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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過去的週末,對於投資者來説可謂是喜憂參半。喜的是國務院發佈了關於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而憂的則是暫停了14個月的IPO終於要重啟了,《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正式發佈,證監會宣佈明年1月底陸續上市50家企業。[詳細]
上世紀90年代我國IPO採用行政審批制。第一次重啟:1994年7月20日粵宏遠A發行後,新股暫停發行約5個月,直至1994年12月8日,中炬高新發行。
第二次重啟:1995年6月10日。此次IPO重啟由創業環保拉開帷幕。
第三次重啟:1996年1月4日。在黔輪胎IPO後,新股發行才密集進行。
2000年以後直到2006年,IPO採用核準制。第四次重啟:2001年11月3日。華聯綜超率先發行。
第五次重啟:2005年1月24日。自雙鷺藥業發行之後,新股發行再度暫停,直至華電國際的發行宣告IPO重新啟動。
2006年開始,IPO制度變成了詢價制,自此新股IPO主板實現市場化。第六次重啟:2006年6月5日,此次重啟以新老劃斷全流通第一股中工國際招股為標誌。
2009年之後IPO規定逐步在探索中完善。詢價制階段2009年6月的第一次改革完善了詢價和申購報價約束機制,消除了一二級市場的巨大價差,減少了大量資金雲集在一級市場追逐無風險暴利,限制了資金量較大的投資者網上認購規模和機構投資者在網下、網上認購的特惠地位,提高了認購的公平性和中小投資者的中簽率。改革之後的第七次重啟:2009年6月30日,桂林三金為此次IPO重啟第一股。
但定價市場化之後出現了一些股票高價格、高市盈率發行,由此導致了超募資金及新股上市破發的問題。隨後2010年8月的第二次改革擴大了詢價對象,完善中止發行和回撥機制,但從效果看,依然存在新股高價發行、高市盈率和超高募資金的“三高”現象。
前兩個階段的改革是將完善詢價和申購報價的約束機製作為改革的重點內容之一,而2012年4月的第三次改革與前兩次相比,在涉及面和力度上更加深入。
2013年6月的第四次改革堅持市場化、法制化取向,進一步理順發行、定價、配售等環節的運行機制,提出了券商自主配售權,拉開了資本市場改革的序幕。
但遺憾的是,此次改革沒有涉及審核機制改革,因而被市場批評為“沒有觸及靈魂”。特別是監管層對萬福生科造假案的嚴懲,已經清楚表明了發審委並不具備替市場把關的能力。
而此次新公佈的“意見”正式稿,最大亮點在於“審核標準透明化”和“審核進度同步公開”。雖然沒有改變當前的核準制,但這項微調卻是向註冊制過度的必要條件。
“此次改革明確提出加快實現監管轉型,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強化市場約束,加大了對上市公司和中間機構造假的處罰等措施,對股市是利好消息。”對於證監會11月30日發佈的《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到暫停一年多的IPO預計將於明年1月份重新啟動,中央財經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研究員﹑中國金融智庫首席金融學家宏皓評價道,與延續了多年的審核制不同,註冊制意味著證券監管機構不再為新股發行把關,股票的良莠優劣將交由市場自己來判斷,從長期看有利於A股市場的健康發展。
“資本市場被賦予的主要功能是通過資金流動為經濟發展配置資本要素,其中融資是關鍵功能之一”。宏皓説,新股發行亦是股票市場上市公司結構改善的重要渠道,有利於上市公司結構朝著符合社會發展的産業結構方向前進。長期暫停新股發行,既不利於上市公司結構的改善,也弱化了市場基本的融資功能。無論從哪方面來看,IPO暫停都不利於中國企業的發展。
“對上市公司造假,證監會將給予凍結資金的處罰,對於包裝造假上市公司的中間機構一經發現後,12個月內將不能再推薦公司上市。”宏皓説,這從法律上對造假者形成一種威懾,加大上市公司造假的法律成本。此外,針對新股發行“三高”、“圈錢”問題,宏皓分析説,此次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後,將不再執行“25%規則”。推動老股東轉讓股票,增加單只新股在上市首日的供應量。採取措施約束網下配售的機構投資者報高價。確定發行價時,要求先剔除報價最高的10%的申購量。報價最高的部分將不得影響發行定價,報價最高者也不能獲得配售,防止“人情報價”或盲目報高價。
而在規範新股發行過程中的機構行為時,《意見》表示,主承銷商可以將網下發行的股票按事先公佈原則配售給自己的客戶。主承銷商為發展長期客戶,需要合理定價平衡買方利益。這有利於防止主承銷商與發行人共謀定高價。另外,《意見》也加大了對業績“變臉”的仲介機構的處罰力度。確認業績“變臉”,即暫不受理相關保薦機構推薦的發行申請,並移交稽查部門查處。
“《意見》對上市公司大股東和機構造假還應明確具體的處罰標準,在處罰還應更嚴厲一些,有秋後算賬的追溯機制,使上市公司和中間機構形成自律。”宏皓説,這次改革是新股發行制度上的一個保障。
由於之前幾次IPO重啟時,都還沒有創業板,因此此次可能會與之前有點不同,宏皓認為,IPO重啟將對估值偏高的創業板造成巨大的衝擊。對創業板的泡沫形成擠壓,投資者的投資理念應開始轉變,要拋棄過去那種已嚴重炒作的題材和概念股,是開始發掘價值低估或成長性較強的股票了。
