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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消息:鄧明建,43歲,農民。2011年5月16日,在母親的請求下,他用兩瓶農藥,幫助母親實現了她多年來的那個願望——離開人世。
在今年的5月30日,也就是一年後,廣州市番禺區法院對鄧明建一案做出判決,認定鄧明建犯有故意殺人罪,以該項罪名相對較輕的量刑幅度,判處鄧明建有期徒刑3年,緩期4年執行。
再回到家,這裡的一切,對鄧明建來説,已完全陌生。母親離世一週後,妻子華述英就離開了出事的地方,搬到了這個新的出租屋。這裡,已經沒有了母親的任何痕跡。
回家後第一次做飯,以失敗告終。鄧明建説,母親還在的時候,吃不了幹的,自己一直做的是稀飯,每天喂母親吃完後,再到打工的工廠食堂去吃幹飯。
關於鄧明建協助母親自殺的討論,並沒有隨著審判的結束而結束。而這一事件的審理過程也始終牽動著人們。2011年5月,案件發生一週後,廣州市番禺區公安局接到了這封按滿紅手印的信。
鄧明建被逮捕後,他的70個工友聯名寫了這封求情信。信中大量證言顯示,鄧明建對母親不離不棄,照顧了癱瘓病重的母親近二十年。大家為他求情,希望司法部門能夠從輕處罰。
在案件的調查取證過程中,檢察院又去了鄧明建老家作了補充偵查,而鄧的兄弟姐妹,以及鄉鄰,一共十一位證人,也給出了一致的證言,證明鄧明建一貫的孝順表現。
廣州市番禺區石碁鎮南浦村,一個打工者聚集的地方。事發前,鄧明建夫妻倆帶著中風偏癱的母親李術蘭從四川閬中的老家來到了這裡,一同住在這間每月二百塊錢的出租屋裏。
一年前的那天早上,就是在出租屋裏的這張床上,鄧明建的母親接過兒子買來的農藥、喝下、死去。那時,母親73歲,中風偏癱已經20年。
2011年5月16日的早上九點,鄧明建向打工的工廠請了假,回到了家。2個小時後,妻子接到了他的電話,説是母親走了。
下午2點,鄧明建向派出所報案,稱母親在出租屋內自然死亡。等到他和妻子按照老家的風俗,買來避邪的紅布,給母親穿上壽衣時,警察來了。在對現場進行勘查後,警方發現鄧明建的母親並非自然死亡,而是中毒身亡。在派出所,鄧明建很快就説出了整個事情的經過,隨後被警方以故意殺人罪刑事拘留。
在看守所裏,鄧明建曾給妻子華述英寫了一封信。信中,他囑咐妻子要和在外地打工的兒子好好解釋這件事。
這是事發當天警方找到的監控錄像,這段錄像記錄下了鄧明建購買農藥的全過程的。2011年5月16日早上九點,還穿著工廠廠服的鄧明建騎車來到了這個離家3公里外的供銷社。
據供銷社店員事後向警方陳述,當時鄧明建説要買農藥殺蟲,於是向他推薦了兩種,勾兌在一起,效果更好,鄧明建花了二十九元,買下了這兩瓶農藥。
在當天接受警方訊問時,鄧明建供述,返回出租屋後,在母親的要求下,他把兩瓶農藥勾兌在一起,遞給了母親,母親用全身唯一能動的左手接過來,喝了兩三口,過了兩三分鐘就閉上眼睛。
事情發生後,母親生前用過的所有東西都沒保留下來。在這個城市裏,現在惟一能找到,和老人有關係的,就是這棵芒果樹了。生前身體還行時,老人偶爾能挪步到出租屋附近的這顆芒果樹下,等兒子下班回來。
對於一年前,那個上午發生的一切,鄧明建説,其實母親生前曾多次提出讓他給自己買農藥,每次他都買來飲料,應付過去。惟獨那一次,他沒有堅持,而是順從了母親的意願。
出事前,鄧明建一直在這個廠裏打磨鞋底,忙得時候,一天要做一千多雙,每個月兩千齣頭的工資,就是從早上七點半到晚上八點,這樣一雙一雙磨出來的。
從出租屋,到打工的工廠,騎車三五分鐘的路程,鄧明建説,自己和妻子特地找了離工廠近的房子,為的是每天中午傍晚兩次短暫的休息,能回家給母親做稀飯。每個月,自己的一半工資都花在母親吃的藥上,難得的兩天休息,也大都是在背著母親去附近小診所看病中度過。
母親的病,已經治了20年。
1991年,就在鄧明建和妻子華述英結婚的當天晚上,母親突然中風了。
鄧明建的家在四川閬中市金子鄉的大山裏,一家人以種小麥紅薯為生。鄧明建兩個姐姐出嫁去了別村,弟弟也外出了。母親中風癱瘓後,除了種地,每天照顧母親飲食起居,都落在了鄧明建和妻子的頭上。鄧明建四處借來幾千塊錢,每週背著母親去鎮上的衛生院看病。
不過,兩年看下來,母親不僅偏癱沒有緩解,多年的風濕也因為臥床不起而加重,引發了手指腳趾變形,抽筋。更讓鄧明建擔心的是,母親曾向自己,還有親友,鄉鄰提起輕生的念頭。而在當地,老人患病久治不愈,選擇自殺的悲劇曾多次發生過,鄧明建只能加倍小心看護。
鄧明建説,母親生病前性格就非常強硬,而長年病痛的折磨,讓老人漸漸變得暴躁。妻子至今還記得,鄧明建因為花80塊錢買了臺電扇,就被母親打了一個耳光。
