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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男子駕駛豪車在廣州珠江新城遇上交警查車,企圖掉頭逆行逃避警方檢查,現場執勤交警示意停車無效,一警察果斷拔出手槍將車逼停。男子經酒精測試顯示為酒後駕駛。男子的同伴自稱是長期居住在國外,國外警察查車,如果司機不停車,警察就會開槍。他稱想不到現在國內查酒駕查得這麼嚴。您怎麼看交警配槍執勤?拔槍逼停酒駕妥當嗎?[詳細]
醉駕誠可惡,可這司機萬一是個心理素質不好的新手,第一次看到黑洞洞的槍口,心跳加快手腳失控,踩剎誤踩了油門,那後果豈不是不堪設想?交警拔槍確實“太有威懾力”了,新手隨時受不了……
這個社會太瘋狂了,如果你坐在駕駛座上,警察誤認為你酒駕了,拔槍,走火,你被擊斃!請問,你還有機會在這評論嗎?
廣州交警拔槍逼停酒駕保時捷引熱議
巡警發現一輛車行駛不正常,將其叫停,一手摸槍從車後方靠近駕駛員,問:“請出示你的駕照、行駛證和保險”。如果懷疑駕駛員醉酒,他會問:“你今天喝酒了嗎?”然後他會要求駕駛員走出汽車搜身,現場進行清醒度測試。如果飲酒者不滿21周歲,則不論其體內酒精含量,將一律逮捕。
我覺得交警這樣做情有可原啊!只要不開槍就行嘛!如果任其酒駕,傷及無辜,豈不是更糟麼?!這些開豪車公然對抗法律的才該受到大眾的譴責!
如果是政府車輛,你還會拔槍嗎?酒駕是違法,但不至於嚴重到要用槍來威脅吧。有點小題大作了吧,如果這樣下去,以後會有更多的人把槍口對準人民,而且理由都很充分。記住,槍是向敵人瞄準的,不是人民。
拔槍逼停這動作相當地危險,可民眾為何相當地認可呢?細思之下,想起“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古訓來。這本是大丈夫做人的道理,用來形容嚴格執法,亦是貼切之至。執法貴在公平,“王子與庶民同罪”,就不存在冤屈。這開保時捷的主兒,未必是大官或者大富,但就衝這豪車架勢,來頭可謂不小,至少不是普通的平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交警這一拔槍動作,是對法治基本原則最有力的闡釋。可以斷言:假設這只是一輛低價國産車,交警拔槍逼停,未必會得到民眾熱烈的歡呼。因為這也許是一件普通的案件,解讀不出令人振奮的深意。正因為交警不懼權勢或可能的強大關係網的壓力,嚴格執法,才贏得了民眾廣泛的敬意。
這位保時捷司機明知道有交警在查車,卻不停車配合檢查,反而逆行離開,證明其心裏很清楚醉駕的後果。而交警為了避免出現意外,果斷拔槍逼停,在保證查醉駕行動得以正常進行下去的同時,實際上也以另外一種方式間接保護了這位醉駕司機和其他行人。畢竟誰也無法預估醉駕潛在的危害性。要想打擊類似醉駕這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僅有法律上的嚴懲還不夠,還需要交警勤於執法做保障。司機的同伴也説了:國外警察查車,如果司機不停車,警察就會開槍。因而,廣州這位交警拔槍逼停醉駕,也並不顯得有多過分。更何況他只是拔槍而沒有開槍,既保持警察應有的專業判斷素養,也體現了執法的雷厲風行。這樣的執法,我們理應稱讚。
交警平時執勤,通常是處理一些交通違法行為,這些大多是輕微的違法行為,不需要使用槍支這種武器來進行處置,即使遇到個別的特殊情形需要更強的強制力,交警也可以求助於其他警種。但是,交警通常情形下不帶槍,並不表明任何時候都不可以帶槍執勤,畢竟交警也是警察的一種,在少數情形下,也要處置一些特殊事情和嚴重違法行為。同時,在另外一種情形下,即交警也執行其他警種的任務時,交警也可以配槍執勤。比如,交巡警合一的地方,交警就應當在執勤時配帶槍支,以有效地控制犯罪嫌疑人和保障自身安全。雖然,交警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帶槍執勤,但不可以隨意拔槍甚至隨意開槍,要遵循法律規定,嚴格使用槍支。
酒駕者無視警察的停車檢查示意,掉頭逆行逃跑,既妨礙了公務,又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交警及時拔槍逼停醉駕司機,反應果斷、正確! [詳細]
暴力執法不可取。萬一“擦槍走火”“毀車傷人”,或者導致酒駕司機慌亂失控,後果會很嚴重。逼停的方式有很多,拔槍並非最妥當。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