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7期:計生部門“贊助”公安,一場涉嫌違法的利益分贓
(201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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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從未要求全面推行“先看病後付費”
國務院同意調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職責
近日瘋傳“先看病、後付費”的診療模式將在我國全面推行,對此消息,衛生部已經做了澄清:繼續有條件試點,全面推廣無時間表。其實,“先看病、後付費”是一種通行的國際慣例,我國若能如傳説那樣全面實施這種模式,無疑是應對看病難、看病貴的一件好事,也是避免“見死不救”情況發生的應對之策,然而在不少地方試點就已困難重重的情況下,短時間內一步到位、全面鋪開只能是種奢求。
因此,在醫療改革一盤大困局之下,“先看病、後付費”可能不會被當作最先下的一步棋。從醫院角度來説,首先,在醫保資金上,不僅總量上缺口大,公眾對收支和流向都缺乏了解,分配上未能做到公開、合理,不少醫院缺乏墊付能力。另外,醫患關繫緊張,無論責任事實在誰,醫院都要承擔患者若不滿意就拒絕付費的風險。從整個機制上説,資金統籌還未理順暢,容易出現“醫保欠醫院,醫院欠藥商”的情況。從患者的角度而言,看病貴,部分患者的確缺乏支付能力。以上情況都阻礙了“先看病、後付費”。
不難看出,在整個醫保制度層面上繼續完善之前,“先看病、後付費”很難落實,雖有支付能力卻惡意拖欠的現象也成為很多醫院不願落實的另一個直接原因。預防惡意拖欠,醫療機構之間聯網,就診前簽署承諾合同,完善涉及醫療糾紛方面的法律制度,都是需要深入的路徑。在整個社會信用體系不完善的情況下,僅靠“醫療信用”很難有實際約束力,這也暴露出,社會信用體系完善的滯後,是改革中很多問題的一個羈絆。
社會信用體系是市場經濟所需的一種約束機制。在歐美發達國家,完善的信用體系給社會成員、組織機構之間的往來增添了一層保障;通過對失信者的懲罰降低誠信行為的風險,社會成員在一行為的失信,可以影響到其它社會活動。在美國,每個人都有一個社會保障號碼,人們的所有經濟活動,都記錄在與社保號碼挂鉤的全國聯網系統,每個人的收入、納稅情況,特別是與銀行的交往記錄都可以查到。例如,招聘單位若查到應聘者長期拖欠手機通話費的記錄,就可以不聘用這種不誠信的人。
在我國,由央行組織商業銀行建立的個人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可以歸為社會信用體系的範疇,但該體系主要是用於顯示是否遵守了銀行借貸信用,遠不能承擔整個社會信用的作用,類似的信用數據庫也多是在單兵作戰的狀態,很難形成硬約束。比如有些畢業生惡意拖欠助學貸款,雖然對其今後的借貸行為産生不便,但由於沒有一個全國性的個人信用登記系統,很多時候,對拖欠者個人的工作和生活影響有限。
事實上,惡意拖欠助學貸款使得不少銀行開設這種貸款的意願降低,造成後來者貸款難,這與惡意拖欠醫療費影響醫院不積極落實“先看病、後付費”是相同的困境。在轉型期,社會信任下降是值得重視的現象,重建信任在改革是不可忽視的基礎工程,通過制度變革,先讓信用建立起來,對很多改革側面來説,不是可由可無的。
改革難,有時在於把很多側面的改革局限在系統工程之外,改醫療的只關注醫療體制,改金融的只關注信貸情況。看問題將基本面縮小是一種思路,但在問題的解決上,若不將視野放大,很容易導致責任被推諉,成為木桶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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