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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O”公車“私奔”怎麼辦?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3日 14: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瀋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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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少數公務車輛不遵守交通法規,亂用警燈、亂鳴警笛、亂闖信號燈的交通違法現象,河南省公安廳在報經省委、省政府同意後,決定自7月29日起在全省範圍內取消豫O號牌,所有黨政機關和政法機關使用的豫O號牌,全部採用自編自選方式更換為民用號牌,轉籍至各省轄市車輛管理所。(8月2日《人民日報》)

  通常情況下,大家都對公車“私奔”比較敏感。沒曾想,公車還有這麼多“毛病”:亂用警燈、亂鳴警笛、亂闖信號燈……試問,這還叫“公車”嗎?“公車”本該&&遵守“公共秩序”。現在倒好,居然成了“違章模範”。

  不過,有公車違章的“前車”,你也不敢輕易步人家的“後轍”。因為,人家有“O”字擋箭牌。——O號牌,那就是“老虎的屁股”,連執法交警也摸不得。當然,是不敢摸,還是不想摸,抑或是彼此達成了某種默契,那就不得而知了。

  現在好了,把O號牌一律摘掉,一律“平民化”,看哪輛公車還有“違章特權”?——遺憾的是,此舉並沒有給公眾帶來更多的安全感,“平民化”的公車反倒讓人心裏有些不安。

  一個最大的隱憂就是:這下公車“私奔”可就方便了。以前,甭管對公車私用的監督效果如何,但公眾最起碼可以通過O牌識別公車。O牌好比“緊箍咒”,“私奔”起來,多少會有所顧及。畢竟,“私奔”不是一件光彩的事,老百姓看了難免會指指點點。現在O牌沒了,又不配“公車標識”,我們又不是火眼金睛,連“公”“私”尚且難分,何談監督“私奔”?

  其實,公車“平民化”應該是件好事,它體現了一種平權意識。但取消O號牌只是一種外在形式。而真正的“平民化”,應該體現在守法義務上的平等。我認為,如果不從骨子裏剔除公車的“特權意識”,即使脫掉特權的外衣,換成民用號牌,公車照樣能與交警達成某種默契。到那時,公車豈不成了“披著羊皮的狼”?——而這樣的局面,會讓公眾更沒有安全感。更何況,無“O”公車還讓公眾多了一份“私奔”的隱憂。

  由此可見,對於公車的管理與規制,一定要做全面和深層的考量。任何捉襟見肘、顧此失彼的做法,都不是成功的公車改革。正如無“O”公車,如果它要“私奔”起來,你説咋辦?(李繼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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