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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業改革為何舉步維艱?

     時值清明,墓地貴再次成為了民眾關注的議題。北京墓地價格一再飄高,“活在北京,埋在河北”成了許多家庭不得已的選擇。墓地為何貴,固然與中國人“入土為安”的思想有關,但處於壟斷之下的殯葬市場,才是“死不起”的罪魁禍首。改革已被多次提起,牽一髮動全身,想改,還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詳細]

第233期

  • 2012年4月5日 星期四
  • 中國網絡電視臺評論頻道出品
  • 責編:李漢森

非常識

太多新情況,令殯葬管理不改不行

      《殯葬管理條例》從1997年起已實施了近10年,不再能應對出現的新問題,如殯葬服務壟斷經營、擅自興建公墓,以及非法炒買炒賣墓穴等。
       例如,根據北京市1996年頒布的《北京市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農村地區可以根據需要建立為本鄉、鎮村民服務的公益性骨灰堂”。時至今日,在墓地資源緊張的情況下,據《大公報》報道,一種所謂“公益墓地”在投資界悄然興起,賣家將自己承包土地開發的公益墓地作為經營性墓地銷售,價格普遍低於市價。而賣家也坦言,由於條例頒布的時間較長,存在漏洞在所難免;市政部門對於墓地興建者的資質監管並不嚴格,因此,這些墓地投機者可以説是鑽了壟斷政策的空子。

部分苛刻規定也讓人無法接受

      與房産政策類似,人們花大價錢“購買”到的墓地,實際上等於租賃。根據民政部1992年發佈的《公墓管理暫行辦法》,“經營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費一次性收取最長不得超過20年。”而2012年,這一規定終於從理論走入實踐。有鋻於此,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副司長李波曾解釋,“墓地只是租賃關係,不是産權關係,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簽訂合同時,20年是一個期限,20年到期以後,雙方根據協議規定執行管理費的收費。”而在美國,墓地一經付費就可以無限期地使用,不但土葬,連壁葬也沒有期限限制。
       20年後再收費,也就意味著一塊墓地的暴利輪迴仍將繼續20年,無從避免且“代代”疊加。而租賃到期後,先人的遺骸何處安放,各類規定並未給出答案。而強制火葬既反民俗又反人權、民間無法參與殯葬行業競爭,等一系列的苛刻規定也被看作不盡合理。

現行管理條例的修改遭遇難産

      現行條例的漏洞和缺失早已得到了注意,但修改起來卻是一拖再拖。根據2007年5月國務院法制辦公佈的《殯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殯儀館是提供遺體運送、冷藏、火化服務的公益性非營利機構”。同時規定,公墓經營單位也不得為沒有出具死亡證明的人出售墓穴。一旦違規,“縣級民政部門將有權對公墓經營單位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這些改革措施,對於遏制下葬難、墓地價格畸高等現象堪稱福音。
       時隔近3年,在2010年的國務院立法計劃中,已經退居二檔,在2011年已經退居三檔,修改計劃幾近擱置。據《法制日報》報道,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郜風濤曾表示,自2006年以來,《殯葬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一直被列入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但有關方面對政府在殯葬管理中管到哪、管什麼,經營性公墓如何管理等問題上意見分歧較大,修訂條例的進展遇到了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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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清明節的到來,廣西桂林靖江王陵到處煙火升騰、鞭炮聲不絕於耳。這個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被一座座私墳和隨之而來的祭掃大軍淹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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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推行強制火葬?立法爭議最大

     強制火葬,一直是我國殯葬制度最大的爭議。1985年,我國發佈了《關於殯葬管理的暫行規定》,確定了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的殯葬管理工作方針。但近30年來,推行火葬卻成了不容置疑的行政命令。不管城市、農村,不管山區、平原,一律強制施行火葬。
       按照《殯葬管理條例》,推行火葬就是為了“革除喪葬陋俗,提倡文明節儉辦喪事”,但其已經導致了嚴重的資源浪費,據《法制日報》報道,保守估計“全國已建火化廠、殯儀館不下2800個,已建縣以上骨灰安放公墓(不含骨灰堂)約600處。按每處佔地60畝計算,至少20.4萬畝地被佔用了,這還沒有算上偷偷裝棺二次葬、經營性公墓所佔土地。” 據統計,火葬制度施行以來,到2008年全國共火化遺體達8077.7萬具,耗電20.2億度,耗油(按每具12.5公斤算)10.1億公斤,並且污染大氣。
       不光是浪費資源與偏離了初衷,推行過程中,由於政策民風民俗的相左,民政部門與群眾發生衝突,甚至引發“強制掘墳”之類的惡劣事件仍有發生。

