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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富人買賬,窮人領情”

早前有報道,蘭州市在安排新建居民住宅時,刻意採取了“混居”的措施,即在商住小區裏配建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實行貧富搭配。在美好的願望下,貧富混住的效果如何?最近有記者採訪得知這一政策“富人不買賬,窮人不領情”。[>>詳細]

一方面是政府迫切想要改變貧富分化的熱情,另一方面是百姓對“混居”政策的冷漠,官方政策出臺與民眾的真實需求之間的落差顯而易見:強擰出來的“混居”顯然沒有到達到預期效果。融解“窮人”與“富人”間的堅冰,我們還需要如何做才會讓“富人買賬,窮人領情”?

理想社會需要“混居”

“富人”、“窮人”隔離成為社會隱患

一個貧富鴻溝巨大的社會容易導致“仇富”,而一個“仇富”氛圍濃重的社會必然充溢著令人揪心的緊張。富人區的建設過程本身就是不公平的體現,容易導致其他階層的被剝奪感,由此就造成了“窮人愈窮富人愈富”的馬太效應。 富人區必然造成自然資源和土地資源的嚴重浪費。單一的“富人區”,在一定程度上是人為製造炫富的鬧劇,必然激發社會的不公正感蔓延,甚至有可能可能進一步引發社會的不穩定因素,更與和諧社會建設是背道而馳的。[>>詳細]

利於溝通彼此積極影響

“貧富混居”的一大功能就是讓貧者受富裕鄰居的積極影響。要達到這個目標須有一個前提:兩者能充分溝通與互動。混居的方式,在淺層上的好處是,既可共同享受小區及周邊交通等公共資源,又可保證房屋的質量;而深層的更大意義,在於能夠促使社會資源得到均衡化,比如在維護社區整體權益時,有富人群體的參與,比起單純的窮人群體,無疑會具備更多的優勢。更不會形成富人區猶如天堂,然後隔壁的老社區,卻又是另一番光景。[>>詳細]


國際上有過“混居”化解矛盾先例

在城市的發展中用“貧富混居”的模式來解決社會矛盾的,武漢與蘭州並不是“第一個吃螃蟹的人”。2006,法國便開始在全國範圍內推行這種模式。在法國騷亂一週年之際,巴黎等地再次發生了焚燒車輛和襲警事件。因此,法國再推“貧富混居”,實行“城市更新計劃”,將廉租房建在普通住宅區,使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同在一個屋檐下。[>>詳細]


社會現實造就“分居”

經濟實力差異的必然選擇

據世界銀行報告顯示,美國是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財富,而中國則是1%的家庭掌握了全國41.4%的財富。中國的財富集中度甚至遠遠超過了美國,成為全球兩極分化最嚴重的國家。[>>詳細]

事實上,居民因經濟實力差異而主動或被動選擇居住地,形成一定程度的住房區位分離是正常現象。這樣的“分居”,對社會心理並無太大不良影響。[>>詳細]

市場經濟分揀的自然結果

“貧民窟”與“富人區”的分野是貧富兩極分化的自然産物,是市場經濟法則對貧富群體進行貨幣化分揀的自然結果,更是貧富群體不同生活方式、價值取向日漸固化的自然選擇。試圖通過成片開發的商品房中必須拿出一定比例作經適房和廉租房來促進貧富混居,也註定難有成效或行之不遠。[>>詳細]

“富人”、“窮人”自發行為

人作為一種社會動物,一生都在努力尋找並融合進他所在的那個群體,從中獲得歸宿感。現在不少城市存在的“富人區”或“貧民區”,並沒有褒或貶的道德色彩,而是一種自發行為,由有著相似經濟收入、教育背景、生活習性或消費習慣的人聚居而成。[>>詳細]

縮小貧富差距才是根本 更多

調整收入分配

0.47的基尼系數,確實令人比較抓狂。擺在政府面前的重要課題就是,調整國民收入以促進公平分配。今年“兩會”上,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重點提到了收入分配問題,“今年將進一步改革收入分配製度,堅決扭轉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同樣,胡錦濤總書記在今年全國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表彰大會也作出承諾,“讓廣大勞動群眾實現體面勞動。”業內人士也説,寫入同工同酬、勞資協商等內容的《工資條例》會在年底之前出臺。[>>詳細]


完善各項社會保障措施

“貧富混居”意在於防止貧困群體邊緣化,但空間上的捆綁不會天然帶來歸屬感、認同感,地理距離的趨近也未必就能消除價值觀念的差異。因而,“貧富混居”要想獲得預想的目標,還需要其他更為根本的措施跟進。比如,貧困群體生活質量不高,是因為經濟收入難以應付生活成本,所以像擴大就業力度,幫助低收入者創收,完善各項社會保障等措施和制度才是解決問題之關鍵。蘭州在推進“貧富混居”時,也應在這些方面下更大工夫。[>>詳細]


構建“橄欖型”社會

在消除“富人”與“窮人”地理隔閡的同時,儘快拆掉他們之間的“心墻”。當然此舉也不過是治標之策,唯有通過公共政策的調整,優化資源配置結構和利益分配機制,全力構建“橄欖形”社會,讓全體國民都儘快富裕起來,方是長久之計。[>>詳細]


網友表態

你認為“貧富混居”能否有助於解決貧富分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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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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