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7期:計生部門“贊助”公安,一場涉嫌違法的利益分贓
(201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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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新規嚴控用姓名查詢他人名下房産信息
新聞專題:“房氏”家譜
近日,多地加緊出臺房屋信息查詢規範,對輸入姓名查詢名下房産的“以人查房”等方式作出約束,在這個“房多多”層出不窮的時候,此舉引起了眾多網友的反感和失望,有網友表示,“信息保護了,貪腐信息又不好查了”,“‘有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之嫌”。
應該正視的是,在法律層面,房産價值大小和多寡屬於公民的財産信息,公民合法的個人財産無疑是個人隱私範疇,應被保護。打著各種旗號隨意曝光他人財産,與法律保護個人隱私的原則相悖。在“房嬸”事件中,當事人名下購房資金都來自父輩遺留房産的拆遷補償款等合法收入,映射了房産信息管理不規範給公眾帶來的潛在風險。
房産信息不該被輕易獲得和曝光是共識,各國在房屋登記信息公開時,一般都會加以限制,比如一般都限于“以房查人”,“以人查房”受到嚴格控制。我國房産信息管理上,很多地方允許任何人輸入人名就可查詢房産,顯然是不符合國際慣例的。
然而,公眾對目前各地嚴管房産信息不買賬主要在於,“房叔”、“房媳”等事件表明,曝光官員房産是一種特殊卻有效的反腐路徑。公眾期待加緊採取全國房産信息聯網等措施,從房産信息入手,打擊腐敗和非法囤房等行為。現在有些地方單純地嚴管房産信息,某種程度上“堵”住了一條可行的反腐渠道。
在保護個人信息這個問題上,公職人員和普通公眾是有所區別的。這涉及到官員該如何定位,官員算不算公眾人物的問題。公眾人物的隱私權是要受到一定限制的,雖然我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哪些人屬公眾人物範疇,但官員的財産狀況顯然涉及公共事務,通過對官員的財産申報和公示達到反腐的目的,必然要犧牲公職人員的部分隱私,把官員作為公眾人物看待,日益成為各界的共識。
即便是“房産反腐”,也應是一個包括保護公民個人隱私在內的正常渠道。並不存在保護大多數人的隱私就會削弱部分貪官房産信息曝光機會的對立關係。管理房産信息本就是一件系統工程,對待房産信息,公民個人在什麼情況下查詢,如何查詢,應將官員和普通人區分開來,否則會出現用保護普通人的隱私的名義綁架反腐推進的誤解和尷尬。
實際上,反腐,尤其是最近頗為熱絡的網絡反腐,都反應了一個共同的問題,就是民眾對於民間反腐渠道拓寬的渴求,以及讓民間的監督參與到國家的治理框架之內的期待。“房氏”被連續爆料就是這一訴求的集中反應。換句話説,嚴管房産信息、嚴控“以人查房”的政策出臺之所以引發民眾失望,是因為沒有一個有效、可行的民間反腐監督機制進行及時補充。
在嚴管房産信息上別錯過反腐問題,方能避免公眾反感,改革本就是一個凝聚共識和共同付出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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