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視頻|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27日,一則微博消息“記者被全國通緝”如一枚炸彈,在網絡上引起軒然大波。《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因報道一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內幕遭到該公司所在地浙江麗水遂昌縣公安局網上通緝。“被通緝人仇子明,賞金500元,聯絡人黃井洪……”在這條浙江麗水市遂昌公安局網上通緝令下,隱藏的是公權力濫用與言論自由間的一場較量。[詳細>>]
是記者“損害商業信譽”?還是企業陰謀報復?其背後的真相,耐人尋味!值得欣慰的是,麗水警方29日撤銷了通緝令,並賠禮道歉,但事情並非就此結束,因為下一個仇子明隨時會再出現……
5月上旬,《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得到新聞線索,凱恩股份實際控制人王白浪涉嫌在凱恩集團改制過程中,涉嫌侵吞國資、侵佔國有土地、將上市公司資産洗錢至個人腰包。並與6月5日、6月22日、7月20日和7月24日連發《凱恩股份偷天換日謎團》、《凱恩股份再調查:隱瞞的關聯交易》、《凱恩股份電池業務前景不明 鉅額關聯交易價值幾何》和《新華基金被忽悠?4700萬元接凱恩股份飛刀》四篇調查報道。[詳細>>]
在6月—7月間,報道刊載後,凱恩股份操縱人王白浪曾找到《經濟觀察報》駐華東區采編負責人,試圖危機公關,但遭到拒絕。仇子明在微博上寫道:“公司賄賂我5位數以上的鈔票,不要;公司賄賂我一台筆記本電腦,不要。公司行賄我本人未遂,變相行賄我的報社,6位數以上的廣告費,差點談妥,但我的編輯和部門領導不同意,多方斡旋,最終寧可不要廣告費,也把稿子發了。”[詳細>>]
7月28日被遂昌縣公安局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為由刑拘了翁安余——一個因在網上轉發仇子明相關報道而被刑拘的普通人。沒有捏造事實,僅僅是轉發了經濟觀察報上的文章,這樣的“轉帖被刑拘”本身就很荒唐。執法機關想抓就抓,想放就放;抓得莫名其妙,放得稀裏糊塗,像翁安余一樣的你我,安全感從何談起?[詳細>>]
遂昌縣公安局在對《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進行網上通緝之前,未對記者本人及報社發稿編輯及審稿負責人進行過任何調查,在對報道的真實性及報道目的均不了解的情況下,即對記者實施網上通緝,完全違背了刑事訴訟法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純屬濫用職權。[詳細>>]
遂昌警方對記者的全國通緝令,是對媒體輿論監督權的公然施暴。這起事件再次警示我們,在當今社會,要加強對公權力的制約,有效控制執法者的自由裁量權,防止公權私有化和權力越界,讓“報復性執法”失去滋生的土壤。惟有如此,媒體合法的輿論監督權利才得到保護,社會正義才能張揚。[詳細>>]
記者的正當採訪權、報道權,在相當程度上正是公眾知情權的延伸。因此,保護記者的採訪權和媒體的報道權,就是保護正義的監督權、公眾的知情權和人民的民主權利。 。[詳細>>]
保護記者正當新聞監督權利的《新聞法》,從三十多年前開始動議,我國一直上不了人大,不立法,連立法計劃都列不上去。中國目前沒有保護新聞從業人員的法,中國的新聞行為到今天都是無法可依的。一個電話可以撤掉總編,一個電話可以開除記者。誰來保護記者?誰來保護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詳細>>]
如果不是後來搭了仇子明的便車,因仇子明的平安著陸順帶洗清了冤情,誰能設想,單憑甕安余一個人的能量,他今天會是何等的處境?無獨有偶,重慶晨報記者廖肥肥因網上發帖,披露重慶希爾頓酒店事件的內幕也被刑拘,旋即在媒體人的集體抗議下獲釋。然而同在重慶,同樣因網上言論被拘的普通網友,卻至今仍在囹圄之中,無人記起。 [詳細>>]
動用公權力充當某個利益集團的打手,“收拾”和擺平個把不聽話的傢伙,對他們來説駕輕就熟,幾乎是一種本能反應,根本無需走法律程序,無需瞻前顧後,反正地盤是我的,我説了算——這樣簡單直線的思維邏輯,不獨浙江遂昌有,遼寧西豐、河南靈寶也如出一轍。[詳細>>]
2006年8月31日重慶市彭水縣教委借調幹部秦中飛,因一則針砭時弊的短信詩詞失去自由,被彭水公安局以涉嫌“誹謗罪”逮捕。經輿論關注,關押29天后,秦中飛被“取保候審”。隨後,該案被認定為錯案,秦中飛無罪,並獲國家賠償。
2007年7月18日山東省普降暴雨,一個名叫“紅鑽帝國”的女網民因為發帖討論濟南暴雨傷亡而遭舉報,警方以散佈謠言為由對其進行治安拘留。
2008年1月4日因一篇報道涉及遼寧省鐵嶺市西豐縣縣委書記,西豐縣公安局以“涉嫌誹謗罪”為由對采寫報道的《法制日報》記者朱文娜進行拘傳,未果。此事開創記者涉誹謗案之先河和地方公安進京抓捕中央媒體記者之先例,輿論一片譁然,當地公安機關隨後撤銷立案、撤銷當事記者拘傳。西豐縣派專人赴北京向當事記者表示道歉。
2009年3月6日在上海上班的王帥,被警察帶到上海市第二看守所,原因是他此前在網上發佈了家鄉河南靈寶市被徵農地的現狀。隨後,在“證據不足”後,他被取保候審,並經靈寶市公安局批准,王帥又回到上海工作。
2009年6月,范燕瓊、遊精佑和吳華英將福建女青年嚴曉玲死亡的情況整理成文字,以及拍成視頻,發到網上,引起社會各方廣泛關注。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法院一審判,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誹謗罪。
2010年4月11日湖北一男子因拍攝上訪者照片被十堰市政府送進精神病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