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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富混居”不該刻意為之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0日 16: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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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一座城市,居民貧富差距在所難免,但如何在新時期實施的保障性住房中,不讓貧困戶“單獨一邊”而成邊緣人群?蘭州市有關部門經過反復權衡,採取在商住小區內配建廉租房和經適房模式,讓特困戶也有機會住進“富人區”,並在鄰居的影響幫助下,走上致富之路。(7月15日《重慶晚報》)

  現在不少城市存在的“富人區”或“貧民區”,並沒有褒或貶的道德色彩,而是一種自發行為,由有著相似經濟收入、教育背景、生活習性或消費習慣的人聚居而成。

  對此,管理者應該是順其自然,只要做到加強管理,維護秩序,讓無論富裕者還是貧困者都能在自己的地盤安居樂業即可。如果出於某種特定的目的,硬是“刻意安排”,讓貧富混居,其結果很可能背道而馳,讓貧者和富者都無所適從。

  正如報道中所説的,在蘭州方面的努力下,50戶特困戶住進了“富人區”的廉租房裏,可住進之後呢?蘭州有關部門是否想到將出現一系列問題,比如“富人區”不菲的物業管理費,會否成為特困戶們的無法承受之重?一個月收入不足千元的困難家庭,如果要他們承擔每月數百元的物業費,他們勢必要懷念起住在原來貧民窟的“幸福日子”。

  還有,按蘭州有關方面的美好設想,“貧富混居”的一大功能就是讓貧者受富裕鄰居的積極影響。要達到這個目標須有一個前提:兩者能充分溝通與互動,可問題是特困戶與富裕人群如何互動?

  這裡沒有歧視誰的意思,而是想説階層之間客觀存在的差異,就好比一個企業高管和一個小攤販能溝通互動什麼?企業高管説資本運作,小攤販能聽懂嗎?小攤販大談如何早起晚歸一天多賺20元,企業高管感興趣嗎?

  如果無視市場經濟條件下人群之間的分野,硬要搞烏托邦的“貧富混居”,只會讓混居者苦不堪言,最後局面只會是:要麼想辦法搬離混居區,擺脫尷尬;要麼彼此自劃界限,老死不相往來。

  人作為一種社會動物,一生都在努力尋找並融合進他所在的那個群體,從中獲得歸宿感。蘭州有關部門無視人群的這種社會屬性,為了彰顯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績,通過行政干預推行“貧富混居”,其實質是亂作為與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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