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命的不止是高溫


           高溫天氣悲劇頻發,濟南3天內熱死8名戶外勞動者。他們中有環衛工人,有農民工,不久之前有關部門發佈的高溫停工規定成為一紙空文。[詳細>>]
       高溫是天災,但遠不是奪命的災害。惹不起完全可以躲得起。為什麼還屢屢有人在這酷暑裏喪命?這背後太多有令人心冷的因素。高溫保護為什麼成為空談,法律為何不被遵守……誰能站在工人生命的立場上替工人追問“高溫死人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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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溫條例的“冷清”

《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五十年不變

       1960年衛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公佈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不但高溫補貼低,而且適用範圍小,已無法適應新的社會經濟發展需要。[詳細>>]

有令不施,沒有制約

       《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這些這樣或那樣的關於發放高溫補貼的規範性文件,無一能得到有效落實,準確的説是無一能在建設和生産一線得到普遍落實。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這些規範性文件條款不具體,模棱兩可沒有制約性,可操作性差。這導致了“高溫補貼”的鮮為人知。正如一位農民工兄弟所言,“高溫津貼?我們倒是希望有。但工錢都是原先就説好了的,老闆肯定不會花這個冤枉錢。”[詳細>>]

相關責任部門的“冷靜”

利益為先“停工即停薪”

       長久以來,企業中工期、進度、利潤被放在首位,員工的身心健康卻被漠視了。[詳細>>] “停工即停薪”的現實也不允許勞動者隨意停工,停工就意味這些沒有任何福利保障的社會底層工人的斷糧。可以想象,濟南這八名不幸熱死的戶外工人並不是不想避開毒辣的高溫,而是停工沒有收入對於他們個人或家庭的生存來説是不可接受的。[詳細>>]

維權通道堵塞讓勞動者“有苦説不出”

       勞動者保護自己的權利,只有一個渠道是找勞動仲裁機構裁決——而仲裁又沒有足夠明確的具體法條,只好最終勸勞資雙方講和,其結果很可能是: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沒討來高溫補貼,飯碗先丟了。[詳細>>]

“不患寡而患不均”損不足以奉有餘

       一些端坐于空調旁的白領,卻一邊抱怨太冷一邊受領“高溫補貼”,一些銀行業從業者的“偽高溫補貼”甚至高達萬元。這種吊詭的現象被民眾稱為“高溫補貼倒挂”。[詳細>>] 而且很少有職能部門走出辦公室,去了解轄區內還有多少戶外高溫作業的工人沒有享受到這項政策……[詳細>>]

如何讓勞動者的心“暖”起來

出臺可操作性強的“高溫法律”

       有關部門不能總是靠一個個生命來提醒自己加強規定的執行力,高溫中暑身亡雖然不像礦難那樣驚人,但這些生命的消逝同樣應該有人為此付出代價。有關部門必須增加處罰力度,多在增強規定的執行效果上下工夫,而不是有了規定條文便萬事大吉,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以人為本。[詳細>>] 應將“高溫立法”工作提升日程,出臺強制性法律。如果説過去,挑戰高溫是一種敬業精神,今天,高溫已經和颱風、海嘯、暴雨一樣,成了災害性天氣,我們應將高溫關懷納入勞動者基本權益構成,用人性化、細節化、小而美的法律條文為“高溫關懷”設定操作性強的“法律直通車”,讓假大空式的“高溫作秀”無空可鑽;用約束性、懲罰性條款對違規者嚴肅處理。[詳細>>]

工會組織發揮更大作用

       在出現高溫傷害事故後,工會要主動替受害者維權。不少戶外勞動者中打零工的較多,大多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一旦出現高溫傷害事故後很難索賠,工會就要替這些不幸的勞動者啟動法律程序,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詳細>>]

增強勞動者自身維權意識

       農民工需要工作,對勞動保障並不十分看重,可以説勞動保障對他們甚至是奢侈的。因此,讓農民工主動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如主動改變某些制度,例如應以制度的形式規定,農民工高溫中暑應該以工傷事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