老實人的“特權”;很多時候,嚴格的制度執行起來需要很多執行者,人員超編在所難免,“以罰代管,放水養魚”已經成為了許多行業的潛規則,以制度之名行勒索之實,管理者和被管者都只對自己的錢包負責。有人點評的好,監管者與違法者不再是純粹的貓鼠關係,一榮俱榮,二者和諧共生。
在食品安全這個問題上,政府應永遠以一個“裁判員”的形象出現,而非“運動員”,更不應該和那些運動員進行金錢與權力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