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視頻|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165

往期查看

小産權房何去何從

  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這一創新性説法,被不少人理解為小産權房即將轉正的信號。[詳細]

記者觀察

小産權房的由來

  嚴格來講,小産權房並非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它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産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所以叫做“鄉産權房”,又叫“小産權房”。

  鄉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産權房産,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産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産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産權證。

  目前,市場上存在三種類型的小産權房:第一類:佔用集體用地或耕地違法建設,將農民集體用地使用權流轉,用於商品住宅開發的違法建築。第二類:在政府劃撥或出讓的土地上,不按規劃功能開發或使用,並將限制銷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場上銷售,具有産權糾紛隱患的不完全産權房。第三類:在軍隊享有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商品房的開發,之後賣給軍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稱“軍産房”。

  由於經濟社會發展並不平衡,若干大城市的房價長期快速上漲,遠遠超出了當時當地一般就業人員的收入水平。與此同時,政府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建設卻始終無法滿足這些住房需求。小産權房因此應運而生。

死結在於土地産權

  歸根到底,小産權房問題的産生,是我國城鄉二元土地制度形成的。解決這個問題,也要從根源上作出轉變。

  農村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宅基地,如果繼續實行集體所有的話),應該和城市的國有建設用地具有同樣的權利,並按照同樣的市場原則定價。城市居民的宅基地,雖然是國有,但是其使用權可以出租、抵押、繼承和轉讓,而農村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卻既不能出租、抵押,又不能繼承轉讓,城市居民的住宅可以賣給出價高的任何人,而農村居民的住宅不能賣給出價更高的城市居民,這既違反了同地、同權、同價的原則,又限制了居民遷徙定居的自由。

  進行城鄉土地市場體系建設,關鍵在於賦予城鄉集體建設用地相同的權益,“同權”是根本。同為建設用地,已經不存在土地轉用問題,應當具有平等的産權,實行“同地、同權、同價”。

  十八屆三中全會對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經明確了“同權同價”的原則,找準了小産權房問題的死結,為具體細則的出臺指明了方向。

解決前先修法?

  解決小産權房問題,絕非發佈一道政令那麼簡單,最大的障礙,其實是法律。

  《憲法》規定,土地所有形式只有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而且按照現行的《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民只能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不能出租、買賣或變相買賣。

  “如果小産權房轉正,就必須要修改法律,否則轉正的行為就是違法的。” 北京市房協秘書長陳志説,從《決定》體現的精神看,依法治國是一個很明確的原則。因此即便小産權房轉正,也必須是在修法之後。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小産權房的轉正還會面臨很多具體問題。“如果轉正,那之前買賣小産權房的行為如何界定和處罰?這肯定是違法行為,如果簡單的轉正,就等於承認了之前的違法行為。”陳志説。此外,他認為,“小産權房”如果轉正,那勢必還要採取補交土地收益等方式補交一定的價款,那麼補交的金額標準多少,時限界定在哪?這些都需要明確。

  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黨國英認為,如果按照字面的範圍,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實際上規模很小,就算全部入市,也不會對目前的土地市場造成衝擊。但是,黨國英認為,現在的規劃和用途管制有很多問題。我國現在雖然出臺城鄉規劃法,但鄉村規劃仍非常隨意,如果不修改規劃法,那麼農村可能就按照自己的利益,隨意修改規劃,使得幾十萬行政村都可以入市。

  黨國英認為,這是改革大勢所趨,雖然原來不合法,但是改革的大勢所趨之下,讓原來一些不合法的事情變得合法,也是一種和解,“無非是一部分農民得到一些利益。改革不應只計較這個。”

  但是,反對的聲音也同時存在。經濟學家華生認為,小産權房不符合法治國家的精神,並不看好小産權房轉正,如果小産權房轉正那就是在鼓勵違法,讓人産生法不責眾的錯覺。

  華生在其博客中寫道,能蓋小産權房的農民不是廣大農村的絕大多數農民,而是城中村和城郊的原住民。在用途和規劃管制下,規劃就是錢,原住民的土地無權自由流轉入市獲益,否則,既破壞了社會公正,也是對佔人口絕大多數的外來進城農民利益的擠壓和傷害。

  由於三中全會的決定只是指明了改革的方向性,下一步的落實還要看對應部門和地方的具體政策措施,這中間的時間差可長可短,難以預料。不過,值得我們注意的是,深圳作為改革開放後興起的城市,小産權房的問題就尤為突出。截至2011年底,深圳小産權房違法建築達到37.94萬棟,建築面積達4.05億平方米,是深圳市總建築面積的49.27%。而深圳也進行了一系列的探索,2011年,深圳市制訂了兩步走的改革措施:先確權再改造。如何確權?深圳的做法是原農村土地“依現狀、依改造”進行確權;在“房地合一”體系內,探索房地權利分離條件下的管理制度,探索土地權益書、作價入股等補償模式……深圳模式只是改革的一個樣本,我們只有著力推進創新驅動,才能推動我國經濟的持續平穩健康運行。

關於小産權房

  小産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産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所以叫做“鄉産權房”,又叫“小産權房”。

  鄉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産權房産,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産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産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産權證。

  2012年2月,國土部發言人表示2012年試點清理小産權房。對於目前充斥市場的“轉正”猜想帶來的短期“小産權熱”,能否真正“轉正”,各地肯定要遵循國家立法和相關政策。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簡稱《決定》)提出,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本網綜合]

小産權房為何觸動地産大佬神經?

