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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法治才能不當“孬種”

特約評論員 趙強 2014年05月15日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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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罵交警者是否執法過當

“網友罵交警孬種被拘留”引發輿論關注,14日晚,兗州公安局在深夜做出公開道歉,稱撤銷處罰決定並問責責任人。隨後,該網友發帖表態稱已接受警方道歉。稱佩服兗州市公安局知錯就改的勇氣,希望此事到此為止。

習慣熬夜的網友們很快注意到了兗州警方的深夜道歉,對這種勇於認錯的態度表示了讚賞,紛紛表示此次兗州公安局沒有將責任推給“臨時工”,值得肯定。

但不用解釋,也看得出網友們的褒揚是低層次的:主要建立在對警方低期望值的基礎上,説是讚賞肯定,更莫如説是種略帶寬容的揶揄。

更高一點的期待,則是來自於@新華社中國網事以及@新京報等媒體官微的銳評與快評。他們指出,僅僅道歉還不夠,“不能抓人時明白,道歉時糊塗”,要“請@兗州公安説清楚錯在哪了”。

顯然,主流媒體希望兗州警方不僅僅是因為來自全國的輿論壓力而匆匆道歉,期待兗州警方能夠真正認識到、説明白錯在哪,而不是為道歉而道歉得稀裏糊塗。

這樣的期待並不過分,既然認錯,就要糾錯與改正。道歉,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其餘的部分,至少還當包括:像當初發長微博宣告拘留網友一樣,説明前因後果,錯從何來,從情、理、法,特別是要從法的層面,給眾多網友以及全國各地的警方,再來一次以“普法”為目的的宣傳教育。

其實,警方遇到類似的情形當如何作為,案例十年前就有。2004年2月23日,陜西吳旗縣農民白彩珍家中被盜,報案十余天卻遲遲不見民警出警。為此,白彩珍找到縣公安局局長張鴻翔,因不滿其辦案態度,白彩珍對張進行了辱罵,隨後遭到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此案在當時也引起輿論譁然。隨後延安市公安局調查組經過調查認為,白彩珍是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前提下對張鴻翔進行辱罵的,且辱罵情節顯著輕微,原行政處罰決定不適當。故撤銷吳旗縣公安局對白彩珍拘留7日的行政處罰決定,並按國家相關法律給予白彩珍行政賠償,張鴻翔還要向白彩珍賠禮道歉。

假如兗州警方對十年前的這樁公案有所了解,恐怕就會吸取教訓,對“孬種”這樣情節顯著輕微的辱罵,不會輕易動用拘留的行政措施,然後再道歉。將老故事重演一番,其實有些自取其辱的意思。但也表明,權力在手,很難自控,執法機關要時刻擰緊依法行政這根弦,否則就很容易陷入情緒化執法,本質上是濫用了公權力;這更從反面説明,兗州警方有必要回應主流輿論的期待——將此事件出錯的司法執法認識誤區,以及糾錯的法律依據,向公眾一一剖析説明。以己錯為普法案例,最重要的是可以此立下鏡鑒,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而在行動上,除了道歉之外,兗州警方還須在撤銷處罰決定的同時,比照前例進行行政賠償——道歉、撤銷處罰以及進行補償的這一糾錯過程,也是兗州警方重新回到依法行政執法正軌上的示範過程。這樣做不是認慫的“孬種”,?而是抓住了既彰顯勇氣,又顯示誠意的契機。

輿論與網友一邊倒地批評兗州警方的做法,並不是支持網友可以隨意辱罵交警“孬種”,相反也是要批評與奉勸那位網友,不要情緒化,真要覺得不公可以走依法申訴的途徑,在網上匿名發帖也是在裝“孬種”。但是相較于網友的個人情緒化表達,公眾顯然更期待執法機關能夠更理性,而對公權力濫用更為憂慮與擔心。在法治社會,只有都講法治,才能人人真正挺直了腰桿,不當“孬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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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天琦 熱詞: 法治 孬種 兗州 交警 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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