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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一年一度的大學生求職旺季,最近不少地方女大學生都用行為藝術等方式表達對她們在求職過程中遭到就業歧視的不滿,並希望擁有更平等的就業機會。粗看下這樣的訴求並無不合理。不過實際上,就業歧視仍然是一個被濫用的概念,實際的就業市場也並沒有看上去的那麼不平等。[詳細]
第245期
在這則報道中,被列出認為是就業歧視的條款有“三年內不當媽”、“限男”、“身高>1.65米”、“相貌好氣質佳!”、“要陪酒喔”等等,以女生為主的一部分大學生對此表達了不滿。不過這些要求是不是能夠統一稱為“歧視”呢?恐怕未必。尤其是在不指定具體職業的情況下,有些要求未必是不合理的。性別,身高、年齡這些都不僅僅是無意義的符號,本身會有其內在意義。極端的説,碼頭工人、海員等天然有高體力要求的職業,女性能夠勝任的幾乎沒有,要求找個男的並無不妥。不極端的例子也有,比如程序員這類職業,雖然常年坐辦公室,但是時常加班,工作時間長,睡眠少,女性天然在身體條件上不如,那麼難以被公司錄用也是完全正常的——不能勝任職位要求憑什麼錄用?更有些時候,身體條件本來就是這個職位的關鍵能力。比如禮儀小姐,你能想象一個公司用一個身材樣貌不佳的女性做公司的門面麼?
事實上,每個人的體力、智力、身高體重、長相等各不相同,而同時,各行各業各種職位對從業者的能力、素質要求也不盡相同。這使得不同的人與有著不同適合的職業,而不同職業也有不同的適合者,這與歧視無關。例如運動員對身體條件有先天的要求,而多數演員對長相有要求,你很難為此抱怨,認為這是歧視。不少女性也許不適合一些技術類崗位,或者這類公司不願意找,這有時候被認為是歧視;但是反過來,多數公司的行政、財務等部門則會以女性居多,更不用説一些行業諸如幼兒和小學教師、護士等大多為女性,男性想進入可能性低,卻也少有男性喊這是歧視。大多數招聘條件都有適合的考慮,將它們全部算作其實則是在有失偏頗。
事實上,正常運作的公司中,大多數招聘並沒有過多的處於“歧視”的考慮。最重要的無疑是應聘者的工作能力,以及與工作相關的其他素質。簡單的説,能力更強、能更有效為公司創造利潤的人,更容易獲得好的職位。正常情況下,所有人都能捫心自問,為什麼我能在這個位置?銷售可以説:我能賣出更多的房子;經理可以説,我讓企業運作更有效率;模特可以説:我身材更好,更漂亮。這樣的用人再正常和自然不過了,更無關歧視。
當然,數據能夠説明,例如在美國,較高收入職位中,白人比例偏高。不過,這很大程度上並非來源於歧視性招聘。更大的原因可能是黑人本身的平均教育水平較低,這不奇怪。在上世紀60年代美國黑人平權運動以後,更多的黑人學生進入了大學。可是直到80年代,黑人大學生畢業率仍不足五成。這樣的平均教育背景當然很難取得較高的職位了。
當然,這並不能無視,確實有真實的、不合理的用人歧視的存在,例如某個老闆特別不喜歡黑人/女人/某地的人等等。不過,這種做法違背了市場原則,能否一直維持是一個問題。試想一下,某個公司A要招聘一個技術崗位,姑且假設這是一個業務經理。現在有一個非常適合這個崗位的人,因為某種歧視,比如這是一個女人,該公司拒絕了她,轉而接受了另一位能力不如的男性。只要市場是充分競爭的,那麼必然存在一個競爭對手公司,只要某個對手公司B接納了這位女士,則B公司就能依靠這位女士做出比A公司更好的業績,賺得更多的利潤。如果A公司長期保持這種歧視,就會在利潤上與B公司産生差距,進而在市場競爭中敗下陣來。市場本身就會對真正的歧視做出懲罰。
如果無視市場本身就會作出的這種懲罰,而由政府制定法規強行要求企業必須在一些崗位上用某類人——這正是這些找工作的女生所希望的——確實是一種試圖消除歧視的考慮。但這只會造成混亂。這種要求不能甄別正常的招聘要求和真正的歧視。有一些原本正常而有效率的用人會被因此而排擠掉,取而代之的可能是更不適合這個職位的。假如某位女士,現在她是對於這個職位而言較不適合的,A公司原本不想選擇她,但是由於法律的限制,只能選擇她而非另一位更適合的男士。那麼這位男士有可能被其競爭對手B任用。而他們二人所能産生利潤的差值,就成為了A公司的損失——而這並非由於A公司自己的決定造成的。當然政府可以選擇對執行這種政策的公司予以補貼,但是實際這損失較難量化,不易操作。而市場本來的安排就可以使有歧視的公司為自己的決定而買單,顯然更為合理。
對企業而言不應該講絕對的平等,對於求職者,這同樣沒好處。如前所述,當政府推行某種過度的平等就業政策,就會反而擠壓原本有能力的人的就業,這種“平等”越嚴重,有能力的人的就業機會反而會受到擠壓,甚至部分退出這些職業。讓能者退出,這當然不是真正的平等。這就如同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大鍋飯,有能力的不容易獲得獎賞,而能力不如的反而可以混飯吃。
不僅如此,對於原本的“被歧視者”,有了政策的保障,情況也未必會變好。
一方面,由於不得不任用了較不適合崗位的人,公司的盈利業績可能受到影響,如果政府沒有補償(一般不可能),公司管理層很容易作出的一個決定就是,減少這些“強塞進來”的員工的工資。一個政策受益者可能得不到與他同崗位員工相同的工資。不過這似乎也並沒有多少值得抱怨的——能力不足拿得少當然很正常。這種結果對原本的“被歧視者”來説,未必有損害但也不會有多少改善。
另一方面,過分追求絕對平等,也會在這些表面的“受益者”身上出現類似大鍋飯的效果。正常的求職者需要面對更激烈的競爭,需要不斷學習職業技能以應對挑戰。然而太容易而不是依靠自身的能力獲得工作崗位的人,卻沒有這種壓力,很可能因此懶惰不思進取,反而失去了自身提高進步的機會,對長期發展不利。
在公開平等的市場中,正常人完全可以通過自己的能力找到合適的崗位,希望立法強制只能帶來更多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