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7期:計生部門“贊助”公安,一場涉嫌違法的利益分贓
(2014-05-20)
細讀政府工作報告,印象深刻的是這句話:“深入推進行政體制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這是政府的自我革命。”話雖不長,擲地有聲,細加推敲,大有深意。
“政府自我革命”,此語雖非始自本屆政府,但本屆政府對此推進最力。李克強總理自上任以來,幾乎逢會必講行政體制改革,強調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自去年以來,國務院系統已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300余項,今年預計取消下放200余項。
為何如此重視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全國人大代表、上海松江區委書記盛亞飛算過一筆賬:區內産業項目的行政審批,要涉及50個部門機構,共有88個環節,如果全都辦完,法定辦理期限是587個工作日。一位在中央文化單位工作的政協委員告訴我,為搞文化企業改制,他們將材料逐一上報,中央某部委僅蓋一個章就耗時8個月。
行政審批重疊繁瑣,最大弊端是增大了市場運行成本,延誤了企業競爭良機。在市場競爭如此激烈的當下,一個項目幾十、上百個公章蓋完,豈非黃花菜已經涼了?其弊端之二,是給手握審批大權的單位和個人,製造了以權“尋租”的土壤。近些年頻繁出現的政府部門腐敗案,許多與此有關。前些年,河南省四任交通廳長曾接連落馬,除主觀因素外,客觀原因之一,就是這些人手中握有太大權力而又缺乏有效制約監督。
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為何喊叫多年卻收效甚微?究其原因很簡單,部門沒了審批權,尋租手段哪來?取消行政審批權,部門留下幹什麼?僅此兩條,已足令手中握有行政審批大權的部門絕不會輕言讓步!正因此,李克強總理上任以來,將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作為政府自我革命的一個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念茲在茲,絕不鬆口。
可以預見,一旦行政體制改革深入推進,行政審批事項大量取消,部門精簡機構勢必提上議事日程。到那時,一場真刀真槍的硬仗就將鳴鑼開場。
(2014-05-20)
(2014-05-19)
(2014-05-19)
(2014-05-18)
(2014-05-17)
(2014-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