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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借貸遊戲規則出爐

  網貸,又稱P2P網絡借款。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縮寫,意即“個人對個人”。所謂P2P網貸,是指個人通過網絡平臺相互借貸,貸款方在P2P網站上發佈貸款需求,投資人則通過網站將資金借給貸款方,完成交易要向P2P網貸平臺支付一定的仲介費。[詳細]

最新報道

上海首發網絡信貸行業標準

  無準入門檻、無行業標準、無監管機構,“三無産品”網絡信貸(P2P)在“互聯網金融元年”的野蠻生長中,後續風險正在慢慢顯現,這種情況下,網絡借貸行業的自律顯得尤為重要。記者昨天從“2013上海金融信息服務業年度峰會暨上海互聯網金融高峰論壇”獲悉,上海網絡信貸服務業企業聯盟發佈首個《網絡借貸行業準入標準》,這也是全國首個P2P行業標準。

  今年9月至11月,全國多地發生了逾40家P2P企業資金鏈斷裂或關閉事件。11月25日,在由銀監會&&的9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上,P2P網貸被列為須高度關注的五大風險領域之一。央行負責人明確強調:“應當在鼓勵P2P網絡借貸平臺創新發展的同時,合理設定其業務邊界,劃出紅線,明確平臺的仲介性質,明確平臺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不得歸集資金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更不能實施集資詐騙。”[詳細]

記者觀察

短板明顯

  網絡借貸是一種“在線交易”,用戶之間的資金借入或借出,整個過程無需銀行的介入。借助互聯網的優勢,可以足不出戶完成貸款申請的各項步驟。而傳統的銀行必須建設一個強大的信貸系統予以支撐,這個系統必須能接受貸款申請,進行對客戶的綜合分析,最終發放貸款。由於P2P平臺每天發生交易數量巨大,可簡化程序,利用大數據進行信息搜索分析,最終的貸款成本會比常規貸款具有極大的優勢。

  但同時網絡借貸也蘊藏著很大的風險。由於沒有監管渠道和相應的機制,放貸人的安全和借貸人的信用風險一直成為焦點問題,網絡借貸處於“三不管”地區,P2P企業打個擦邊球,鑽法律空子,出現了一些金融詐騙、非法集資等亂象,由於P2P平臺無法鑒別借貸人的資質和信用等問題,P2P企業風險也極大,破産的企業層出不窮。今年9─11月,全國多地發生了逾40家P2P企業資金鏈斷裂或關閉事件,使得P2P的風險成為輿論的焦點。

  集中出現的案件,已經引起監管部門的注意。在不久前由中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組織召開的“防範打擊非法集資法律政策宣傳座談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以及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商務部、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全國工商聯等12個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派員出席會議。

劃出“紅線”

  作為全國經濟中心的上海,不僅在網絡借貸的發展上一路領先,在行業風險的控制上也捷足先登。一年前,上海市成立網絡信貸服務業企業聯盟,使得網絡借貸行業首次有了行業組織,聯盟還率先推出借款人黑名單共享制度,緊接著該聯盟又率先推出行業準入標準。

  《準入標準》對網貸行業進行了全方面規範,不僅涉及資金的第三方存管、清結算分離、風險管理制度、定期信息披露、出借人利益保護,還對高管任職資格、從業人員信息備案等內容做了詳細規定。針對央行此前對三類網絡借貸公司劃出紅線:即平臺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不得歸集資金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更不能實施集資詐騙等要求,均寫入了 《標準》。

  “這一標準出臺很及時很有必要,實際上明確了網絡借貸(P2P)平臺為仲介機構,劃出了‘遊戲規則’,對改變目前P2P網絡貸款的創業門檻過低、人員素質魚龍混雜的局面起到一定的規範作用,對引導網絡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也有著積極的意義。”涂永紅認為,政府應加強和規範網絡借貸行業。

  嚴格來説,上海市網絡信貸服務業企業聯盟12月18日發佈的國內首個網絡借貸標準只能算行業自律性文件,但外界普遍認為,此舉為高風險的網絡借貸(P2P)行業制定了“遊戲規則”。

  最新的消息是,目前一些金融專家和學者已經向北京市政府建言獻策,把發展網絡金融寫進了《北京市金融發展規劃》當中,相信北京市對網絡借貸行業的相關標準也將出臺。

《網絡借貸行業準入標準》全文

  1.為規範網絡借貸行業,明確網絡借貸行業作為仲介服務機構的本質屬性和各類業務活動的規範邊界範圍,按照專業化、規範化、標準化要求,促進網絡借貸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特製訂本標準。

  2.釋義:網絡借貸是通過互聯網金融信息平臺,為資金的投資方(出借人)與資金的需求方(借款人)建立直接借貸關係的互聯網金融創新模式。網絡借貸服務機構作為仲介機構,為借貸活動提供信息發佈、風險評估、信用諮詢、交易管理、客戶服務,向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服務以獲得服務費。

  3.本標準制訂的指導原則: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等相關金融監管部門自2013年以來發表的關於網絡借貸的政策指導意見。

  4.本標準制訂的目的:依據本標準要求“上海市網絡信貸服務業企業聯盟”(簡稱聯盟)成員嚴格遵循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等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發佈的政策法規,嚴格規範網絡借貸服務機構的經營行為。

  5.本標準由聯盟提出並組織起草,適用於聯盟成員單位。

  6.本標準上報至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備案。

  7.標準于2013年12月18日發佈。[詳細]

媒眼

網絡貸款讓你“隨時隨地”發力

  隨著互聯網的逐步發展與中國個人信用體系的健全,先進的理念和創新的技術,將給借貸帶來歷史性的變革。在這一創新發展的過程中,銀行方面推出的網絡貸款方式與一批“領頭羊”互聯網金融企業,都將迅速成長起來。需要注意的是,普通含義上的網絡貸款與銀行方面所推出服務於小微企業的網絡貸款是完全不同的兩個事物。

  有業內專家表示,“網貸”行業沒有統一的行業規範與保證金制度,風險被顯著放大。建議有貸款需求小微企業,應選擇銀行,切忌“病急亂投醫”,選擇沒有信用保證的“網貸”公司。

——北京晨報

明確P2P網貸平台中介性質 讓網貸更陽光

  對於從事P2P網頁業務的平臺來説,目前最難以解決的是第三方資金託管和清結算分離的問題。

  若尋求於第三方支付機構,一般會要求P2P網貸公司提供大量的客戶信息以證明其借款人是真實存在的,而這往往是P2P網貸公司所不願意的。若尋求於銀行的資金託管業務,則由於目前P2P網貸行業的體量尚小,對銀行的吸引力極弱。

  儘管P2P網貸業務發展至近日仍存在很多先天缺失和後天不足,但監管層對其發展則是一種引導其健康化、陽光化發展的積極態度。因此,相信對於這個行業來説,應仍是路途雖有坎坷,但依然前途光明。

——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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