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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高考又將開始。在多年的高考實踐中,地區間的公平問題始終是人們爭論的話題,其中就有不少教育界人士、人大代表認為,高考應當回到全國統一命題的狀態。這種聲音也得到了一些考生家長的支持。不過實際上,全國統一命題的做法,不僅不是追求公平的可靠途徑,更會造成另外的問題。[詳細]
第284期
呼籲恢復高考統一命題的聲音,有很大一部分,來自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中的一些“異地考生家長”。他們往往是從外地來到沿海大城市工作,甚至不少也有不錯的收入,但是只因一本戶口之隔,他們的孩子在城市入學都會遭到種種困難,其中高考更是難中之難。由於沒有戶口,這些考生將不得不回到戶籍所在地高考,而由於不同省市高考考試形式和試卷都有差異,這些學生在高考復習上將遇到很大的不便。正是出於這種原因,這些“異地考生家長”常常呼籲全國統一命題,使得他們的孩子與本地學生能有公平競爭的機會。事實上,由於錄取分數線的本地照顧,大城市的本地考生常常比較容易進入本地的重點大學,而相比之下,異地考生雖然一同入學,卻沒有這樣的“待遇”,這就是異地考生和家長眼中的不公平。2009年,全國義務教育階段進城農民工隨遷子女人數為997.1萬名,異地高考引發的利益衝突確實是必須正視的問題。
高考分省命題的另一問題是“高考移民”的出現。由於分省命題,而各地試題難易度不同,最後的錄取分數線也不同。在一些偏遠省份,如青海、西藏等,進入較好大學也相對容易。這使得一方面是外地考生希望能夠在就讀省份高考,而大城市中不少父母擁有較多社會資源,又本身學習不夠好的考生,就會想辦法把戶口遷出去,遷到政策傾斜的省份,只要進行一些針對性的復習,在最後錄取過程中能夠比在原來的本地高考取得更好的結果。
海南省一度是“高考移民”的重災區。海南2000年前每年高考移民人數只有不足200人。但在2001年,海南高考移民暴增至1500人,2002年增至2032人。2005年,高考移民在海南達到瘋狂極致,為9793人。平均不到5名考生中,就有1名高考移民。當年的海南省理科狀元就是高考移民。2006年以來,由於政府開始意識到問題並著手清理,這種現象才慢慢減少。
不過,無論是異地考生問題還是高考移民,仔細分析,其本質都來自於戶口不同而享受的招考環境、待遇不同。異地考生在大城市學習,他們的父母為大城市納稅,卻不能與他們的同學享受同樣的招考環境,必須去戶籍所在地考試。那裏又通常是人口大省,大量考生去擠本地那並不充裕的高等教育資源,離開本省讀大學同樣是困難。而一旦有人呼籲異地考生就地考試,又會有大城市本地人認為這擠佔了他們的教育資源。雖然幾乎同等納稅甚至為GDP增長貢獻更多,外地考生只是因為戶口決定政策資源分配的就制度攔在了外面。
那些去偏遠省份的高考移民也是一樣。實際上對偏僻省份在招考政策上的政策傾斜本身也是基於基本固化的戶籍狀況。由於戶口不能隨意遷移,政策就理所當然依靠戶口來辨別誰能享受傾斜,而誰又不能。與苦於沒有門路獲得本地戶口的外來務工者不同,他們卻擁有太多的“門路”,通過這些方法轉移了戶口,從而獲得了享受政策優待的機會。這仍然是戶口制度造成的。
戶籍是中國自計劃經濟時代遺留的一大制度,也衍生出了包括異地高考在內的諸多問題。其根本上來説是因為戶籍決定了國家資源分配。雖然戶籍制度不可能很快改革,但是政策資源的分配方式仍然可以逐步改革,逐步減少戶籍差異在其中的重要性。例如,異地考生家長實際為當地貢獻了大量稅收,而高中教育本身已經不屬於義務教育範圍,學生已經完全自費,在這種情況下,賦予異地考生平等的考試權是完全合理的,如果政府要推行公平,那麼這種公平是完全應有的,本地人的反對意見反而是不合理的偏見,憑什麼外地人納稅都供你們享受?目前,這種異地學生就地考試的改革已經準備開始試點,山東省準備在2014年開始開放異地考生的高考。不過,山東作為生源大省,對於考生來説是出名的難,開放就地高考的實際意義不那麼大,不過,作為改革的窗口,仍然可以期望這項政策推向全國。
其實,不僅是異地考生,在解決高考移民的問題上,政府採取的措施實際上也是直接否定了那些移民享受的資源分配,即並不強制取消考生的戶口,但是剝奪當年錄取的權力。雖然有些過於鐵腕。但是使資源依納稅而非戶口分配,這個思路是對的。解決高考的不公平並不得非靠統一命題。
提議全國統一命題並不僅僅應該是停留在理念上,實際怎麼實行也是個問題。比如説,如果實行全國統一命題,那麼招生要不要全國統一招生(即劃定全國統一的分數線)呢?如果全國命題而仍然各地分別招生,那麼實際上原來的異地考生仍然需要以戶口所在地的分數線來入學,擠的仍然是原來那條“獨木橋”,不能享受就讀地的招生待遇,只是復習考試方便了一點而已。同樣,對於“高考移民”,只要把戶口移到偏僻省份,又沒有被查出來,那麼仍然可以享受較低的分數線。總之原來的不公平仍然存在。
那麼如果全國統一招生呢?這也是一部分支持全國統一命題人士所主張的。當然,如果做到全國所有考生都用一張試卷,共享同樣的分數線,確實能夠做到“絕對的公平”。不過,這樣的“絕對公平”也是一種不公平。因為,各省市招考政策差異並不是純粹來自主觀意願的“憐憫”,而是出於各省市的實際教育狀況。有些省份教育資源豐厚,教育行業發達,考生無論綜合素質或應試能力都較強;而有些省份比較落後,教育資源較少,考生質量也不好。這種政策傾斜本身就是為了照顧這種現狀而謀求公平的結果。雖然這種傾斜未必經過科學量化,但是完全取消這種傾斜勢必造成了新的不公平。
中國目前的教育系統,仍然大部分沿襲了計劃經濟時代的樣貌。無論是偏遠山區還是沿海經濟較發達地區,主要教育資源仍然是政府所有。對於教育資源高度私有化的外國,既然學校是私有,那麼招收那些學生全憑學校意願。但是在中國,無論大學還是中小學,絕大部分都是公立,那麼這實際上是一種資源分配。既然是政府的資源分配,那麼就需要追求公平。在中小學教育資源不均衡的狀況下,在高考招考政策上對若是省份予以照顧的方法仍然是追求公平的必要校正。從長期來看,鼓勵各種民辦教育才是解決教育資源稀缺的根本辦法,但是在這些發展起來之前,這種追求公平的手段仍然應該存在。
用全國統一命題的方式追求公平,不過是按下葫蘆浮起瓢。如果呼籲者真正追求公平,不妨致力於區域發展,改變地區間資源不均衡的局面,而非在高考的小範圍裏片面講“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