證監會數據顯示,目前仍有700多家企業在排隊苦等IPO開閘,“已過會但尚未發行”的企業共有83家,計劃募集資金總額已經達到600億元。融資和投資最大的區別是在於IPO價格的高低。如果發行價格是合理的話,實際上就具備了投資的特性,那麼市場必然會給予關注。未來的發行制度是註冊制,而非目前的審核制,這就會使得上市項目和資金的關係發生逆轉,發行價格也將趨向於合理,那麼新版IPO對於股市就是正面的。
著名財經評論員蘇培科表示,向註冊制過渡是此次改革最大的亮點,對於中國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意義重大,但下一步仍需要完善交易所等相關環節來推動註冊制。此外,意見中關於市場化發行機制、強化信息披露以及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等措施都將有利於股市長期健康發展。
改革是資本市場的最大制度紅利,以《意見》為集中代表,此次改革的廣度和深度在新股發行改革歷史中,是史無前例的,説明改革者看清了新股發行改革所基於的‘新興加轉軌’的市場基礎,尊重歷史、尊重現實;明確了政府和市場的定位和邊界,尊重自己、尊重市場;凸顯了市場化、法制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改革基調,尊重國情、尊重規律。相信《意見》長期利好我國資本市場,特別是有助於打造‘投資友好型’的資本市場,進而在充分發揮功能的基礎上,有助於打造‘實體服務型’的資本市場。
要點:
與今年6月份的“徵求意見稿”相比變化較大,向註冊制前進了一大步。
主要亮點包括:
大力推進新股市場化發行機制,重點體現在發行節奏市場化和審核理念市場化。
採取多重措施促進合理定價,防止發行價虛高。
強化仲介機構職責,以配合新股市場化發行機制。[詳細]
這次新股發行改革,市場化的創新成分最多,走向註冊制的力度最大。在革除證券市場積弊及保護投資者方面,是歷次新股發行改革當中最有誠意和專業水平的。改革意見從多方面切實加強了對發行人、仲介機構及發行定價者的硬約束;並根據上市後新股表現設定了具體的責任條款;同時對過量融資實行了懲戒措施。以往源自發行市場的種種亂象將被阻止;各市場參與主體責權利嚴重失衡的狀況也將有所改觀;困擾中國股市的“三高”和“圈錢”問題終可緩解。本次改革措施有利於資本市場回歸三公原則,為IPO最終全面過度到註冊制做了精細的技術準備,有效消除了困擾股市投資者多年的種種疑慮,對證券市場的中長期發展構成重大利好。[詳細]
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師楊德龍表示,IPO重啟已經在市場的預期之內,預計對大盤的影響不大,排隊上市的企業中中小板和創業板企業較多,對中小板和創業板的衝擊應該更大。由於IPO暫停已經一年有餘,開閘後可能會吸引大量資金打新股。如果新股實行批量發行,可能會抑制首日爆炒。新股發行由審批制逐漸轉向註冊制,可能會增加股票供給,降低發行價,增加退市數量,對A股影響深遠。
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表示,本次新股發行制度的改革是一個重要進步,長期以來一級市場向二級輸入泡沫的頑疾將得到改觀,在過渡期內用審核速度來控制發行速度也減輕了市場壓力,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投資者的利益將漸漸均衡,伴隨著估值調整到位、宏觀經濟企穩、政策紅利持續釋放、股市政策驅動等因素,中國股市首次真實牛市起步了。
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首席市場分析師、市場研究總監桂浩明表示,雖然明年1月份將有50家企業完成程序,但並不一定代表這50家企業都會集中在1月份上市,對市場不會構成太大影響。
我們認為本次改革將有效抑制“三高”和“炒新”問題。我們注意到本次改革增加了更多的市場化手段,通過平衡供需、強化約束、加強監管等措施和手段來防範“三高”發行的情況。在平衡供需方面,更多地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新股發行的快慢和多少都將由市場來決定。推動老股東轉讓股票,也可增加上市首日的供應量,通過老股東的行為也利於投資者側面了解公司實際情況。
本次改革明確了審核所需時間,由發行人自主選擇發行時機,不再對發行節奏進行調控,對主承銷商的自主配售權也予以落實。這些措施非常有利於明確市場預期,對於發行節奏的調節將交由市場來自主完成,在市場好的時候,IPO供應量會自然增加;市場不好的時候,發行節奏自然會降下來;賦予主承銷商自主配售權,可以形成一個穩定的詢價機構客戶群體,兼顧發行人和機構客戶雙方的利益,最終使新股發行價格回歸合理的水平。這一次改革政策的貫徹落實,將使新股發行體制在市場化方向、審核體制向註冊制方向邁出堅實的一步。
《意見》充分體現了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精神和宗旨。《意見》著力保護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求償權。調整新股配售機制,更加尊重中小投資者申購意願。約束髮行人定高價,抑制投資者報高價,遏制股票上市後“炒新”行為。這些改革措施是全面構築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必將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