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標準的出臺非常必要非常及時,對改變目前P2P網絡貸款的創業門檻過低、非法集資等亂象起到一定的規範作用。”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涂永紅對新鮮出爐的《網絡借貸行業標準》持有較高的評價。
嚴格來説,上海市網絡信貸服務業企業聯盟12月18日發佈的國內首個網絡借貸標準只能算行業自律性文件,但外界普遍認為,此舉為高風險的網絡借貸(P2P)行業制定了“遊戲規則”。
短板明顯
網絡借貸是一種“在線交易”,用戶之間的資金借入或借出,整個過程無需銀行的介入。借助互聯網的優勢,可以足不出戶完成貸款申請的各項步驟。而傳統的銀行必須建設一個強大的信貸系統予以支撐,這個系統必須能接受貸款申請,進行對客戶的綜合分析,最終發放貸款。由於P2P平臺每天發生交易數量巨大,可簡化程序,利用大數據進行信息搜索分析,最終的貸款成本會比常規貸款具有極大的優勢。
但同時網絡借貸也蘊藏著很大的風險。由於沒有監管渠道和相應的機制,放貸人的安全和借貸人的信用風險一直成為焦點問題,網絡借貸處於“三不管”地區,P2P企業打個擦邊球,鑽法律空子,出現了一些金融詐騙、非法集資等亂象,由於P2P平臺無法鑒別借貸人的資質和信用等問題,P2P企業風險也極大,破産的企業層出不窮。今年9─11月,全國多地發生了逾40家P2P企業資金鏈斷裂或關閉事件,使得P2P的風險成為輿論的焦點。
集中出現的案件,已經引起監管部門的注意。在不久前由中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組織召開的“防範打擊非法集資法律政策宣傳座談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以及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商務部、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全國工商聯等12個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派員出席會議。
在這次會議上,有監管人員提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P2P網絡借貸平臺經營行為缺乏有效監管,以開展P2P網絡借貸業務為名實施非法集資行為。該監管人員建議,明確P2P網絡借貸平臺的業務經營紅線,明確平臺的仲介性質,不得提供擔保,不得歸集資金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更不能實施集資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