為了給母親看病,鄧明建欠下了近萬元的債。1995年,鄧明建讓妻子放下剛兩歲的兒子,外出打工,自己留在老家照料母親。直到2003年,母親病情略有好轉,有時能下地走動,鄧明建也去了廣州打工。但前年,父親過世,母親在老家一個人沒人照顧,鄧明建回了趟老家,叫來兩個姐姐和小弟一起吃了頓飯,商量母親的晚年怎麼辦。
兩個姐姐早已出嫁,弟弟那時也做了人家的上門女婿。按照風俗,這個家庭會議只有一個結果。
其實,那次回老家前,夫妻倆已經提前買好了母親來廣東的汽車票。第二天一早,鄧明建背著母親從山裏走到汽車站,開始了三十多個小時的長途顛簸,到一千六百多公里外的廣州一起生活。
被判緩刑,出來後的第6天,是母親一週年的農曆祭日,鄧明建和妻子,按照老家的風俗,一起祭奠母親。
自從2010年跟著兒子來到廣州,母親總是擔心兒子打工掙錢不容易,自己會成為一個負擔,身體稍好一點的時候,她總是用自己的方式,為家裏做點什麼。
一天,鄧明建下班回家時,發現母親的房門背後放著一些空塑料瓶。
不過,更多的時候,母親連上外面撿點空塑料瓶都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除了半身不遂,老人還患有高血壓,風濕, 廣州濕熱的天氣,讓母親抽筋的老毛病也發作得更加厲害,常常整夜無法安睡。
鄧明建説,自己多次提出帶母親去醫院看病,但母親一直不捨得去,他只能向工友打聽。
附近哪個小診所好一點,給母親買點藥,但這根本無法解除母親的病痛。
20年重病纏身,讓母親越來越暴躁,老人又一次次提出,要兒子替她去買農藥,解除自己的痛苦。最難受時,為了逼迫兒子答應自己的願望,母親甚至會用自己唯一能活動的左手,抄起床邊的拐杖去打兒子的頭。
去年五月初,也就是出事的三天前,母親一個人在家裏不慎摔倒,再次中風,病情急劇惡化,大小便失禁。老人第一次在兒子和兒媳面前,失聲痛哭。
三天后,2011年5月16日,事發當天早上,母親又一次要求兒子,去給自己買點農藥。鄧明建請假回家後,想帶母親去醫院。
鄧明建想強行把母親背起去醫院,母親唯一能動的左手卻一把抓住了他。
鄧明建説,當時母親使勁地捏著他的下身,大聲問他去不去給自己買農藥,臉都有些扭曲。
聽到兒子的拒絕,母親沒有放手。
鄧明建強忍疼痛,再一次拒絕,但是母親的手卻更加使勁,語氣也更加狂躁。
接下來的幾分鐘裏,母親一直死死不松手,鄧明建説他實在無法忍受了,他沒有説話,只是對著母親點了點頭。
一年後的今天,回憶起那個早上發生的一切,鄧明建説,自己當時腦子裏什麼都想不到,只有一個念頭,那就是聽母親的話,按她的要求去做。他完全沒想到,自己的行為,會是犯罪,是故意殺人。而在他對事發細節的描述中,我們似乎又有很多的疑問,無法完全理解,他當時的種種選擇。但也有一種可能,這個照顧了病重母親二十年的兒子,他心理的複雜,不是外人能夠無法完全體會的。
對於鄧明建故意殺人案,判處鄧明建有期徒刑3年,緩期4年執行,這一結果,判決書中這樣解釋:
念及被告人二十年來贍養母親的一貫孝順表現,其犯罪動機確有值得寬宥之處,應與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故意殺人行為相區別。被告人鄧明建主觀惡性相對較小,社會危害性亦相對較輕,可以認定為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情形,依法應當對其適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予以處罰。
母親走了,那棵陪伴她等待兒子下班的芒果樹還在。不遠處,有一個地鐵站。母親生前從沒坐過火車,有一天,説想看看火車,鄧明建就把母親背到了這個地鐵站下。
鄧明建説那天回家,母親吃飯時,一直開心地笑。
百善孝為先,或許,沒有比中國人把“孝”——這個字看得更大、更重的了,其實,還有一個字,和“孝”挨得最近,那就是“順”,在今天的主人公身上,我們感受最深的,就是這兩個字的組合:孝順。也正是這個母命難違的“順”,讓倫理、法律、人性陷入複雜的糾結,也把生推向了負罪和懺悔的陰影。安樂死的話題暫且不論,我們真誠希望全社會能共同努力,以更細緻的呵護,讓每個老人都安享晚年,讓每個兒女都盡孝如願,讓所有生命都得到肯定與鼓勵,讓活著的意義遠大於命運的重負。身為人子的孝順,才能不至於釀成悲劇,而是能夠真正去享受,情感本然的快樂和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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