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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首富”張士平家族的魏橋集團,自辦電廠、自建電網,旗下企業和家屬區均享受到了電網公司低1/3以上的電價。敢於自己爭利,國家電網下屬山東電力公司看不下去了,據報道,二者既有在政府層面的“文鬥”,也有在田野間的“武鬥”。就在4月底,國家電網也與陜地電為爭奪市場發生衝突。面對雄霸市場的壟斷電企,民資若想有所發展,無異於愚公移山。 [詳細]
第268期
“聽證會”變成了“聽漲會”,居民們有苦説不出。距離全國範圍內實施梯級電價還剩半個月的時間,上周,北京等地陸續召開居民階梯電價聽證會。顯然,無論改革後的電價將影響多大的範圍,價格總體上漲已成必然。在山東,有人提出,除對用點多者提高電價外,還應對用電少者進行價格優惠。也許有千萬條理由可以證明漲價的合理性,但對普通人來説,這確實是個悲劇。
反觀這間自辦的電廠,商業用電價格0.6元/度,比國家電網便宜0.2元/度,如果商家用電量大,電價還可以更便宜;在集團家屬區(集團共有員工16萬人),電價是0.35元/度,而家屬區之外,國家電網的居民用電價格超過了0.6元/度;集團旗下工業用電0.3元/度,而當地的工業用電價格接近1元/度。無利不起早,旱澇保收的國企懂得這個道理,低價電絕非發善心,私人企業主更懂。
據報道,魏橋集團發電的機組都是6萬千瓦以下的小機組,其效率本身就比國有企業動輒60萬千瓦以上的大型發電機組低,而魏橋集團卻用這些低效率的機組生産出了價格更低的電。
這很大程度上要歸功於人力成本的降低,2007年,一位自稱是“上海電力系統員工”的網友曾在網上曬出工資單,1月月結22711.76元。據報道,我國幾大壟斷行業的職工的平均工資是其他非壟斷行業職工平均工資的2-3倍。將工資外的隱性收入考慮進來,差距更大。而據魏橋集團的員工表示,自己的待遇與系統內的相比起來差了很多。從該集團的官網上可以看到,集團總資産650億,是我國最大的棉紡織企業,是民營經濟的翹楚;與世界排名第7總資産超2萬億的國家電網相比,自是渺小了許多。
在國家電網的網站和各地方政府的網站,我們都可以找到電價公開的相關信息。但頁面上僅僅顯示了各類價格,對於電價成本,則沒有任何公開的數據,“漲價的前提是公開成本”也成了人們的基本要求。
普遍認為,電價成本共分兩部分,發電和輸電兩部分。但在我國,電企卻要付出更多。據報道,在山東,每一度電中含農網還貸資金2分錢、三峽工程建設基金0.7分錢、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1分錢、庫區移民後期扶持資金0.88分錢、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0.1-0.4分錢等系列費用。有官員認為,國內的高電價體現了國企的責任感。但居民用電卻要為他人的福利買單,強捐模式下的高電價只能是普通人“被責任”的體現。
德國每度電價構成如下:發電企業所得佔37%,電網利用費24%(用於電網的維護和擴建),增值稅16%,特許銷售稅7.7%,生態稅8.8%,其他雜稅6.2%。某公司稅收之外的電費為0.054歐元/度。
大企業自己繞開國企,發電省錢,顯然引起了國家電網的不滿。報道中提到,魏橋集團曾多次與國家電網下屬山東電力公司發生暴力衝突。類似的爭電“武鬥”已不是第一次上演了。
國家電網成立10年來,陜地電(陜西省市場佔有率僅為30%)始終不肯向其他地方電力企業那樣,乖乖地與之合併。因此陜地電此後的電廠項目審批受阻,這也直接導致了兩家供電企業矛盾日漸升級。就在4月底,雙方爆發了衝突,國家電網榆林市供電分公司330千伏輸電線路保電現場負責人稱:“當天,超過200名陜地電力職工強行拉線穿越了國家電網公司擁有的330千伏輸電線路……陜西省榆林市府谷縣警方及特警60來人。” 早在 2008年,陜地電咸陽市長武縣供電分公司就曾與國家電網公司發生過類似案件。
頗具諷刺意義的是,月初,南昌兩家公司為爭奪地溝油的“開採權”動起了手,起因也是小公司不滿大公司對地溝油市場的壟斷。可見,不管是電力還是地溝油,在一些人眼中,爭奪緊係民生的暴利,有些手段十分管用。
