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7期:計生部門“贊助”公安,一場涉嫌違法的利益分贓
(2014-05-20)
今年來,法院系統從上到下推出了一系列司法便民措施,而且,絕不滿足僅僅採取低層次的便民措施如設置飲水機、提供訴訟風險告知和複印服務等,近年來司法頂層設計也已把提供高層次的便民措施作為重中之重。
當事人到法院,核心關注還是自己的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審理以及不打白條的執行,那麼圍繞上述核心,第一層次的措施是司法程序的公開。我們知道京東商城之所以成功,一個重要因素是訂單信息及時公開,我們下單後任何一個訂單信息包括物流到了西直門還是崇文門都能實時查詢,當事人到法院打官司心情更為迫切,天天盼望有進展,有的當事人一趟趟往法院跑打聽消息而不得,往往輕信"法律職業工作者"的小道消息和承諾,其個人受到損失不説,法院還可能揹黑鍋。司法程序的公開包括立案通知、開庭、詢問通知的及時有效送達,法律文書的公開等等,現在都已前所未有的力度在推進。
第二個層次的措施加強了外部監督。沒有制約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當前為當事人、群眾可以在訴訟時和裁判生效後舉報投訴提供了暢通的渠道,當事人還可以通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注案件,當然新聞媒體、網絡都為外部監督提供了平臺。
第三個層次是內部監督方面。外部監督基於當事人自身利益考慮,關心則亂,不一定能客觀、專業的評判案件,內部監督的作用不容忽視,應當進一步加大力度。一方面立法機關從立法的角度非常重視審判監督程序的修法工作,數年來兩次修法,亮點和群眾的高度評價都在審監程序制度的完善,另一方面法院系統從司法的角度高度重視審判監督工作,積極落實了立法精神,切實解決一大批冤假錯案,此外,法院大力開展了審判管理,案件評查工作,這些都是間接的便民措施。
人民的參與是司法工作的基石,也是公正司法的源泉,便民看起來是為民提供便利條件進行訴訟,實際上通過這些便民措施,達到了公正和高效的目的,人民群眾滿意,法院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權威才能建立,法院工作才能進入良性循環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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