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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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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2016年3月11日
近日,新京報得到舉報稱,江西省修水縣人口計生委為徵收社會撫養費,向縣公安局支付費用,讓公安拒絕給未繳清社會撫養費的超生嬰兒上戶口。據稱,根據修水縣 人口計生委與縣公安局的“協議”,每徵收到一名超生孩子社會撫養費後,給予縣公安局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上戶費”。該縣鄉鎮計生辦向公安部門劃撥 “上戶費”多達100余萬元,數年達到數百萬元。(見新京報)
社會撫養費都去哪兒了?公眾在不懈求索,卻找不到準確答案,江西修水的做法無疑提供了一個骯髒注腳。原來社會撫養費成了當地計生部門與公安部門的權力福利,在利益輸送中,兩者實現了合謀,也完成了分贓。冤大頭卻是那些超生的居民,他們被“勒索”,否則就上不了戶口。
將落戶與繳納社會撫養費挂鉤並不合法。根據現行國籍法和戶口登記條例,戶口登記機關對新生公民應該登記,而不應附加其他條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儘管規定超生 應繳納社會撫養費,並沒有規定超生子女不能上戶口。梳理相關文件可知,早在1988年,原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公安部就聯合下文,禁止將計生證明、超生罰 款與戶口登記捆綁;1998年和2010年,公安部等部門也曾發出通知,要求地方落戶登記與計生證明脫鉤。
既然落戶挂鉤社會撫養費名不正言不順,不合規不合法,一些地方為何固執到底,視法律和中央政令于不顧?究其原因,利字作祟。以江西修水為例,該縣社會撫養費徵收2008年為870萬元,2009年飆升至1800萬元,到2012年則突破2000萬元。2013年徵收的社會撫養費尚未公佈。令人驚愕的是,修水縣各鄉鎮計生辦每年徵收的社會撫養費,上繳國庫後,一般按80%左右的比例轉移支付作為計生工作經費。
這明顯違規。2011年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 進一步規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要杜絕按比例返還社會撫養費,以及以社會撫養費徵收數額作為標準撥付計生經費的現象。而在修為,按比例返還社會撫養費大行其道,誰給的底氣?而記者調查發現,在修水的部分鄉鎮,近一半的計生經費用來支付勞務費和計生幹部薪酬福利。如此亂作為,誰給的權力?
社會撫養費必須上繳國庫,既不能用作部門福利,也不能交由公安部門。修為計生部門向縣公安局支付費用,讓公安拒絕給未繳清社會撫養費的超生嬰兒上戶口,這種做法已經明顯涉嫌違法,屬於單位之間的行賄與受賄。所謂的“贊助”,只是經不起推敲的幌子,華麗袍子下掩蓋不住腐敗虱子。對此,司法機關應該介入調查,對相關責任人應該依法懲處。
值得提及的是,19日下午,據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官方微博消息,針對有媒體刊發標題為《江西修水計生部門“贊助”公安,卡超生上戶》的報道,修水縣已成立由縣紀委、縣審計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對媒體所反映的情況啟動全面深入調查,同時縣裏己叫停徵收社會撫養費與上戶口進行“捆綁”。應該承認,修水縣反應夠快,糾錯力度足夠真誠。在點讚的同時,應該厘清該事件除了由縣紀委 和審計局調查,司法機關也不能失語。
據報道,江西省南昌市、山東省等地相繼出臺戶籍“新政”:新生兒憑《出生醫學證明》即可落戶,與徵收社會撫養費實行“脫鉤”。如今,在媒體監督下,修水也取消了挂鉤,但仍有不少地方並未脫鉤。期待更多的地方行動起來,莫等媒體曝光才有動作。尊重新生兒的合法權益,請從取消落戶與社會撫養費、入學挂鉤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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