一邊是國家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部分壟斷行業,一邊卻是電力壟斷企業的“無下限”擴張。在能源行業,電廠、水電站有外資和民資參與,但供電系統只有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同處能源領域,民資若想,辦理“成品油零售許可證”,“必須有中石化的供油協議”。如果對“霸王條款”不滿,就只有轉身退出這一條路。
全國人大常委、經濟學家辜勝阻曾評價到,但“由於準入審批條件模糊、程序繁瑣、缺乏透明度,使得民間資本面臨‘看得見進不去’的‘玻璃門’障礙。由於行業壟斷勢力強大,行業待遇不公平,民間資本同時面臨‘進去了又被彈出來’的‘彈簧門’障礙。”此外,電力壟斷往往從設計、施工、管理等方面形成“一條龍壟斷”;吸引外資成了地方政府主要著眼的政績,對於民資的熱情不大……連自身生存都面對危機,民資要想有所作為堪比愚公移山。
“廠電分離”的改革措施推行之後,國家電網公司則全力發展投資高達6000億元的特高壓電網,剷除電改方案的基礎區域電網,然後形成全國一張大網,由此繼續鞏固其壟斷。前文所説陜地電與國電的衝突正式由此而生。有消息稱,國家電網與魏橋集團達成了共識,欲重新聯網,實現雙方互利共贏。在開足馬力不斷前進的壟斷國企,民資所作的努力看上去就是螳臂擋車。
國家電網的擴張不知著眼于與其爭利者,在對上遊企業一系列的“收編”中,國家電網扮演了多個角色。其中既有設備技術標準的制定者,設備樣品的檢測者,還有設備的製造者。最關鍵的是,國家電網還是唯一的招標方和採購方。在石油化工領域、在醫藥領域,民資被招安的劇情一直在上演。
2005年2月,國務院出臺《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非公經濟36條”,2012年,增補過的“新36條”,中國民(私)營經濟研究會會長保育鈞則覺得“新36條”就是重申了一下“舊36條”的核心思想,變化不大。
條例變化不大,實施的效果同樣不大,“非公36條”裏“有條件、符合資質的企業”等説法多有模糊之處,就方便了一些職能部門在具體“條件”和“資質”上設置門檻;在很多領域,民資已經找不到可以立足之地,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壟斷了全國的電力供應,在石油天然氣領域,國內可供勘探開發的區塊早在十年前就已被“搶光”,國企想插足勘探開發都無計可施,遑論民營資本。“非公36條”無處不在強調民營經濟的重要作用,但它只是一篇文章,一隻“紙老虎”。
 若想電價下降,最好的方法是引入競爭機制,1998年之前德國電力企業送電範圍按照區域劃分。市場在某種程度上形成壟斷,電力價格任由發電企業決定。在那之後,德國開始電力市場自由化改革,根據《能源經濟法》,打破供電方地區限制,消費者自由選擇供電企業,兩年後,消費者明顯感受到價格的下降。
但在行政壟斷的背景下,國企不遠看到競爭者,自然不願將到手的食物與他人分享。據報道,廈門曾組建了十大國企集團,從外貿、房地産、物流到風味小吃、罐頭食品統統參與經營。廈門泉州商會的人士説:“國企什麼都做了,民間資本還能有多少空間?舊36條、新36條都説要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基礎設施領域,像廈門市有路橋公司,架橋修路還可能有我們的份嗎?”
在國內,除壟斷行業內的從業者,幾乎所有人都要感嘆生活在這樣的市場中無異於“任人宰割”。浙商研究會執行會長楊軼清説,很多企業“不爭氣”,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某些政府部門“不像話”。由於壟斷行業企業憑藉國家賦予的特權無償佔有了國家的資源,並把因此而獲得的利潤裝進了自己的腰包,並且當整個行業出現虧損局面時,他們的工資依然在上漲。
行政壟斷的背景下,市場缺乏競爭對手,電企不需要去思考如何更好地提供産品,企業的行為缺少應有的監督,電價的調控不需要以市場為準則,成本可以不對民眾公開,各種聽證會走個過場即可。兩桶油的油價惹人不滿,地方政府壟斷土地資源導致房價攀升……普通民眾只能拿著“非公36條”抱怨,回過頭來,買單的仍然是自己。
一個企業自主發電,讓旗下産業和員工享受低廉的用電;一個企業壟斷者全國的電力供應,卻不願公佈電價成本,並強制在其中摻入各種收費。這兩種企業相比,哪個更有責任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