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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音傳媒計劃上市掀起軒然大波,其旗下《知音》通過大量複製悲慘曲折的愛情故事,以及名人軼事,與精英文化形成對壘,佔據廣大農村市場。有觀點認為,《知音》缺乏媒體的社會擔當,它不道德。該不該被批准上市,是道德説了算還是市場説了算?[詳細]
第257期
資料顯示,2006年8月,湖北知音傳媒集團獲批組建。 公開資料顯示,截至去年底,知音集團總資産達到7.92億元、凈資産6.42億元,年經營收入3.59億元,凈利潤0.77億元。
據湖北知音傳媒網站資料顯示,該集團下屬9刊2報,刊報月發行總量1000余萬份,核心産業《知音》雜誌現月發行量達600余萬份,居世界綜合性期刊排名第五位,全國各類雜誌排名第二位。
知音傳媒下屬印務公司、網絡公司、影視公司、動漫公司、文化公司、物業公司、木蘭花家政服務公司、知音加拿大傳媒出版公司、知音書局及武漢信息傳播職業技術學院等10個子公司和單位,形成了以《知音》雜誌為核心的期刊出版、廣告經營、書刊發行、動漫開發、網絡媒體、印刷製版、物業開發、影視製作、家政服務、高等職業教育等多元産業構成的産業格局,經濟規模和綜合實力在全國期刊行業居首位。
1985年創刊伊始,《知音》雜誌就以感情、愛情、案情故事,以及明星隱私抓住了讀者。隨著《知音》開始走紅,其文章風格乾脆被人們冠以“知音體”,而這種風格的標題也被稱為“知音體”標題。
據《北京日報》報道,《知音》以高額稿費吸引作者,與高稿酬相應的是,《知音》雜誌對名人窮追不捨,並且經常被作家、明星告上法庭。2009年,《知音》冒充畢淑敏發表了《畢淑敏母子環遊世界114天:眺望更高遠的人生》一文。面對這篇偽作,畢淑敏選擇了法律維權,一紙訴狀將《知音》告到了海淀區法院知識産權庭,2009年11月,法院判《知音》3個月內公開道歉,並賠償10.1萬元精神損失費。
與名人的法律糾紛的確説明,《知音》的確有侵權的現象,但這些問題在法律層面都已解決,或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違法個別案例不能與整個企業合法性等同,這一點與上市無關。
知音傳媒控股股東知音集團,前身是《知音》雜誌社,該雜誌創辦于1985年1月,發展至今,知音集團已發展成為一家下屬9刊2報,1個網站和1所學院的集團公司。其中其核心期刊《知音》雜誌最高月發行量達600余萬份,居世界綜合性期刊排名第5位、國內雜誌排名第2位。在國內原創期刊類雜誌市場下滑之時,知音集團旗下另一核心期刊《知音漫客》,月發行量達到520萬冊,成為“中國第一,世界第三”的漫畫雜誌,僅次於日本的《週刊少年Jump》和《週刊少年Magazine》。
據知情人士透露,知音集團旗下雖然刊物眾多,但能帶來較大利潤的刊物並不多,除了《知音》雜誌、《新週報》和《知音漫客》三大核心期刊外,其他期刊要麼處於年盈利數萬元到幾十萬元的微利狀態,要麼處在虧損狀態。另有消息稱,《知音》雜誌的銷量在近幾年也呈現下滑,目前月銷量維持在300萬-400萬份。但《知音》依然擁有二三線城市和農村讀者群的龐大資源,是底層民眾喜聞樂見的雜誌,經營的好也罷,差也罷,市場已經給出了答案。
歸真堂上市問題,爭論極為激烈。歸真堂不能上市的道德問題主要在於,活熊取膽這一殘忍的經營方式,是對動物的虐待,而熊膽的藥用價值值得商榷,中國人自古以來的熊膽崇拜之風應當被糾正。
但是《知音》不是歸真堂,《知音》問題在於,某些經營方式,即杜撰名人是非違反道德,但歸真堂是企業本身的經營方式的爭議,更重要的是,《知音》爭議的本質是法律問題,侵權與否,反映的是人與人之間的法律關係,是可以並且只能通過法律來判定的,而歸真堂問題所爭議的是動物有無福利的問題,完全是道德上的問題。
只要《知音》有合理的經營模式,産生的個別糾紛能在法律框架內解決,就沒有必要將道德綁架在其整體經營上。
退一步説,《知音》有道德問題。可以看到,評判企業是否有社會責任,公眾看到的往往是企業向社會捐了多少錢,但這種外力約束下的社會責任其實只是問題的一面。其實公司最大的道德是合法經營,優化生産效率,創造價值,提高員工福利,這是隱形的也是最重要的社會責任,往往被公眾忽視。在資本市場上,評判道德的真正標準是企業回饋公眾的價值。
中國上市公司的道德水準一直飽受詬病,盈利豐厚也不分紅是普遍現象,即使分紅,也有一邊分紅一邊再融資,分紅主要是為了公司再融資等異化現象,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遠未達到真心回報包括中小股東在內的所有股東的意識層面,上市公司一個個成了“鐵公雞”。能否堅守底線,合理合法,才是上市公司最主要的使命。
無論是知音傳媒還是歸真堂,要評判的應該是,IPO階段能否堅守底線,公開透明操作,企業上市之後,能否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堅持及時、準確的信息披露,避免內幕交易,持良好的經營業績,合理進行分紅。業內專家認為,發行收入、廣告收入、品牌經營收入是目前期刊媒體重要的收入模式,在這方面,知音集團是成功的。如果《知音》運行良好,不拖欠員工工資,及時支付作者稿費,願意對找上門來打官司的人進行合理賠償,為什麼不能上市呢?
資本市場上只有守法的企業和違法企業,以《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來看,知音傳媒能否上市取決於企業經營合規、獨立性、規範運作、財務制度等硬性指標,道德情況並不在任何考核項目中。
無論是歸真堂還是知音傳媒,只要遵守中國現行法律的企業,就具有申請IPO的資格。由於目前的IPO仍然實行審核制,因此它提出申請也不等於一定能通過。據證監會披露的信息顯示,湖北知音傳媒擬在上交所上市,保薦機構為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目前處於“初審中”狀態,上市成功後就有望成為中國期刊第一股。如果它的行為不符合現行法律,它不僅沒有資格申請IPO,其經營牌照都應該由工商管理部門收回。有無違法,上市審查階段就應該被監測到。
知音傳媒與其他企業並不應該區別對待,儘管市場機制有失靈的時候,但道德不是彌補市場機制缺陷的好辦法,用道德綁架來阻擋一個企業的上市申請,這對於資本市場來説卻不是值得肯定的行為。而如果按照諸多市場人士的期望,但即使如此,我們也不能認為這是市場的恥辱。
當然,即使從市場行為來講,很多人擔心知音傳媒上市,也不無道理,中國企業重在融資圈錢,上市公司技術含量和經營狀況堪憂,在社會責任和制度缺失的情況下,中國資本市場經常出現“麻雀滿天飛”“烏鴉變鳳凰”等怪現象。但這是中國資本市場的痼疾,不應由某一個體承擔。投資者可以對市場上的各種企業有不同的看法。厭惡知音傳媒這樣的企業人,完全可以不買它的股票,用腳投票。在這一點上,不管是名人還是普通的投資者,都應該相信市場的力量並且尊重市場的選擇。
有人愛讀《人民日報》,有人熱衷於《知音》,選擇權在於讀者,只要法律尊嚴不被觸犯,不如把道德審判交給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