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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改革的過去、現在與未來

    3月25日,香港特區進行了第4任行政長官選舉,結果于同日揭曉,1號候選人梁振英得到了選舉委員會投出的超過半數票而當選。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這很有可能是由選舉委員會選出的最後一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下一屆特首將由普選産生。這是港人多年來為民主改革付出的努力的新的進步。[詳細]

第226期

  • 2012年3月26日 星期一
  • 中國網絡電視臺評論頻道出品
  • 責編:邱天人

非常識

殖民地時代,香港總督及本地議員曾是委任

    1843年,《英王制誥》頒布,宣佈設置香港殖民地。英王是香港的最高統治者,總督則是英王的全權代表,兼任駐香港三軍總司令。總督權力極大,主持香港的行政機關行政局和立法機關立法局,並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直接委任兩局的議員。在1985年前,港督除委任立法局所有議員外,局上所討論的一切議案或法案最終需要得到總督同意並簽署才可通過。換言之,總督在所有議案上也有“最終否決權”。香港最高行政權在於總督會同行政局,而行政局與立法局有別,全部議員一直由總督所委任。兩局在總督施政上,只會擔任顧問及輔助角色。而總督亦為立法局及行政局主席。
    除了兩局議員外,總督亦有委派法官和太平紳士的權力和對政府所有公務員(除布政司、財政司、律政司和英國駐港三軍司令)進行紀律行動(如罰款)甚至解除其公職。此外,總督亦有赦免囚犯(包括死囚)和免除罰款的權力。更甚的是,香港作為英國殖民地,所有官地屬英王所有,而因為總督為英王駐港代表,所以總督有權將官地授予他人及機構(如保良局等)。

改革經衛奕信和彭定康兩代港督起步

    在第27任港督衛奕信(David Clive Wilson)就任以前,香港立法局根據了《代議政制綠皮書》的建議,在1985年首次引入了間接選舉,以配合過渡期內的民主發展。這一次的間選,觸發了港人對立法局引入直選的訴求,其中,有逾91個民間團體在1986年12月組成了民主政制促進聯委會,齊聲敦促港府及早在1988年落實直選。港府後來在1987年5月27日發表了《1987年代議政制發展檢討綠皮書》,就香港代議政制的發展作出檢討,並開始向市民收集民意。
    不過,由於大陸方面人士和商界的反對,衛奕信最終以民意不足為理由擱置了1988年的直選。不過,雖然“八八直選”被否決,1991年的立法局選舉熱還是首次引入了18個直選議席,以求穩定人心。在那次的選舉中,民主派在直選議席中取得了壓倒性的勝利,反映出香港市民對直選的支持。
    1992年10月,末代港督彭定康發表了任內第一份施政報告,報告提及政改方案,表示即將改革立法局的選舉制度,除了要“兩局分家”,取消所有委任議席,並新增九個功能組別議席(新九組),使所有在職人士都有資格投票(變相使這九個議席成為直選議席),以加快香港的民主步伐。儘管受到中國中央政府的強烈反對,彭定康的政改方案仍然成功在1994年6月30日獲立法局通過,並在1995年香港立法局選舉中落實。

非常識
彭定康,巴恩斯的彭定康男爵,CH,PC(Christopher Francis Patten, Baron Patten of Barnes),英國保守黨政治家,早年曾任環境大臣和保守黨主席,1992年獲委任為末任香港總督,並在1997年見證香港主權移交。彭定康自2000年至2004年出任歐盟外交事務專員,卸任後被冊封為終身貴族,現任牛津大學校監。

非常識

市政局、區議會等直選歷史最早

    地區直選首見於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1953年,市政局有4席由地區直選産生;至1983年有15席(即一半議席)由地區直選産生,另外則由港督委任。而1986年區域市政局成立,有12席(即1/3議席)由直選産生。至1995年,兩局大部分議席均為地區直選産生。
    區議會選舉方面,自1982年區議會成立,已經有地區直選議席,當時489個區議會議席當中,共有132個地區直選議席。其後比例逐漸增加。至1994年,373個議席有346個議席由地區直選産生。不過,自香港回歸後,政府復設委任議席,地區直選議席比例不及以往。2011年11月7日,香港特區第四屆區議會直選席位選舉結束,總共有412個直選議席。

