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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方對醉駕一律刑事立案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30日 02: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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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以來,全國公安部門已移送646件醉駕案件至檢察院審查起訴。同時,全國前半月查處醉駕數量同比下降35%。

  日均查處醉駕136起

  5月1日起,備受公眾關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險駕駛罪,將醉酒駕駛機動車和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行為規定為犯罪,並規定了相應的刑事處罰。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醉酒駕駛機動車等違法行為規定了更嚴厲的行政處罰。

  這兩個新規,對醉駕行為起到了相當的震懾作用,據公安部交管局的統計,5月1日至5月15日,全國共查處醉酒駕駛2038起,較去年同期下降35%,日均查處136起,較去年全年日均查處數下降43%。全國因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和受傷人數同比分別下降37.8%和11.1%。

  不僅醉駕數量大減,各地酒後駕車的數量也大大減少。從各個地區來看,5月1日至15日,北京共查處酒後駕駛505起,較去年同期下降了82.2%;浙江共查處酒後駕駛1100起,較去年同期下降了77.2%;山西共查處酒後駕駛205起,較去年同期下降了26.8%;上海共查處酒後駕駛665起,較去年同期下降了55.8%。

  一些醉駕司機駕車闖卡

  公安部方面透露,在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後,公安部門對經核實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刑事立案。根據公安部的統計,目前全國各地已有646件案件偵查終結並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佔案件總數32%。

  公安部方面稱,由於“醉駕入刑”提高了違法者的違法成本,也加重了違法者逃避處罰的心理,一些“醉”司機為逃避檢查駕車衝闖執勤卡點,傷害正在執行任務的民警。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對阻礙民警執法的將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部門舉措

  最高院收集醉駕指導案例

  方便各級法院參照適用;北京各級法院頭兩起醉駕案上報

  北京本市各級法院收到的頭兩起醉駕案,需上報市高院、最高院。前日,北京市高院向全市各級法院下發了上述通知,此舉旨在方便最高院收集案例以便各法院參照適用。

  要求保證程序合法

  前日,北京市兩個中級法院、十八個基層法院都收到了市高院《有關醉駕入刑的具體執行通知》。

  根據這一通知,市高院要求各級法院將所收到的、擬作為犯罪處罰的第一起和第二起醉駕案件,向市高院上報,再由市高院上報給最高人民法院。

  同時,市高院要求各級法院,如果報請的醉駕案件中,存在已經採取強制措施的,法院可視案件的具體案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保證程序合法。

  目前尚未收到案例

  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十天之後,最高院副院長張軍針對各地嚴查醉酒駕車行為的情況,又在全國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上表示,對醉酒駕駛者追究刑責應慎重,應與行政處罰注意銜接。

  北京市法院系統在此時發佈通知,據了解是為了讓最高院在收到市高院上報的案件後,對其中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以指導案例的形式進行發佈,方便各級法院參照適用。

  不過,由於目前北京提起公訴的醉駕案例只有三起,且至昨日都已當庭宣判,因此北京市法院系統在發佈該項通知後暫未接到案例。

  【專家解讀】

  指導案例可能影響未來判案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許蘭亭介紹,指導案例是指最高院在典型案例中找到規律性、列明各種情形,如過去對重婚罪發佈的一些經典案例、每年發佈知識産權大案等。

  這些指導案例,並不會改變單一案件的判決結果,但對於未來判案有指導作用和約束力。因此此次要求上報案例,並非針對“醉駕入刑”。

  之所以引起如此高的關注度,許蘭亭認為,主要還是公眾擔心在判案和量刑環節出現尋租空間時,比如如何才算“顯著輕微情節”?何時可以“依法變更強制措施”?許蘭亭建議,最高院能儘快通過指導意見等形式,將上述細節一一明確。

熱詞:

  • 刑事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