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視頻|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張顯討要20萬,並不理直氣壯

     2月7日上午,藥家鑫案中受害人的代理人張顯發微博稱,將代張妙的親人發佈公告:“現在張妙的親人表示願意接受藥家鑫之父藥慶衛無條件贈與的20萬元,並定於2012年2月8日上午前往藥慶衛住處接受該款。”此前,張家曾拒絕藥家這20萬元的贈與。8日上午,張顯來到藥家“接受”錢款,圍觀群眾普遍認為,張顯的做法有失風度。[詳細]

第202期

  • 2012年2月9日 星期四
  • 中國網絡電視臺評論頻道出品
  • 責編:李漢森

非常識

張顯認為藥慶衛應該兌現承諾

     據藥家鑫案張家的代理人張顯最新博文《關於接受藥慶衛贈與二十萬元的聲明》稱,2011年6月5日,藥慶衛寫道:“張妙……我們……5月26日去看望了你的孩子和父母,他們都很可憐非常需要幫助,我們臨走時留下20萬塊錢……”“現在這20萬也被你父母不知出於何故退回來了,我們也會把這20萬元用專門的賬戶存著留待你的父母和孩子將來確實需要的時候再來拿,因為這是藥家鑫最後的願望,做父母的一定會去完成……”
     公告稱,在藥家鑫案件進入死刑復核期間,藥慶衛的確曾經將20萬元送到張平選家裏,但張平選將該款郵寄退回,因為該20萬元是有條件的,那就是意圖求得對藥家鑫的從輕判處。而現在,張家決定接受這20萬元,因此,從視頻中看,張顯已于2月8日上午前往藥慶衛處“接受”該款。

藥家卻認為贈與已經不復存在了

     藥慶衛對記者説,“既然當初張平選明確拒絕並退還了這20萬元,現在我就沒有義務再給他這筆錢。”。據《法制日報》報道,藥家的代理律師蘭和對記者表示,藥慶衛已經授權他對外發佈幾個觀點:首先,20萬元贈與的説法不是生效判決,並沒有法律效力;其次,當初為了實現兒子的遺願,藥慶衛的確履行了贈與的程序,但張妙家屬不接受,贈與已經被撤銷;最後,相關法律規定,受贈人如果對捐贈人有人身或其他傷害,可以撤銷贈與。
     在報紙採訪中,藥慶衛説,那20萬元是他親手交給張平選的,但後來不知何故又將錢寄回。令他想不到的是,張平選等人在接受採訪時撒謊,稱藥慶衛夫婦送錢的時候,張平選並不在家,也沒收錢。藥慶衛認為張平選這種行為傷害了他。在藥慶衛看來,撤銷贈與的理由也很充分。

張家想要這20萬是因為缺錢?

    在很多網友看來,張家對這20萬態度的轉變令人費解。據傅蔚岡7月14日發佈的微博:“從4月22日在網上發出給張妙的孩子捐款的微博以來……總共捐贈金額54.5萬。其中40萬以保險的方式捐贈,受益人為張妙的兒子王思宇,10萬捐贈給其父母,4.5萬捐贈給王輝。”還有部分網友的零星捐款直接寄到張家。
     但顯然,張平選對這些公諸於眾捐款竟表示不知具體數額,只稱他拿到了10萬元。而現在,這筆錢已花光了,“不夠用”,大都是支付劉小欠(張妙的母親)的醫療費。因此,有網友質疑稱“從7月至今,六個多月時間就花費了小10萬元的醫療費,如果再將新農合的報銷考慮在內,那這10萬塊的確花得有點多。” 而據《西安晚報》報道,從2012年1月1日開始,該市參加新農合的農民個人每年只需繳納50元,即可享受到最高補償封頂線為每人每年15萬元的新農合補償。顯然,那筆捐款有沒有花光,夠不夠花,僅憑張家的一面之詞是無從考證的。

非常識
2月8日,西安,張妙的丈夫王輝(左)揮起拳頭砸向藥慶衛的代理人馬延明(右)。

非常識

藥慶衛的微博可以作為呈堂證供?

     據民訴法修正案(草案),在修訂過程中的“證據”類別裏,新增加了“電子數據”的內容,也就是説今後QQ聊天記錄、微博、私信、電子郵件等電子證據都有可能成為訴訟證據。而現在,在網絡界,將微博內容作為白紙黑字的證據,已經得到了越來越多人的認可。更何況在此事中,藥慶衛的在捐錢被拒後,也沒有將“我們也會把這20萬元用專門的賬戶存著留待你的父母和孩子將來確實需要的時候再來拿”這樣的內容刪除,這也成了張顯據理力爭的根據。不過律師王鵬表示,微博證據需要當事人的認可,要綜合考慮藥父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是真實意思的表達,沒有相反的説法,那麼該微博證據就是是有效的。

