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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英傑:“熱死人”也是公共災難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5日 09: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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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性法規不到位,地方辦法執行難,不能成為政府部門無所作為的理由。像濟南這種3天熱死8人的情形,毫無疑問已經是一場公共災難。

  高溫肆虐,山東濟南三天內至少有8名戶外勞動者因中暑搶救無效,離開了人世。看到報道,內心既感沉痛又深覺無奈。這些年,“熱死人”的消息每年夏天都在發生,相關政府部門不時也有所表態,但是現有法規文件存在規定不清、執行不力等弊端,致使高溫勞動保護幾乎淪為空談。

  至今,我們仍在使用一部頒布于半個世紀前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這部關於高溫勞動保護的唯一全國性法規和現實嚴重脫節,暫行了這麼多年仍未“轉正”,可見相關立法工作的缺失。更令人遺憾的是,這部法規每年都被人拿出來説事,卻始終不見相關部門對此進行修訂。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關於高溫勞動保護的法規措施就是一片空白。2007年國家有關部委曾發佈加強工作場所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明確了高溫天氣的標準;有的地方還出臺相關辦法,對高溫勞動保護工作進行規定和細化。例如《重慶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明確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為強度高溫天氣,此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降溫措施或暫停高溫時段工作。然而,這些措施在現實中無不遭遇執行難、監管難等問題,使得各地高溫勞動保護工作陷入無規定不執行、有規定難執行的尷尬局面。

  問題是,全國性法規不到位,地方辦法執行難,這就能夠成為政府部門無所作為的理由嗎?像濟南這種3天熱死8人的情形,毫無疑問已經是一場公共災難。洪水死人是災難,颱風死人是災難,高溫熱死人也是災難。

  法規不到位是一方面,政府部門對高溫災害天氣的認識滯後,對高溫勞動保護的觀念淡薄,可能才是造成執行難等問題的深層次原因。這也説明,我們首先必須把高溫天氣當成可能發生的公共災難,而不能僅看作是天災。只有這樣,才能從制定政策和監督執行上完善救災機制,進一步推動高溫勞動保護工作。

  不管法規政策是否完善,應對高溫災害都是政府部門不可推卸的責任,各地必須採取積極措施,保證老百姓的生命安全。相關部門除了及時發佈高溫預警,還有必要設立和開放納涼場所,關注可能受災的重點人群,確保和監督建築工地等戶外工作場所及時停工、錯時上班。目前,許多人對高溫天氣的關注,還停留在單位有沒有按規定發放高溫補貼,這實在是對高溫勞動保護的一種膚淺解讀。(魏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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