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綱“砸”綱挑釁了誰?


        8月1日,北京電視臺《每日文娛播報》欄目記者到相聲演員郭德綱的別墅,採訪他侵佔公共綠地的事,卻遭郭德綱弟子李鶴彪毆打。數日後,打人者李鶴彪被拘捕,李菁、何雲偉退出德雲社標誌著打人事件再次升級。目前雙方均表示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我來説兩句>>]
       郭德綱名字中先德後綱,但討論事情卻要先綱後德。綱者,事實的關鍵也。打人事件的真相還有待厘清。但是,郭德綱一再先聲奪人、編相聲,寫博客,言辭之間盡顯飛揚跋扈、尖酸刻薄,儼然已經激起眾怒,郭德綱這砸“綱”態度到底挑釁什麼?當今社會下,名人又該怎樣以“德”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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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事件升級,郭德綱挑釁了誰?

挑釁媒體報道權

       有人説娛記不是記者,娛記是狗仔隊,狗仔隊就該打。但娛樂記者即使不是記者,他也是公民。你可以有不接受他採訪的權利,但你沒有打記者、打公民的權利。新聞出版署剛剛説要維護記者的合法輿論監督,周廣甫這個北京電視臺的記者就在採訪過程中被毆了一回,雖然周廣甫的採訪內容還遠遠不能和“《經濟觀察報》記者因報道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內幕遭全國通緝”這件事情相比,但他也是合法採訪,他的採訪權利也需要維護。[詳細>>]

挑釁公眾對名人的道德期許

       但凡一個人成為公眾人物,得到人們的認可、尊重或崇拜,大都有過人之處,比如有一技之長、富有才華、善於經營、位高權重等等,但同時也佔有更多的社會資源。因為公眾人物的這些身份和地位,公眾就有權以更高的標準來衡量他們,有權對他們進行更多的監督,有權對他們的行為説三道四。對他們自己而言,則必須是“嚴於律己,寬以待人”。説得通俗一點兒,一個公眾人物就連吃飯的姿勢、穿衣的風格,都得想想:這樣是不是符合自己作為公眾人物的身份,更不用説要成為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的&&人。[詳細>>]

挑釁法律法規的公平正義

       説理要拿硬杠杠,在所居住的小區裏,郭家用木柵欄圈起來的綠地的土地使用權,到底是不是歸別墅的産權人所有,不能任由郭德綱自己説了算———“當初買房時,開發商將小院用木樁圍起,我未擴寸地,僅將舊樁換做新樁而已。”那麼,誰説了算?自然是購房合同説了算。如今,郭德綱圈地、其徒弟打人,已經成為公共事件。作為事件發生的根源,不能局限于“口水戰”,建議相關部門調查郭德綱侵佔公共綠地行為是否屬實。[詳細>>]
       郭德綱的家人或者弟子,也確實可以拒絕媒體的採訪,但對前來拍攝的記者大打出手卻是非常野蠻的做法。這不僅侵犯了記者的人身安全,也對公共知情權構成了傷害。[詳細>>]

挑釁公眾“知恩圖報”道德觀

       2006年,名不見經傳的郭德綱與當家花旦春妮一起主持《星夜故事秀》,之後,連續幾年上北京電視臺春晚,並與弟子經常往北京臺主持節目,北京臺也經常播出他們的影視劇及德雲社的演出。《華西都市報》稱,北京臺應該算是郭德綱的大恩人,他這次是親人打恩人。[詳細>>]
       不過似乎,嘴皮子倍兒溜的郭德綱在數落記者的時候忘記了自己的出身——若不是當年京城媒體圈的力捧,不敢説人家出不了名,但至少還得多懷才不遇幾年。然而就是這群讓郭德綱能買得起別墅房車的記者,此時此刻卻仿佛成了所有壞事的始作俑者,甚至到了郭德綱口中,都“不如妓女”了。[詳細>>]

打人事件不得不問的幾“綱”

郭德綱的別墅是否侵佔公共綠地

       “我未擴寸地”郭德綱解釋道:“當初買房時,開發商將小院用木樁圍起,我未擴寸地,僅將舊樁換做新樁而已。有人不信,請找來開發商理論,我隨時恭候!”[詳細>>]

記者採訪中有沒有欺騙不正當的地方

       “記者拱火 徒弟動手”郭德綱在博客中申訴“你真不知道私闖民宅不對嗎?你真不知道你偷拍不近人情嗎?口口聲聲不拍結果暗地開機,當面有誆人之意,背後必有害人之心!”[詳細>>]

郭德綱力挺是講的原則還是江湖義氣

       打人事件發生的當晚,郭德綱在公開的演出中,用了很大篇幅評説這一事件,對當事記者和電視臺極盡諷刺甚至謾罵之能事,並將打人的徒弟譽為“智鬥歹徒民族英雄”。[詳細>>]

