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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公安廳局紀委書記會議3月30日召開,就進一步加強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進行安排部署。中央紀委駐公安部紀檢組組長、公安部黨委委員、督察長鄧衛平在會上強調,各級公安紀檢監督部門要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中央紀委六次全會精神,紮實落實全國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電視電話會議要求,繼續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始終保持執紀力度不減、監督節奏不變、問責尺度不松,進一步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新成效。
2016年,各級公安機關要切實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在紀律審查中突出“八個重點”,即:領導幹部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貪污受賄、以權謀私問題;幹部選拔中買官賣官、拉票賄選以及在入警入伍過程中徇私舞弊等影響政治生態的問題;插手、干預案件辦理,貪贓枉法,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問題;在重大建設項目中內外勾結、損公肥私問題;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造成重大危害和影響的問題;充當黃賭毒和黑惡勢力保護傘,使一些地方治安環境惡化等問題;利用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吃拿卡要、亂收濫罰等問題;違反辦案紀律,洩露秘密,向犯罪嫌疑人及相關人員通風報信問題。
各級公安紀檢、督察、審計、巡視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密切協作配合,提高監督合力,進一步完善監督大格局。警務督察部門要抓好12389群眾舉報投訴受理工作,充分發揮糾風治弊主力作用。公安審計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深化審計整改,開展警用裝備採購和信息化工程專項審計,提高發現問題能力。公安巡視巡察部門要繼續創新巡視方式,真正發揮好反腐肅貪利劍作用,形成震懾。同時,注重保障民警合法權益,堅決維護民警執法尊嚴。
各級公安紀檢組織要以新修訂的《準則》《條例》為戒尺,全面從嚴執紀,準確運用“四種形態”,積極完善警紀警規體系。要堅持紀在法前、紀嚴於法,以“六項紀律”為尺子,全覆蓋、無盲區,既要嚴肅查處少數腐敗分子,更要用紀律管住大多數人。要切實增強紀律意識,加強日常管理監督,認真開展常態化的提醒警示、談話函詢,抓早抓小,發現苗頭及時提醒,出現問題認真調查,區別情況實事求是處理。(駐公安部紀檢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