立法會目前有一半議席直選

    立法會方面,香港民主派人士于80年代,要求香港政府在1988年于香港立法局選舉中,開始引入直接選舉議席的建議。但這個建議最終並沒有接納,最後延至1991年香港立法局才有第一次直接選舉。
    1991年,有18個議席由地區直選産生,採用“雙議席雙票制”,把全港分成9個選區。每區選出兩席,即合共有18席。每名選民最多可選擇兩名候選人,制度採簡單多數決制度,每區獲得最高票數的兩位候選人當選。至1995年,地區直選增至20席,並改為單議席單票制。于1998年,地區直選改為大選區比例代表制,仍然保留20席,並於2000、2004年逐步增加至30席。
    2012年,立法會總共擁有70個議席,其中地區直選35席。

特首仍由選舉委員會選出,但委員會人數已有增加

    根據1990年頒布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將由一個人數為800人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投票選出。這800人分別來自四大界別:工商及金融界;專業界;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界;立法會議員、區域性組織代表、港區人大代表及港區政協。每個界別200人,合計800人。
    根據2010年8月中國十一屆人大常委會批准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産生辦法修正案》,2012年特首選舉辦法基本不變,上述各界別選舉委員各增加100人,總數為1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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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法會直選之外的35席中,有30個議席由28個“功能界別”中選出,這28個“功能界別”是涵蓋全港各行業的28個界別,其中勞工界3席,其餘每界1席,新增的另5席將由現任區議員提名、參選,並由沒有上述28個功能界別投票權的選民投票選出,該界別技術上稱為“區議會(第二)”,俗稱“超級區議員”;原有區議會界別則改名“區議會(第一)”。圖為立法會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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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肯定未來特首和立法會的普選

    由於香港回歸中國的確定,港人的政治訴求也已不僅限于議會直選,而要追求議會與行政長官的“雙普選”。《基本法》第45條規定了行政長官的産生辦法:行政長官的産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産生的目標。2004年4月26日,第10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解釋了《基本法》第四十五條,2007年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不實行普選,及2008年第四屆立法會選舉中功能團體和分區直選産生的議員各半的比例維持不變,間接否定了2007年普選特首的可能。隨後政府推出的政改方案因得不到立法會三分之二的支持而被否決,第三屆特首選舉方法維持不變。
     2007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全票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産生辦法及普選問題的決定》,確定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産生的辦法。同時,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産生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産生的辦法。按照這項《決定》,到2020年立法會選舉,香港將能實現“雙普選”。

港人迎接普選熱情高漲

    對於也許不久就能實現的普選,香港人長久以來就抱有極大的熱情,就在本次特首選舉前兩天的3月23日,香港大學舉行了民意調查性質的“香港大學全民投票特首計劃”。所有擁有香港身份證的公民均可參與。由於參加人數太多,原定用於投票的網站一度壅塞。於是一些港人紛紛自發走向街頭的“人工投票點”投票。參加活動的港人表示,雖無權在明天舉行的特首選舉中投票,但希望用“假選票”傳達港人要求普選的意願。
    最終港大公佈民間全民投票結果,總共222,990人參與投票。在所有非棄權票中,選擇梁振英的佔39.1%,選擇何俊仁的有25%,唐英年有35.8%,這與兩天后的特首正式選舉結果基本符合。計劃總監鐘庭耀表示,市民投票踴躍,活動非常成功,參與活動的市民冷靜而有秩序,包容性高,參與數目較預期高數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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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從幾乎沒有普選制度到可能迎來的改革成功,只有三十餘年。可見民主的實現,只在追求進步意願,而與其他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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