本質屬於贈與合同糾紛,贈與人有撤銷權

     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是在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物交付之前,贈與人得基於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銷贈與的權利。《合同法》第186條規定了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即贈與人在贈與財産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王鵬律師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設立該法的目的就是賦予贈與人與受贈人達成合意後法定要件實現前以悔約權,使贈與人不致因情緒衝動,思慮欠周,遭受損失。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藥慶衛的行為顯然符合法律規定。在我國的民事糾紛中,針對贈與撤銷的訴訟多為贈與者“出爾反爾”,像此事一般,受贈者主動拒絕贈與又反悔的案例並不常見。但無論如何,藥家均有撤銷贈與的法律依據,只要張家沒有收到20萬元,撤銷贈與可以隨時進行。

張顯拿到這筆錢的難度很大

     據《法制日報》報道,藥慶衛代理律師稱,“藥家鑫的父母剛剛過完第一個只有兩個人過的春節,情緒非常低落。我認為張顯此時提出的‘贈與’,藥家不應該給,不必要給,也不能給,因為錢都是借來的,現在都還回去了。”
     律師王鵬在採訪時認為,從現有情況來看,張顯很難取得這些錢,因為雙方一直沒有達成合意,也就意味著贈與合同並未成立。之前是因為張顯明確拒絕沒有達成合意;現在是藥父代子行使撤銷權,有無明確授權,撤銷權是否能得到行使,撤銷權能得到否認定是本案的關鍵。藥家鑫已被執行死刑,其生前的遺願是否繼續有效,是藥父的意思表示還是藥家鑫的意思表示,是決定本案勝敗的一個難點。

非常識
在二手房交易中,一些人選擇“贈與”這種方法作為避稅的途徑。

非常識

此舉或許是為了侵權起訴轉移視線

     雖然藥家鑫案已經塵埃落定,但後續的新聞仍舊引人關注。去年年底,藥慶衛的代理律師就曾發話,稱張顯詆毀藥家,涉嫌故意侵權:“張顯是在明知藥慶衛家庭情況的前提下,多次在自己的微博中將藥家鑫稱呼為“軍二代、富二代、官二代。”代理人也指出,“被告張顯是在明知原告的實際情況下,採取斷章取義、捏造事實的方式,故意侵犯他人的名譽權。” 藥家提出,要求張顯在《人民日報》等20余家媒體進行3000字道歉。
     在這個時刻,張顯開始討要20萬元捐贈,蘭和認為“現在藥慶衛訴張顯名譽侵權的案子就要判了,他在此時拋出這個話題,目的就是為了轉移焦點,想佔據道德的制高點。”

更為了榨取藥家鑫案的注意力資源

     在藥家鑫死刑判決做出之後,“輿論影響司法公正”的聲音不絕於耳。人們不光關注法院如何判決藥家鑫,最高法為何做出“其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屬罪行極其嚴重”這樣的評語。人們更為關注的是,“教授為何會拋出‘激情殺人’這種荒唐的説法”、“藥家鑫為何會在監獄裏唱歌”、“藥家鑫是不是官二代”,甚至是“張顯下一步會做什麼”這樣的花邊。時至今日,百度“張顯”、“藥家鑫”貼吧內,仍然有大量的網友在為此案爭吵。
     按照張顯的説法,作為受害者的張家能否得到這20萬元,將對其生活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代理人為受害者爭取權益也是法律所認可的。但顯然,藥家鑫案經歷了長時間的炒作之後,張顯對輿論的影響有了充足的認識。利用殘余的影響去搏得吸引注意力資源,來促成問題的解決,或許是張顯的目的所在。

不再叨擾經歷過災難的家庭,是最好的做法

    事已至此,不得不説,雖然張顯的所為是為了受害者家庭的利益,但其行事的方式方法的確值得商榷。在最新的一段視頻中,張顯來到藥家樓下大聲喧鬧,王輝(張妙的丈夫)與藥家的代理人發生肢體衝突,暫且不論藥家當初坐出20萬承諾的目的何在,這種過激的態度和過火的行為對解決問題到底有多大的意義呢?
     張家是藥家鑫案第一受害者不假,但藥慶衛卻不應被過多地指責,畢竟他是一名剛剛經歷了喪子之痛的父親。給予平靜,是對藥家最好的尊重。

投票調查

藥家應不應該給張家20萬?

  •  應該
  •  不應該
  •  説不清

您對“贈與”這一法律概念了解多少?

  •  了解,並明白其含義
  •  聽説過,具體不詳
  •  不了解

投票  查看結果

    藥家鑫案已然塵埃落定,死者長已矣。雙方受害者都不想再被打擾,但顯然,有些人靜不下來。

 往期回顧

網友評論

登錄 | 註冊

我來説兩句



驗證碼:看不清驗證碼?點擊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