打人事件不得不問的幾“德”

記者暗訪是否應該遵循職業道德

       作為記者職業道德很值得商榷,記者的職業理想不僅僅是為了挖掘一些明星的好與壞、得與失?需要更加明確的新聞觀。而且在採訪中也需要對當事人的基本尊重。[詳細>>]

有錢就佔公共的地是否缺公德

       別墅佔了公共綠地,其他業主不滿,他調侃説是“幾個窮人組成的業主委員會”,話裏話外明明帳得就是自己的財大氣粗。[詳細>>]

郭德綱講話是否應顧慮到示範效應

       明星有示範效應,以後大家就都被郭德綱示範一下,人人爭做“民族英雄”去,記者恐怕就該整天窩在報社裏,整天扒在桌子上咬著鉛筆頭憋新聞,不到萬一的時候不出門,即使出門也要戴好頭盔,以防有人想做“民族英雄”,不定從哪兒扔一板磚下來。 [詳細>>]

不得不進行的“德”、“綱”審判

“徒”不教,師之過

       説理要拿硬杠杠,在所居住的小區裏,郭家用木柵欄圈起來的綠地的土地使用權,到底是不是歸別墅的産權人所有,不能任由郭德綱自己説了算———“當初買房時,開發商將小院用木樁圍起,我未擴寸地,僅將舊樁換做新樁而已。”那麼,誰説了算?自然是購房合同説了算。如今,郭德綱圈地、其徒弟打人,已經成為公共事件。作為事件發生的根源,不能局限于“口水戰”,建議相關部門調查郭德綱侵佔公共綠地行為是否屬實。[詳細>>]
       郭德綱的家人或者弟子,也確實可以拒絕媒體的採訪,但對前來拍攝的記者大打出手卻是非常野蠻的做法。這不僅侵犯了記者的人身安全,也對公共知情權構成了傷害。[詳細>>]

江湖氣對法制的忽視

       熟悉郭德綱的人,都知道這是典型的“郭式語言”:夾槍帶棒,口無遮攔,能把多麼嚴肅的事都説成段子。這種風格,用在反抗相聲界和娛樂圈不良現象上,那是勇氣和個性,比如在師父遺産糾紛中仗義執言,為弱者出頭,讓沉默的知情者汗顏,也算大快人心事。一旦進入公共事件,名人也不能蔑視道德和社會規範,否則就會被公眾所厭棄。如果行為更出格,還有法律管著他呢。[詳細>>]

徒弟道歉,相聲連坐

       郭德綱名下的別墅佔用公共綠地,記者前往採訪時,被郭德綱的徒弟打了一頓。之後,面對媒體的質問,郭德綱表示要力挺徒弟……於是,就聽見有人發出這樣的議論:“説相聲的人素質本來就如此”。在這種對郭德綱們的“寬容”中,暗含著其實是對這種藝術形式乃至藝術從業者的不屑和輕蔑。這就牽扯到一個問題,國粹也好,文化傳統也罷,想要發揚光大,除了産品質量之外,從業者的素質至關重要。[詳細>>]

打人事件,看清“綱”再評“德”

雙方都有過失

     記者按了門鈴沒人搭理,然後直接就登堂入戶的進去扛著攝像機採訪,一副不把自己當外人的樣子,這是一個最重要的起因。這是因為記者也會知道,自己確實是在侵入了一個原本不該侵入的領地,即使有所謂公共的知情權在後面撐腰,但也要分場合與地點才行,也要分清事情的大小。但也不是説郭德綱的徒弟打人就一定有理。畢竟我們從小都學過,打人總是不好的。更何況採訪者也並非懷有一定可以肯定的敵意,恭送出門也不失為一個良好的選擇。應該説當事的兩邊都沒有真正理解個人與公眾傳播之間的邊界,一邊是過於捍衛、一邊是過於侵犯,兩者都未必是值得肯定的做法。[詳細>>]

輿論“道德審判”需謹慎

    在法制日益走向健全的條件下,“媒體審判”是違反法律的行為,與“無罪推定”、“罪刑法定”原則相悖。判斷是否存在著“媒體審判”並不難。關鍵要看媒體的報道和評論是否存在歪曲或者不尊重事實的現象。[詳細>>]

媒體掌握更多話語權

    在媒體“強大”的話語權面前,名人往往有苦無處訴、有冤無處伸。各種媒體上名人的花邊新聞不斷、小事被“放大”,流言、緋聞滿天飛,弄得名人們有口難辯、有理説不清,這那是“名人”啊,活脫脫的一個“冤大頭”。[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