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7期:計生部門“贊助”公安,一場涉嫌違法的利益分贓
(201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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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北京、廣東佛山等地頒佈公廁管理新標、限定公廁蒼蠅數量之後,衛生部近日也就強制性國家標準《公共廁所衛生標準(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意見。徵求意見稿不僅將公廁臭味強度分為4個等級,要求獨立式公廁臭味強度小于等於2級,還規定每平米蒼蠅數小于等於3隻。這樣的規定雖不乏善意,但卻未獲得民眾的讚賞,在網上遭到不少網友的調侃和嘲笑。
公眾的質疑主要在於:一者,蒼蠅的數量如何能精確控制到幾隻內?二者,在公廁少、公廁衛生差還是不少城市尤其是農村地區公共衛生事業短板的背景下,衛生部出臺的新標準是否符合民眾當前最迫切的期待?
誠然,蒼蠅的數量與公廁衛生狀況有著一定的聯絡,蒼蠅漫天飛、臭氣熏人是不少地方公廁的通病。衛生部要求嚴控蒼蠅的數量,雖是對公廁衛生狀況提出更高的要求,但這樣的標準恐怕有違常識,難以執行。不同於紙片、煙蒂、地面清潔度等,蒼蠅是活物,流動性極大,而隱蔽性又比較強,將這樣自由流動的活物作為評價公廁衛生的硬性規定,顯然缺乏科學性和可行性。
更重要的是,對於公眾來講,當前更迫切的訴求並不在於公廁的蒼蠅是否超標,而在於公廁的數量是否能滿足需求,公廁能否更人性化的配備廁紙、洗手液等。不少地方在城市建設與發展中,忽略公共場所公廁數量的建設,導致不少居民外出遭遇窘況,幾十公里內找不到公共廁所,或面臨如廁排長隊的情況。
而對於許多農村地區的居民來説,他們更迫切的需求則在於能否擁有公共衛生廁所,能否擺脫“旱廁”的困窘。聯合國兒基會和世衛組織2012年聯合發佈的一份報告顯示,中國仍有4.77億的人口沒有用上衛生廁所,即人糞分離的廁所,佔全國人口總數的36%,在中國農村只有大約一半的人口可以用上衛生廁所。
與城市的公共衛生環境相比,不少農村地區的廁所還停留在“茅坑”的階段,公廁衛生狀況“差”的狀況至今還未徹底改變,群蠅飛舞、蛆蟲亂爬的“壯觀”景象在農村地區不少廁所並不鮮見,由此導致的尷尬也時常見諸媒體。不久前,就有報道稱城市娃春節回老家過年,看到不衛生的茅坑,寧可憋得哭也不肯上廁所。
欠發達地區衛生公廁建設發展嚴重滯後已是不爭的事實。在公廁的“溫飽”問題還沒有全面得到解決的情況下,將城市、鄉村、旅遊區等新建、改建供社會公眾使用的固定式公共廁所納入新標準使用範圍,強制要求公共廁所臭味小于幾級,每平米蒼蠅數小于等於幾隻無疑是本末倒置。就眼下而言,與其過分追求定量化的衛生考核標準,倒不如投入更多資金,增加城市公廁的數量,加大對農村公共事業嚴重滯後地區的扶持,先解決公廁的“溫飽”問題,再對衛生狀況“吹毛求疵”。
在城市的公廁供給量還未滿足民眾要求、不少農村地區的衛生公廁還遙不可及的情況下,制定類似于蒼蠅不能大於幾隻這樣的規定,顯然難以解決民眾尤其是農村地區居民最迫切的需求。任何政策的制定,都應考慮現實,從民眾最迫切的需求和期待入手,在滿足民眾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的基本上,再談下一步標準的科學提升,否則,看似多麼美好的政策也會淪為一紙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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