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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富混居”能讓貧困戶“發家致富”嗎?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0日 16: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際在線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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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一座城市,居民貧富差距在所難免,但如何在新時期實施的保障性住房中,不讓貧困戶“單獨一邊”或“自成一體”,再成為“邊緣化”人群?為此,蘭州市經過反復權衡,採取了在商住小區內“配建”廉租房和經適房模式,目的是讓貧困戶在鄰居的積極影響下、幫助下,走上發家致富之路。(7月15日《重慶晚報》)

  0.47的基尼系數,確實令人比較抓狂。擺在政府面前的重要課題就是,調整國民收入以促進公平分配。今年“兩會”上,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重點提到了收入分配問題,“今年將進一步改革收入分配製度,堅決扭轉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同樣,胡錦濤總書記在今年全國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表彰大會也作出承諾,“讓廣大勞動群眾實現體面勞動。”業內人士也説,寫入同工同酬、勞資協商等內容的《工資條例》會在年底之前出臺。

  然而,好的意圖到了地方政府那裏,總有被誤讀的時候。一個明顯的問題就是,促進公平分配,是要提高普通勞動者的報酬,改善他們的工作生活與維權環境。説的直白一點就是要提高他們的工資與保障性收入,落實好城市的福利房,包括經濟適用房以及廉租房等。應當説,用政策與財政手段來化解貧富差距是根本性的手段。目的也正是讓貧者和富者在同一藍天下,看起來親如兄弟,和和睦睦。

  問題是,讓貧者和富者在一個小區裏水乳交融、和和美美,只能是目的,而不能是手段。人人都希望看到一個“貧富混居”的美好畫面,並且真心地希望貧者能夠在富者的鼓勵與幫助下,走上發家致富之路。但是,疑問至少還有兩個:其一,權力要富人去完成自己的任務,權力的調控與服務職能又如何體現呢?難道只在路過看風景?其二,不是所有的窮人都能享受到富人的幫助,那麼,住不進小區的市民,他們的權利又何以實現?

  站在富人的權利考慮,還有另外一個層面的問題——權力不能作任何人的行動指南,包括窮人,更包括富人。富人,作為社會人,也是權利的享有者,他們做任何事都有做與不做的自由,權力即便再大,也不能剝奪人家不做某種事的權利。我們不能要求每位富人擁有德蘭修女一樣的愛心,這不是高尚不高尚的問題,而是權力就不能控制人的道德。試想一下,如果權力能隨心所欲的控制人的權利與道德,窮人即便能贏利財富,社會也會喪失權利——這何嘗不是另一種貧困?

  溫總理曾多次引用亞當斯密在《道德情操論》裏的一句名言,“如果一個社會的經濟發展成果不能真正分流到大眾手中,那麼它在道義上將是不得人心的,而且是有風險的,因為它註定會威脅到社會的穩定。”貧富差距的問題,只能用制度的漸進、法律的完善來實現收入的增加,即上面所講的“分流到大眾手中”,而不是指望富人替政府做什麼。

  別指望“貧富混居”的小區,從此就能樹立起“共同致富”的烏托邦夢想,更不要刻意營造一種和和美美的氣氛來做形象展覽,誰都知道,那是權力在自欺欺人。因為,“貧富混居”除了有可能實現幫助窮人發家致富的神話以外,還可能造成更大的權利之殤。要明確的是,縮小貧富差距才是根本,其他的都是細枝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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