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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受國務院委託,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作了《201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綜合反映了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狀況,深刻揭示了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矛盾,提出了進一步加強財政管理的審計建議。(6月28日審計署官網)
形象地説,審計署本身就是國家財政資金的“看門狗”,審計的職責就是看護國家財政,是監督政府財政收支的重要工具,通過審計揪出違法問題並借此追責,是“陽光財政”的必經程序。今年的審計報告有幾個顯著特點:一是在反映真實情況、揭示風險隱患、指出突出問題的基礎上,更體現了“促發展、促反腐”的亮點。譬如報告披露,“各級財政均有大量資金結存未用。至2014年底,抽查的22個中央部門有存量資金1495.08億元,18個省本級財政有存量資金1.19萬億元。”對審計移送的314起重大違法違紀問題,有關部門已依法依紀處理1400多人。二是實事求是,力度更大、層次更深,對相關問題的表述更嚴肅。譬如今年的報告直面“屢審屢犯”的現象,毫無避諱,直陳“審計發現的問題,有些長期存在但尚未得到有效解決,影響積極財政政策的實施力度,也不利於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實。”三是力求推動打通政策落實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後一公里”,意見及建議中肯而可操作。無論是財稅體制還是商事制度,無論是嚴格預算約束還是債務風險警示,都意在深入揭示問題的體制機制制度性根源,促進改革深化和制度完善。
審計工作對中央預算等錙銖必較,無論是發現“人”的問題、“錢”的問題,抑或是制度的問題,都有助於舉一反三,防止“燈下黑”。從近年來的情況看,審計報告往往彰顯了“雷霆萬鈞”之勢。譬如在去年,審計署審出違規列支“三公”經費和會議費、違規建設樓堂館所,層層滯留、虛報冒領、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等很多問題,權力部門成為問題高發區。2015年初,審計署發佈今年第1號公告,向社會公佈了對201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整改問題金額1062.5億元,挽回和避免損失33.9億元”。
依法審計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除了看得見的監管財政的效能,更重要的還在於以下幾個層面:一則,推動反腐倡廉建設。審計本身是體制內監督的重要方式,審計出的問題,往往與權力失范、貪腐尋租有著直接關聯。審計報告的“分量”,直接對應著黨的群眾路線與“三嚴三實”教育的效力。二則,在全面深改與全面依法治國的語境下,審計出的諸多問題,也為行政改革與建章立制提供了抓手,有助於從體制、機制、制度和政策層面發揮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劉家義審計長就曾在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上提出,“加大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揭示問題、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議的力度,促進健全制度和深化改革。”可見,審計不僅是發現病灶,還提供“藥方”輔助診療。
當然,管控好錢袋子,功夫遠在審計之外。有些年年審計年年犯、年年犯後年年審的頑疾,也不是一審就好。何況,事後審計再好,依然不能替代事前防範之重要。
審計報告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集”,而已成為改革和發展的“催化劑”。依法審計,為中央預算“看好門”——這一步,不可止歇、不能停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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