  在普通商品住宅價格已經高不可攀的今天,小産權房因成本和價格較為低廉而受到飽受大城市高房價折磨的白領一族歡迎。但如果從國家法條上來説,卻讓人高興不起來,因為無論是購買還是建設小産權房,都是違反《土地管理法》的,但現實情況是,小産權房又非常普遍,如何妥善對待和處理小産權房問題,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也成為各級政府亟待解決的一個難題。

  為什麼任志強會對小産權房的問題這麼敏感,反應強烈,甚至用“犯罪合法化,想都別想”等激烈詞語,來回應公眾對小産權房轉正的期待,究其根本原因,還是因為小産權房第一是不合法,第二是確實動了地方政府和地産商的“奶酪”。

  因為《憲法》中規定的土地所有形式只有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而且按照現行的《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民只能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不能出租、買賣或變相買賣。所以小産權房從法律規定上來説,是違法建築,而且從建築質量以及建築安全上來説,它也有很大的隱患,確實不能將其合法轉正。

  此外,因為我們國家的土地一級市場一直是在政府手中,地方政府通過低價徵收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再通過“招拍挂”等方式,高價轉讓給房地産開發商,從中獲取大量高額壟斷利益,土地用途轉變增值的土地收益分配中, 政府大約得60% ~ 70%, 擁有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村一級集體經濟組織得25%-30%, 農民只得5%-10% 。正是因為土地收益分配的巨大不均,所以農民得到的利益太少,也就有了將土地賣給開發商用作小産權房的動力,有買,有賣,當市場雙方的供需都匹配的時候,合不合法就被放在一邊了,所謂法不責眾,大家都是抱著這樣的心態來買小産權房,小産權也就漸成氣候。

觀察

“小産權房”轉正需要政策界定

  部分農村集體土地進入市場參與流轉,與歷史形成的小産權房“轉正”是兩回事。新的土地資源的增加,可以用於商品房的開發,並不等於原來的小産權房一定由“小”變“大”。原來的小産權房到底能否轉正?什麼時候轉正?涉及到一系列複雜的利益評估和政策配套設計,甚至法律修訂。如果集體土地流轉新政出臺之後,合法出讓的集體土地上興建的都是商品房,則意味著“小産權房”的概念退出歷史舞臺。再在非法地塊上興建所謂的“小産權房”,是不是明顯違法?改革就是在趨向社會公平方向上的利益的平衡和再分配。歷史上形成的小産權房,未來如果能轉正的話,也必然需要對哪些可以轉正,哪些不能轉正,哪些必須拆掉的界定政策。而且顯然,既然如此複雜,即使能轉正,也不會那麼快。

——半島晨報

破解小産權房難題需要大智慧

  要妥善解決小産權房問題,就必須突破現有的法律限制,探索出一條既尊重歷史與法律,更要兼顧未來發展趨勢的道路。雖然從法律角度看,小産權房的合法性與法律規定相抵觸,但其存在所包含的歷史沿革與經濟合理性是毋庸置疑的。這也是政府對小産權房採取寬容態度的主要原因。至於為小部分人違規的小産權房正名,雖然會産生一些負面影響,消耗社會公正成本,但它能消除更大範圍的不公平,提高了全社會的整體效益,具有典型的帕累托改善效應。

——證券時報

小産權房合法化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就當前情況看,小産權房合法化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小産權房本質的要害在於:它並不是什麼違法與否的問題,而是這個法是否適用於現實,是否合乎公正,是否維護人的權利和尊嚴。法當然不是拿來違的,但如果違法的人多了,出問題的未必全然在人,而很可能在法。許多糾結的解決並不是因為法不責眾,而是“法被眾責”以致不得不調整。

——晶報

小産權房入市是“違法犯罪合法化”?

  華遠地産董事長任志強19日又出驚人之語:小産權房絕無轉正入市可能,“允許其入市就跟讓其他違法犯罪合法化一樣”。他還類比説,你今天強姦了,明天就合法了?任大炮這一炮又驚動全國。但財大氣粗的他不太清楚人們為什麼要買小産權房,他拿強姦做類比更是亂來。法律都是在發展中不斷健全和完善的,比如《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已被廢除,比如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宣佈廢除勞動教養制度等。任先生到底怕的是啥呢?小産權房轉正之日,就是中國的實際房産面積真實之時,就會在房價上有了新的競爭因素。任先生怕的,恐怕就是這些了。

——大河報

  往期回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