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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歲的何大媽晨練時落水,82歲的孫老伯跳入池中救人。事後被救大媽打算登門道謝,卻被救人老伯要求找媒體宣傳其救人行為。救人老伯稱是想通過宣傳教育旁觀者。[詳細>>]
我們暫且假設孫老伯的事跡被如願宣傳,下一次又遇見落水者,會有人去救嗎?救人後要求宣傳是出於孫老伯對社會風氣的無奈,那麼經過宣傳仍然沒人救落水者就該是孫老伯對社會風氣的失望了。
看見路人爭吵,主動上前勸解,就能從公安機關領到一定的現金獎勵,並且積分多了,買房子還能享受數千元的優惠,在子女上學、就醫等方面享受一定的待遇。這樣的事,聽起來不可思議,但在江蘇宿遷正在實行。7月30日,記者從宿遷公安機關在泗陽召開的治安志願者建設現場會上了解到,該市在全國率先對“小善”行為進行積分考核。[詳細>>]
對道德的物質獎勵,並不是鼓吹唯利是圖,矮化道德,恰恰是讓道德有可操作性,有攀比性,這也符合中國民間流傳的“善有善報”的樸素觀念。當年,子路救了落水者後,爽快接受了被救者答謝的一頭牛。孔子就表揚了他,因為魯人以後都會勇於搭救落水者了。[詳細>>]
其實,從經濟的角度看,“做好事求回報”也顯得合情合理。畢竟,任何做好事都是要付出成本風險的,而且有時這種成本風險還會很高。既然承擔了成本風險,事後得到適當的補償回報,當然並不過分。 [詳細>>]
見義勇為與“好人有好報”的社會價值主流地位受到嚴重衝擊。我們的法律法規與社會公德雖已奠定了“好人有好報”的基礎,但這樣的基礎還不夠牢固,冷漠城市、冷漠人群的出現,再加上一些職能部門的推諉、懶政與失職,讓好人得不到好報,甚至遭到惡報。落水被救後去拜祭“河神”、“英雄流血又流淚”之類不忍聞的事並不少。讓見義勇為的“好人有好報”,讓更多的人“一輩子做好事”,需要大力弘揚正氣正義,需要法治與公德的攜手並肩,需要正義的社會價值觀回歸 [詳細>>]
老伯宣稱尋求媒體宣傳是為了弘揚正氣,其內心的真實想法也無從證明,但是,縱使其目的僅是自我炒作、自我表揚,其見義勇為的行為依然有益於社會。如果説“做好事不留名”是高尚的道德,那麼,“做好事要宣傳”就是一種“次道德”。“次道德”雖有瑕疵,卻仍然彌足珍貴。現實中,見死不救、隔岸觀火乃至落井下石的事例仍屢見不鮮,冷漠仍侵蝕著人們的心靈,在此情況下,“附條件”的做好事仍然值得提倡。對於那些因無人伸出援手而遭受生命財産損失的受害者來説,我們寧願看到當時有人挺身而出救人于危難,哪怕事後提出媒體宣傳的要求。如果做好事求回報可以換來更多的人做好事,我們何樂而不為?[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