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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開瓶費”囂張背後

廣州市民劉先生在某KTV準備打開自帶的100多元的清酒時被索要600元開瓶費,並且不提供發票。KTV值班領班稱收費標準是按照同類酒水的最低價格來收取的,並表示公司沒有書面材料。對此,工商物價部門均表示,KTV收取“服務費”合理,他們也無權干涉。[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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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民遇天價開瓶費:百元酒水收600元服務費廣州市民遇天價開瓶費:百元酒水收600元服務費

工商物價方面稱KTV可以收取開瓶費

工商物價方面稱KTV可以收取開瓶費

“不管你的酒多少錢,只要在我們KTV打開,我們就要收600元的服務費。”市民劉先生在某KTV就遇到了這樣的事情,自備100多元的酒要收600元的開瓶費還不給開發票,顧客要求查看書面規定,但KTV值班領班卻拿不出,而工商物價部門均表示,KTV收取的“服務費”合理,他們也無權干涉。[詳細]

廣州只是個案 “開瓶費”在全國各地爭議不斷廣州只是個案 “開瓶費”在全國各地爭議不斷

    近幾年,餐飲企業收取“開瓶費”而引發的爭議,在全國各地都有上演。2006年北京一消費者因自帶一瓶酒被索要百元“開瓶費”將酒樓告上法院,北京海淀區法院判決酒店返還“開瓶費”;2007年2月實施的《貴州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規定,餐飲、娛樂業的經營者“不得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飲料,不得收取開瓶費等不合理費用”,在全國率先以立法的形式對“開瓶費”説“不”在江蘇,蘇南地區收取的“開瓶費”以服務費的形式存在,但其他地區在設立餐飲企業行為規範時,也曾因“開瓶費”等問題引發爭議。

江蘇、四川等地充當消費者“娘家人” 只是“地區差異”?江蘇、四川等地充當消費者“娘家人” 只是“地區差異”?

江蘇淮安:“禁止自帶酒水”侵害消費者權益

    針對“天價開瓶費”風波,江蘇省淮安市消費者協會出臺了相關解釋,就這一問題向廣大消費者和餐飲業經營者鄭重提示。市消協表示,目前,江蘇省餐飲行業協會正在修訂《江蘇省餐飲行業經營行為規範》。《規範》出臺後,如含有“禁止(有權拒絕、謝絕)自帶酒水”等內容的有關規定,市消協認為這將涉嫌侵害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消協將依據法律賦予的職權,堅決捍衛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協同時提醒餐飲服務企業尊重廣大消費者長期形成的自帶酒水的消費習慣,已實施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行為的餐飲業經營者,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為,保障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不受侵犯。

四川巴中:2012年全面禁收“開瓶費”

    2011年10月起,四川巴中市工商局開發區分局出臺禁收“開瓶費”新規,據《華西都市報》2011年12月31日消息,在四川巴中江北“禦粥軒”餐館裏,已經挂上了由巴中市工商局開發區分局製作的提示牌。提示牌上書:“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示您:強行收取消毒餐具費、開瓶服務費,禁止自帶酒水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消費者有權拒絕,請您撥打電話12315”。

    巴中市工商局開發區分局副局長趙靜稱,2012年起這一規定將在巴中全市範圍內推廣。如果企業拒絕掛牌該怎麼辦呢?趙靜説,工商部門可以行使監管權利,比如不予年檢,通不過年檢,企業也就無法開展下一年度的經營活動。

山西太原:強收“開瓶費”“服務費” 最高處以2萬罰款

    消費者在享受餐飲、娛樂等服務過程中,被額外收取數額不等的餐具消毒費、座位費、開瓶費等行為,2011年3月2日起在山西省太原市全面遭禁。

    3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太原市價格監督檢查辦法》規定,餐飲、洗浴及娛樂等行業的經營成本應當包含空調費、茶位費、餐具消毒費、座位費等各類設施、設備的使用費用,經營者不得以此名目另行收費。服務對象自帶酒水、飲料等,經營單位也不得以開瓶費、服務費等名目收取費用。這一辦法同時規定,有關經營者違反上述規定的,將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一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太原市價格監督檢查分局負責人表示,將督促各相關單位及時取消不合法收費項目,認真進行自查自糾,發現問題迅速整改。整改結束後,市價格主管部門將組織執法人員對餐飲行業及娛樂業、洗浴業等相關單位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將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結語

    關於“開瓶費”話題,前幾年曾在法律界、業界和廣大消費者中引起過激烈的“口水戰”。然而卻是無果而終,“開瓶”之費仍然照收,消費者仍然不平。但問題是,針對不合理“開瓶費”,廣州工商部門表示無權干涉,四川、山西工商部門則提醒“可以拒絕付費”。天下工商是一家,都在統一的法律、政策規定下執法,差距為何大呢?這不是地域差異問題,而是執法態度問題,由此帶來的是監管發力與乏力,作為與不作為之分。就不合理“開瓶費”,四川等工商部門可謂做好消費者的“娘家人”,而廣州工商部門則與打醬油沒什麼區別,顯然是不作為。所以,廣州工商部門應向四川工商部門學習。當然,根本的還是需要權威機構或部門對此作一個權威的規定。

互動調查    
1.您有沒有遇到過飯店收取“服務費”或“開瓶費”的情況?
沒有
2.遇到收取“服務費”或“開瓶費”的情況,你會如何選擇?
立刻走,拒絕繼續在這家消費
湊合著,下次不來,且告訴身邊親朋好友別來
無所謂
3.您對KTV、酒店、飯館等場所要求收開瓶費持什麼態度?
反對,是霸王條款,侵犯消費者權益,相關法律亟待出臺
贊成,消費者外帶酒品若出了問題,消費場所有承擔的風險
不好説

提醒:不公平的開瓶費可拒付

    所謂開瓶費,原本是商品廠家和服務員之間的一種促銷和獎勵制度,但是後來慢慢演變成消費場所的經營者獨自收取費用的行為,就是説廠家不一定都給這筆費用,服務員也不一定能拿到,但是經營者卻自行定價收取數額不等的“開瓶費”。對此,不少法律專業人士及消協提醒消費者,“開瓶費”屬霸王條款,消費者可拒付。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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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觀點

開瓶費,還是“開宰費”?

    多年的開瓶費爭執,消費者對商家可謂步步退讓,從最初群情激昂一致反對收取開瓶費,到如今多數消費者大抵認可“收”。這既彰顯了消費者弱勢地位的尷尬,也體現出對現代商業倫理的逐漸認知畢竟,商家要賺錢。

—羊城晚報

誰在為開瓶費保駕護航?

    數額不大的“開瓶費”該不該收,可以存在爭議,可以討論,但“天價”開瓶費絕無討論空間,有關部門不應為這種霸王條款護航。

—重慶商報

收不收開瓶費讓市場作主

    酒樓有底氣宣佈謝絕自帶酒水或收取開瓶費,消費者也可以用腳投票。如果收取開瓶費後生意依然興隆,就説明這裡的服務物有所值。如果消費者不願意被收取開瓶費,你可以拒絕到酒樓吃飯,讓它早點垮臺關門。

—珠江晚報

“合理”的天價開瓶費擊中法律軟肋

    消費者對於動輒出現的開瓶費滿肚子牢騷也不是一兩天,遺憾的是,直到今天我們也沒見到立法部門正兒八經地出臺規定給消費者撐腰,與其説商家的天價開瓶費擊中了消費者的錢包,不如説是擊中了法律的軟肋。

—新安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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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史江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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