壟斷利益受益者,也不願意法律出臺

      數據顯示,我國殯葬業每年有164億元的巨大市場。如果再算上骨灰存放、購買墓地等費用,殯葬業的銷售總額將超過2000億元。森林草坪公墓是《福布斯》雜誌評選的全美最昂貴的墓地之一,售價在8275美元到19175美元(約人民幣5.4萬元到12.5萬元)之間;北京的萬安公墓,最便宜的墓地價格已經達到21.8萬元。
       殯葬工作屬於國家民政部門管理,至今不準民間參與和承辦,而是一家壟斷。殯儀館作為民政部門的下級直屬單位,不少民政部門直接將“準入審批權”轉化為“經營獨佔權”,隨之而來的是殯葬服務的暴利和無序。老百姓沒有自主選擇的餘地,要多少錢,你就得掏多少錢。這也就不難理解,那些由民政部門管轄的陵園墓地為何被炒成了天價。
       在廣袤的中國農村、山區土葬的費用並不高,人們可以根據自家條件選擇棺材的質量和價位,都能葬的起。更重要是在火葬之後,很多人依然進行土葬,實際上是對火葬和土葬的兩次投入,大大增加了殯葬成本。而這部分火葬成本,自然進了壟斷經營者的腰包。

如果立法,根本精神應是自由自願

     由此不難看出,強制火葬實則強制消費,《殯葬法》等措施的出臺則是從壟斷者手中“搶錢”、還利於民的措施,壟斷者自然不願意看到。中國第一家民營殯儀館就曾因非法被叫停。2003年底,天渡殯儀館強行營業,當地各醫院卻不準死者家屬將遺體送往這家殯儀館。雖然此後在國家民政部的介入下,民營殯儀館終於取得合法身份。但雙拳難敵四手,2006年,經營無力維繫的天渡終被邯鄲市政府收購。
       而基於利益考慮的強制火葬更是侵害了基本的人權和自由,中國殯葬協會專家委員會主任朱勇曾對記者説,按照國際慣例,個人應享有選擇處理自己遺體方式的權利。雖説土葬在很多方面堪稱陋習,但在沒有侵害他人權利的情況下,人的基本感情和選擇理應予以尊重。在日本、俄羅斯等國的殯葬法規中,土葬、火葬等殯葬方式的選擇全在死者和死者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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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第七次骨灰海葬活動昨天(3月24日)在大連舉行,12位逝者骨灰融入碧海,綠色、文明的殯葬模式越來越得到市民的支持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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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火葬和土葬均可自由選擇

      日本的火化率非常高,早在2000年就達到了99.4%。但這個數字並非強制推行的産物,相反,在得到政府批准之後,民眾可以自行選擇埋葬或者火葬。日本《有關墳墓、埋葬的法律》首先闡明其立法目的是為了使墓地、骨灰存放處以及火葬場的管理以及殯葬活動能夠符合國民對宗教的感情需要,並且從公共衛生以及其它的公共福利考慮,也能夠使殯葬活動有序進行。
       政府對殯葬事務的管理相當嚴格。但除設立墓地、骨灰存放處、火葬場需要政府審批外,政府並不參與具體的經營活動,這對有效行使政府管理職權至關重要。日本將殯葬業管理者定位為純粹服務提供者,其經營範圍較之中國可謂小之又小,只能憑當事人持有的許可證為當事人提供服務,不能自主買賣其商品、推銷服務項目。

俄羅斯:政府提供免費墓地,逐漸打破産業壟斷

       在俄羅斯,殯葬的方式有三種,即可採取土葬(埋葬在墓地或墓穴中)、火葬、水葬(依照俄羅斯聯邦標準法律決議埋葬在水裏)的方式。與日本相同,俄羅斯民眾可以自主選擇如何安葬。
       俄羅斯殯葬設施的性質完全為公益性的,土地由地方自治機構無償劃撥,管理也是由地方自治機構負責。喪葬費用也是根據不同情況由聯邦財政和地方財政或社會保險金支付。民眾只需支付安葬過程中的服務費用,雖然這筆費用與中國比屬實“不值一提”,但俄羅斯人也認為自己“死不起”。
       在俄羅斯,“葬儀”殯葬國營公司是行業內唯一一家公司,該公司有權劃撥墓地,僅此一項就使其擁有強勁的競爭優勢和謀利腐敗行為。此外,該公司還壟斷行業內其他服務項目。俄聯邦反壟斷局最近提出了對現行《殯葬法》的修改意見。該草案稱,為防止國家殯葬公司的壟斷行為,在劃分服務界線的情況下,應允許成立私人殯葬公司,並擁有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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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多大的墓,修多豪華的陵,本就是一種私人的行為,但在中國,事情遠不是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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